(1)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义务。行纪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完成行纪行为,并应当尽注意义务,以使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
(2)依委托人指示处理事务的义务。委托人指定了卖出价格或买入价格的情况下,行纪人应当按委托人的指定价格处理事务。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3)妥善保管的义务。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4)委托物处置的义务。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与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5)负担行纪费用的义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纪人的主要权利
(1)请求报酬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介入权。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行纪人买入或卖出市场定价的商品时,只要委托人没有相反的意思,可以自己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行纪人行使介入权后,仍可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3)提存权。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可提存委托物。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可提存委托物。
(4)留置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九条)行纪人的留置权,民法典未作规定。因此,它应该算一个新规定。
-
行纪人是如何定义的,行纪人的义务
284人看过
-
行纪合同行纪人的义务,行纪人的主要权利有什么?
450人看过
-
行纪合同收费标准是什么,行纪人的主要义务
437人看过
-
为何规定行纪人有直接履行义务?
113人看过
-
委托合同跟行纪合同的区别有哪些,行纪人的主要义务
76人看过
-
行纪人的直接履行义务为何在法律有所规定
123人看过
买受人又称买方,是买卖合同中约定支付价金的人;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购买房产的单位和个人。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 更多>
-
行纪人主要有什么义务?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9一、什么是行纪人行纪人,是指经营行纪业务的当事人。行纪业务系指以自己名义为他人进行商业上的买卖交易的业务,诸如在农镇集贸市场里如牛行、猪行和木材行,城市里财产买卖、有价证券买卖、代为保险、代为出版、代收债权、代为租赁、代售入场券、代登广告。二、行纪人主要义务有哪些(一)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义务。行纪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完成行纪行为,并应当尽注意义务,以使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二)依委
-
行纪人行使提存权的主要义务有哪些?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9一.行纪人行使提存权的条件有哪些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行使提存权的前提条件有: 1、行纪人没有卖出行纪货物或者已经按委托人的指示买入行纪货物; 2、经催告后,委托人没有及时受领行纪货物; 3、债权人没有受领货物是由于下落不明、死亡、或者无其他任何正当理由等; 4、该项货物适用于提存方式保存,并且提存费用不能高于该项货物的价值。二.行纪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行纪人的主要义务: (1)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的
-
行纪人如何履行委托指示,行纪人不履行义务的后果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8一、行纪人如何履行委托指示1、如果行纪人以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的,则属于违反委托人的指示,委托人可以不承认该买卖对其发生效力。但如果行纪人愿意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2、如果行纪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依照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依照本法第61条
-
行纪人的基本义务辽宁在线咨询 2023-03-19行纪人的主要义务如下: (1)从事贸易活动的义务。 (2)指示处理事务的义务。 (3)妥善保管的义务。 (4)委托物处置的义务。 (5)负担行纪费用的义务。 行纪人是行纪关系中根据委托人要求代为从事购销、寄售等行纪业务的当事人。行纪业务为商业活动,行纪人须履行商业登记程序取得行纪经营资格。
-
《合同》中规定的行纪人行使保管义务的前提条件是什么?如何处理?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14一、行纪人行使保管义务的前提行纪人承担保管义务的前提,是委托物已转移由行纪人占有,即委托物已由委托人或第三人交付给行纪人,并处在行纪人的实际管领和控制之下。若委托人误认为他人的仓库为行纪人的仓库而将委托物置放于其中;或委托物虽处于行纪人实际管领和控制之下,但并未经过交付,例如,委托人擅自将委托物置放于行纪人的仓库之内。凡此种种,行纪人皆不承担保管义务。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