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税务稽查活动提供准则,确保稽查人员的执法行为合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局税务检查证的规范化管理。
3职责和权限
3.1稽查局局长岗(分管负责人)负责对检查证管理岗(检查证管理岗)上报检查证办理情况的审批。
3.2稽查局综合股检查证管理岗(检查证管理岗)负责对检查证情况的统计、办理工作。
4工作规范
4.1税务检查证的申领范围
4.1.1税务检查证的申领对象为专门从事税务检查工作的税务人员。
4.1.2配合稽查部门工作或者临时从事税务检查工作的税务人员,可以申领短期的税务检查证。稽查部门聘用的从事税收工作的临时人员不予申领。
4.2税务检查证的申领程序
4.2.1申请办理税务检查证时,由申请人填写申请办理税务检查证人员基本情况表,报稽查局综合股检查证管理岗,由稽查局综合股统一汇总,经稽查局局长岗(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名加盖公章后,由稽查局综合股检查证管理岗(检查证管理岗)将书面和电子表格及申请人照片报市局稽查局办理。
4.2.2持证人遗失税务检查证需重新办理的,应立即在所辖区内登报声明作废,重新填写申请办理税务检查证人员基本情况表,报稽查局综合股检查证管理岗,由稽查局综合股统一汇总,经稽查局局长岗(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名加盖公章后,由稽查局综合股检查证管理岗(检查证管理岗)将书面和电子表格及申请人照片报市局稽查局办理。
4.3税务检查证的使用规定
4.3.1稽查人员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履行税务检查职责时,必须出示税务检查证,并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进行税务检查。
4.3.2税务检查证只限于持证人本人使用,不得涂改、转借、转让和撕毁。
4.3.3持证人调离税务机关或因工作变动不属于发放范围时,应先将税务检查证交还发证机关,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4.4税务检查证的年度审验
4.4.1稽查局综合股检查证管理岗(检查证管理岗)负责每年一季度进行的税务检查证的年度审验工作。
4.4.2每年3月20日前,稽查局综合股检查证管理岗(检查证管理岗)制作并报送税务检查证年度审验汇总表、缴销未通过年度审验税务检查证明细表及未通过年度审验的税务检查证送稽查局局长岗(分管负责人)审批。4.4.3稽查局局长岗(分管负责人)对税务检查证年度审验汇总表、缴销未通过年度审验税务检查证明细表进行审批后,返还给稽查局综合股检查证管理岗(检查证管理岗)。
4.4.4稽查局综合股检查证管理岗(检查证管理岗)接到审批后的税务检查证年度审验汇总表、缴销未通过年度审验税务检查证明细表后,连同未通过年度审验的税务检查证一并上报市局稽查局。
5相关文件
5.1《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70号1994.2.23)
6表证单书
6.1《申请办理税务检查证人员基本情况表》
6.2《税务检查证年度审验汇总表》
6.3《缴销未通过年度审验税务检查证明细表》
6.4《税务检查证》
-
《税务检查证》出示行为应制作规范税务文书
469人看过
-
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
484人看过
-
税务检查的工作程序
353人看过
-
税务检查的范围
133人看过
-
安全检查和规范化管理
55人看过
-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186人看过
税务检查又叫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以及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纳税人是否正确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以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的一种管理活动。 税务检查的内容包括检查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检查纳税人遵守财务、会计... 更多>
-
企业所得税检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8条青海在线咨询 2022-09-11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按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职责范围划分检查权限。企业所得税检查原则上由企业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检查权发生争议的由有关税务机关本着有利检查的原则协商确定;协商未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报上级税务机关裁定。
-
-
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哪些检查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19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权进行下列检查: (一)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发票的情况; (二)调出发票查验; (三)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 (四)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五)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和复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权进行下列检查: (一)检查印制、领购、开具、
-
财政税收财务大检查工作规定第6条是如何规定的?河北在线咨询 2022-09-05各级大检查办公室的职责任务如下:(一)根据本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具体安排大检查工作;(二)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财政、国税、地税、审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和社会经济监督中介机构参加大检查;(三)依法检查、处理各种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四)具体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或社会经济监督中介机构,对个别行业或部分企业进行专项检查;(五)对下级大检查办公室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六)建立举报制度,受理
-
检查井管理规定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23设置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类管线检查井,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检查井的产权单位为检查井的管护责任单位,负责检查井的巡视、养护维修和管理。发现检查井破损、与路面不平顺以及井盖丢失的,应当立即设置警示标志,采取规范的防护措施。检查井盖丢失的,应当在六个小时内补齐;检查井破损的,应当在二十四个小时内修复;检查井与路面不平顺的,应当按照规范标准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