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执罪报案主体应该是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7 21:41:09 50 人看过

一、拒执罪报案主体是谁?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线索,一般由法院移送到公安机关。申请执行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意义不大,因为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很显然法院的判断更具权威性。当然,法律并不禁止被申请人报案。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犯罪。情节尚不属于严重,即使具有拒不执行的行为,也不能以犯罪论处。

二、哪些情况构成拒执罪?

对下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依照刑法第313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

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拒执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裁判和执行的权威。人民法院是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审判机关,所作出的裁判一经生效就具有强制力,负有履行义务和协助执行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执行。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直接损害人民法院裁判和执行的严肃性,严重影响了法院裁判权威和执行权威,在破坏了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的同时;间接损害了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9日 09: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拒执罪的主体、客体有哪些?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作出的法律文书,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不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遵照执行。对于无视法律的权威,妨害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必须绳之以法,才能体现出法律的尊严。因此,科学、及时、有效的惩处这种犯罪,是司法系统特别是人民法院的重要任务,也是解决好“执行难”的重要途径。我国于1979年的《刑法》中首次规定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1997年《刑法》修订后在第313条也规定了此罪,并进行了适当的修改。为了保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1998年4月8日第974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适用做了进一步的解释。从上述规定来看,对于拒不执行判决、裁
    2023-04-28
    64人看过
  • 拒不执行,应该由谁来侦查
    1、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前是由法院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2015年7月22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才明确规定,此类案件可以刑事自诉,当事人可以去执行法院所在地法院立案。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条本解释第三条规定的自诉案件,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第五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一般由执行法院所在地人
    2023-08-06
    55人看过
  • 敲诈勒索罪应该找谁报案?
    一、敲诈勒索罪应该找谁报案?受到敲诈勒索可以向派出所报案,也可以向公安局刑警队报案。《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敲诈勒索罪立案需要哪些证据只要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的证据,均可以作为证明敲诈勒索罪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有下列七种:(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三、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和《
    2023-06-17
    322人看过
  • 城镇房屋征收主体应该是谁
    一、城镇房屋征收主体应该是谁?房屋征收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二、房屋征收应遵守哪些规定?1、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2、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
    2024-01-17
    337人看过
  • 打击报复证人罪主体是谁
    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这里的民主权利是指公民的批评权、申诉权、控告权和检举权。这些权利是我国公民享有的重要的民主权利,是公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利的一个重要方面,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保护。本罪侵害的对象,只限于证人。证人是指是在诉讼过程中已经依法提供证明的证人,包括在各种诉讼过程中依法向法院提供证明的证人以及在刑事诉讼中问公安、检察等司法机关提供证明的证人。知悉案情但尚未作证的人,不是本罪的对象。证人的亲友本不是本罪的对象,但是通过加害证人亲友的方式打击报复证人,可按本罪处理。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打击报复证人罪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方式很多,如制造种种“理由”、“借口”,非法克扣证人的工资、奖金等;将证人调往脏、累、苦的岗位工作或者借口将证人调离本单位;给证人降级
    2023-06-14
    59人看过
  • 论拒执罪主体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客体要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唯一机关,它对各类案件制作的判决和裁定,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具体形式。判决和裁定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有关当事人以及负有执行责任的机关、单位,都必须坚持执行。即使有不同意见,也只能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申诉,而不允许抗拒执行。维护这种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权威,就是维护法律和法制的权威,就是维护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拒不执行的对象,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这里包括两层含义:(1)是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判决是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就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裁定是人民法院在诉讼或判决执行过程中,对诉讼程序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作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象的判决与裁定,包括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
    2023-04-28
    101人看过
  • 债权转让通知的主体应该是谁
    一、债权转让通知的主体应该是谁债权转让通知的主体应当写原债权人,债权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债权的,必须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债权转让的,其从权利也一并转让,且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对让与人的抗辩。《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二、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有哪些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如下: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2.债权人转让债权不得损害债务人的利益;3.债权人转让债权应当通知债务人。三、债务人不向
    2023-10-14
    290人看过
  • 2024拒执罪应该判多久
    法律综合知识
    一、拒执罪应该判多久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构成要件是什么?1、犯罪主体拒不执行裁判罪是一种特殊主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三、四、五条的规定,有以下三种:①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即由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规定的曾有作为或不作为义务的自然人。②被执行人是单位的,追究的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这些人员为了本单位的利益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本罪的主体。③与被执行人共同实施妨碍执行和拒不执行的行为人。这种人,因其不是被执行人,而是案外人教唆被执行人或与被执行人事先通谋策划,事后共同参与并实施了拒不执行法院裁判的行为的,应认定为共犯。2、犯罪客体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裁判和执
    2024-01-25
    465人看过
  • 工伤申报主体是谁
    工伤申报的主体是用人单位或者职工、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劳动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去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工伤申报主体工伤认定申请主体、内容范围、时限、受理主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
    2023-07-27
    186人看过
  • 拒执罪法院不立案应该如何处理?
    一、在我国强制执行人跑了拒执罪是否构成?带上公安机关不立案文书,依法向人民法院自诉。被执行人逃避执行,够成拒执罪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处罚为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二、拒不执行构成条件(一)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二)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包括应当履行的义务的全部或部分。(三)指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没有能力执行的,不构成本罪。(四)情节严重的行为。是指下列行为:(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
    2023-03-26
    74人看过
  • 报复陷害罪主体是谁,谁可以构成报复陷害罪
    一、报复陷害罪主体是谁报复陷害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不可能滥用职权报复陷害他人的,如果实施了报复陷害行为,应根据其行为的性质和侵犯的客体,构成什么罪,就以什么罪论处。二、报复陷害罪与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区别(一)犯罪客体不同。打击报复证人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公民依法作证的民主权利。证人,是案件得到合法、公证处理的关键性因素之一,有些案件特别是刑事案件,证人的作用尤为重要。(二)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客观表现为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既可以是行为人利用手中职权,假公济私,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也可以是行为人没有利用职权而对证人采用恐吓、行凶、伤害等手段进行报复。打击报复证人罪侵害的对象只能是依法作证的证人。(三)主观方面不同。两罪的主观特征都表现为直接故意,但行为人具
    2023-04-28
    469人看过
  • 重婚罪的另一方是否应该主动报案
    一、重婚罪的另一方是否应该主动报案重婚罪当事人可以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重婚罪是自诉案件,受害人可以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同时重婚罪也可以转化为公诉案件,但只有在被害人不告诉情况下,其他公民向检察机关控告才能转为公诉案件。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构成重婚罪,一般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二、构成重婚罪需要什么证据认定重婚罪需要的证据有:1.配偶与第三方经过合法登记的
    2023-11-06
    286人看过
  • 拒执罪异地可以报案吗
    刑事和解程序
    依照我国规定,拒不执行罪不得反诉。首先,拒不执行罪属于我国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案件中的公诉案件,公诉案件的双方当事人一方为国家,一方为犯罪嫌疑人,而被害人则作为第三方参与诉讼。而提起反诉应当具有以下要求:1、主体相同;2、处于同一法律关系当中;3、提出相反的主张。而公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是不得起诉国家的,国家不做被告,所以拒不执行罪不得反诉。一、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及范围有哪些1、主观条件:(1)犯罪嫌疑人(加害人)须认罪。即需要作有罪答辩。这是刑事和解程序的首要条件,也是双方疏通情感阻滞的渠道,如果犯罪嫌疑人不认罪,则无法进行和解。(2)和解出于双方自愿。一般而言,被害人自愿必不可少,但绝大多数情况下也要求加害人的自愿。2、客观条件:则指案件事实和证据方面的基本要求,即案件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案件不能和解,只有自诉案件才可以和解。《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2023-03-13
    445人看过
  • 谁是贷款诈骗罪的主体应该如何进行处罚
    一、谁是贷款诈骗罪的主体应该如何进行处罚贷款诈骗罪的主体是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贷款诈骗罪的处罚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
    2024-01-27
    7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劳动报酬拒不支付罪应向谁报案
      澳门在线咨询 2024-11-15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一种性质严重的刑事犯罪案件。如果您有相关投诉,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请求其进行立案侦查。经过调查取证,如果确实存在这种情况,公安机关将会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处理。据悉,根据法律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个人通过私自转移财产或逃匿等方式规避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明知自己有能力支付却拒绝履行法定支付义务,且涉及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在政府有关部门发出支付命令后仍未执行的违法行
    • 拒执罪的犯罪主体是什么?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9-12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员。根据《解释》本罪的主体不仅包括被执行人,还包括向人民法院提供执行担保的人和协助执行义务的人,另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通谋,利用自己的职权防碍执行的,构成本罪的共犯。
    • 拒执罪有哪些犯罪主体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2-11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员。根据《解释》本罪的主体不仅包括被执行人,还包括向人民法院提供执行担保的人和协助执行义务的人,另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通谋,利用自己的职权防碍执行的,构成本罪的共犯。
    • 拒不执行裁判裁定罪的主体是什么,拒不执行裁判罪的犯罪主体有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22
      拒不执行裁判罪是一种特殊主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三、四、五条的规定,有以下三种:①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即由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规定的曾有作为或不作为义务的自然人。②被执行人是单位的,追究的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这些人员为了本单位的利益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本罪的主体。③与被执行人共同实
    • 拒不执行,应该由谁来侦查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0-13
      1、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前是由法院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2015年7月22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才明确规定,此类案件可以刑事自诉,当事人可以去执行法院所在地法院立案。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