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需要什么资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8 11:21:12 355 人看过

一、宜春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需要什么资料

1.身份证或社保卡;

2.《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3.失地农民证明;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5.零就业家庭证明;

6.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

二、宜春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法律依据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8号)

第四十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制定专门的就业援助计划,对就业援助对象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本规定所称就业援助对象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对象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对援助对象的认定办法,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就业援助对象范围制定。

2.《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修订)

第五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7〕33号)

第十五条: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主要包括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4050”(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年龄条件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享受城市最低居民生活保障家庭,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05: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社会保险相关文章
  • 宜春市旅游规划单位资质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一、宜春市旅游规划单位资质认定需要什么材料1.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申请书2.单位基本情况表3.近两年承担旅游规划业绩4.营业场所和设施情况表5.规划设计人员资格审核备案表二、宜春市旅游规划单位资质认定法律依据《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24号)第六条国家旅游局组织设立全国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负责全国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设立省级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并报全国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备案。省级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根据全国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的委托,负责本辖区内的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第七条全国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负责甲级和乙级资质的认定和复核;根据资质等级认定需要,对甲级和乙级资质单位的旅游规划设计成果进行评价
    2023-05-18
    184人看过
  • 宜春市旧伤复发申请确认需要什么资料
    一、宜春市旧伤复发申请确认需要什么资料1、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2、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3、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伤事故诊断证明及病历材料。二、宜春市旧伤复发申请确认办理法定依据《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四十四条: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由就诊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的诊断意见,经业务部门核准后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就医。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三、宜春市旧伤复发申请确认流程怎么走申请(申请人按要求提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一式二联)审核(由经办机构经办人按规定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签字盖章)返还(由经办机构经办人将返还至用人单位留存)四、宜春市旧伤复发申请确认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023-05-14
    194人看过
  • 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对以后有什么影响
    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对以后的影响如下: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按其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都可以补贴三年; 2、就业困难人员如不进企业就业,自行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保后,可向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财政给予报销其个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合计可补贴三年;3、创业资助:就业困难人员在本省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一、大龄失业人员补贴标准上海上海大龄社保补贴申领条件和要求:(1)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2)距法定退休年龄三年或不足三年(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规定的,必须已在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
    2023-06-28
    309人看过
  • 顺德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登记表
    点击下载:办理流程1、申请人到户籍所在社区(村)就业服务窗口提交上述申请资料。2、认定,需申请人持社区(村)就业服务窗口初审通过的全部申请资料到镇(街道)人社局审核。
    2023-12-07
    58人看过
  • 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办法指南
    一、认定范围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本市户籍,按照《广安市就业和失业登记暂行办法进行了失业登记、难以实现就业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下列人员:(一)“4050”人员:指在申请认定时女性已年满40周岁、男性已年满50周岁的人员。(二)残疾人员:指持有《残疾证且具有就业能力的人员。(三)低收入家庭人员: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城市低收入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人员。(四)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指承包土地被征用,已由农村户籍转为城镇居民户籍的人员。(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指在申请认定时女性已年满35周岁、男性已年满45周岁,连续失业满一年以上,且无经营性、投资性、转移性、财产性收入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不包括下列人员:(一)已经办理企业内部退养的人员;(二)已经享受原再就业扶持政策期满的人员;(三)已经被用人单位招收实现就业的人员;(四)已经领取营业执照等经营许可证件
    2023-05-29
    274人看过
  • 宜春市求职创业补贴申领需要什么资料
    一、宜春市求职创业补贴申领需要的资料1、《江西省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2、身份证3、毕业证4、《就业创业证》5、《营业执照》原件或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6、《营业执照》7、企业财务报表8、员工工资支付凭证9、进货单,销售明细表或服务清单10、个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二、宜春市求职创业补贴申领的办理流程1、申请,窗口申报2、受理,窗口提交材料的,申请被受理的,办事对象可获得实施机构出具的开班批复;申请不被受理的,由接待工作人员,当面告知理由;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实施机构能够当场进行指导和告知3、办理4、送达,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三、宜春市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办理的法律依据1、《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第一条:从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2、《国务院
    2023-05-14
    55人看过
  • 宜春市仲裁委员会变更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一、宜春市仲裁委员会变更登记需要什么资料1.地址变更证明文件2.委员会组成人员变更证明文件3.变更备案申请书二、宜春市仲裁委员会变更登记办理流程申请窗口提交:江西省司法厅公证仲裁工作处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39号1113室信函提交:江西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39号1113室工作时间:夏令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冬令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信函提交:时间不限。受理1、申请人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被受理的,可获得办理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可获得办理机构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中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办理机构要当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通知书中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2、申请人通过信函提交材料的,申请被受理的,可获得办理机
    2023-05-18
    223人看过
  • 钦州什么时候可以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一、钦州什么时候可以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钦州市民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中心兴桂路体育中心主场馆3号门。二、钦州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三、钦州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条件①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②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③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④登记失业连续12个月以上;⑤其他难以实现就业的情形。
    2023-05-13
    327人看过
  • 甘南卓尼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什么时间办
    一、甘南卓尼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什么时间办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二、甘南卓尼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四十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制定专门的就业援助计划,对就业援助对象实施
    2023-05-18
    430人看过
  • 就业困难人员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一、公租房领取工资标准公租房收入标准: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2.限制标准是指: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3.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4.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
    2023-06-27
    318人看过
  • 恩施就业困难人员在哪个机构认定
    一、恩施就业困难人员在什么机构认定恩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恩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2、受理,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予以许可决定;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4、决定,对准予行政许可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对不予行政许可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力。三、恩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四十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制定专门的就业援助计划,对就业援助对象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本规定所称就业援助对象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对象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
    2023-05-13
    278人看过
  • 办理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何影响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大龄(男50岁,女40岁以上)、身体有残疾(持残疾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居民、零就业家庭成员等,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转为城镇户籍就业困难的人员。进行就业困难认定的人员可以申请当地政府给予的相关补助或补贴。一、失业人员社保减免政策是什么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与用工方解除劳动关系,目前无工作,且档案已转入户口所在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现以某种方式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员。根据规定,失业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的人员,以灵活就业的身份续缴社保的,可以享受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社保缴费的三分之二,且享受社保补贴的年限不超过3年。灵活就业困难人员提供资料包括:本人书面申请、本人灵活就业证明、《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个人缴费记
    2023-02-28
    297人看过
  • 宜春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需要什么材料
    一:宜春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需要什么材料体检表;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两寸照片二:宜春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受理条件(一)予以批准的条件按照导游资格考试笔试面试通过由国家旅游局确认合格(二)不予批准的情形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旅游行政部门可以不予颁发导游证的情形,仅限于该《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也就是说,只有发现有该条例第五条规定的情形,旅游行政部门才可以决定不予颁发导游证。三:宜春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设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63号令)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领取导游证之日起15日内,颁发导游证;发现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不予颁发导游证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四:宜春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委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和赣发改收费【2
    2023-05-24
    66人看过
  • 南京哪些人可以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一、南京哪些人可以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一)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是指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是指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人员;(三)单亲家庭:是指单独作为未成年子女法定监护人的父亲或母亲;(四)夫妻双方均失业:是指夫妻双方均失业的人员;(五)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居民家庭中,2人及以上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成员;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是指经当地扶贫部门确认的农业低收入家庭中,2人及以上的有转移就业愿望,均未从事二、三产业,也未从事高效农业的家庭成员;(六)特困职工家庭:是指经市总工会认定的“建档特困职工家庭”的成员;(七)残疾人:是指持有《残疾证的人员;(八)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被征
    2023-05-18
    403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所制定的基本社会政策,社会保险具有法定性、保障性、互济性... 更多>

    #社会保险
    相关咨询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前提: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30
      1.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4.被征地农民中的失业人员;5.失业的残疾人;6.需要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7.毕业后超过半年未实现首次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8.未就业的城镇退役军人和军烈属;9.纳入去产能政策范围企业的失业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10
    • 就业困难人员怎么才能享受就业困难补贴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4
      厦门目前规定是: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被用人单位招用,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后,可以向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领社保补贴;或者,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且已经通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认定为“灵活就业”,并向地税部门申报参保,按“灵活就业”身份缴纳了养老、医疗、失业三个险种,就业困难人员本人可以向原办理灵活就业认定的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按规定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去哪里办理
      天津在线咨询 2024-04-04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去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人员,根据申请统一登记,并将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已经调查核实的人员进行公示,并对提出异议和举报电话的情况进行核查。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所对公示无异议,符合初审条件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核准后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并将相关材料集中报县劳动就业管理处办理审核认定。
    • 大连市就业困难人员管理办法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什么样的特别帮助呢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15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安置公益性岗位等办法和途径,对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包括:(一)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二)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三)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四)毕业后超过半年未实现首次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五)失
    • 其它困难就业人员判定条件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9-03
      1.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4.被征地农民中的失业人员;5.失业的残疾人;6.需要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7.毕业后超过半年未实现首次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8.未就业的城镇退役军人和军烈属;9.纳入去产能政策范围企业的失业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