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a.符合城市容貌标准;b.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车辆应当密闭运输。(《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二款)。c.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d.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第四项的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需具备以下条件:”(1)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2)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3)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4)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5)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6)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二、办理材料
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写上此件与原件相符
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罗定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审核。业务部门对电子版材料进行审核,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审核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罗定市行政服务中心城市管理局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实地核查。审查通过后进行实地核查,5个工作日内完成。
4、签发决定。城市管理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罗定市行政服务中心城市管理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罗定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当场核验申请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批。城市管理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罗定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广东省罗定市双东街道双东居委龙华东路6号万汇广场商住小区e栋
五、办理时限
3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罗定市城市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
全文条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为保证本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对实施本决定所列各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并予以公布。有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
10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2002年)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建筑垃圾,应当委托经所在地市容环
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单位或者个人清运。
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2002年)
第二十九条受纳建筑垃圾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受纳前向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受纳建筑垃圾,并接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
广州市垃圾处置证办理条件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22排放人申请办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的,应当向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一)发展改革、国土房管、城乡建设、交通、水务、城乡规划、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场地平整、建(构)筑物拆除、建筑施工、河道清淤或者道路开挖的文件;(二)核算建筑废弃物排放量的相关资料;(三)建筑废弃物处置方案。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建筑废弃物的分类、装载地点、运输距离、种类、数量、消纳场地、回收利用等事项;
-
建筑垃圾应该怎样处置?澳门在线咨询 2023-02-21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或拆除、修缮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淤泥及其他废弃物。 建筑垃圾应该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
政府租用耕地建垃圾厂,还是建筑垃圾,合理吗?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5政府租用耕地建垃圾场,还是建筑垃圾,无疑这样的安排是失当的。因为建筑垃圾是无法分解的垃圾,是长期占地的垃圾,这个租用无疑是长期的,还不如一次性征收更为合理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22条规定如何?广东在线咨询 2022-09-11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建筑垃圾处理系统山西在线咨询 2022-04-04施工单位和建筑垃圾消纳场所、中转场所的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遮挡围墙,进出口的路面应当实行硬化处理,并设置车辆清洗设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尘土飞扬、污水流溢、污染道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除剩余建筑材料、拆除临时施工设施,并按照规定及时清运、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其他废弃物。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在指定的地点堆放,并与生活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分别收集,按照规定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