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租赁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4 09:20:34 284 人看过

我国法律对租赁合同的规定有如下条款:

1、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3、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4、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5、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一、租赁合同违约责任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

(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得请求支付违约金。

二、土地承包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1、注意合同签订的主体。

(1)如果是和集体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一般需要村民小组加盖公章,切不可只有村民小组长签字。如果是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否则合同将可能导致无效。

(2)如果是和村民小组个人签订,要注意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2、注意合同的内容。

一般农业土地和农村基本农田,不得改变土地基本用途,需要改变的要报批。

3、意思表示。

签订合同过程中双方必须是自愿、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得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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