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可以取消居住权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2 20:03:01 167 人看过

居住权可以取消,但需要享有居住权的当事人同意撤销居住权,居住权只会因为居住权期间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而消灭。

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30日 07: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居住权相关文章
  • 居住权可以分房?居住权房怎么卖
    一、居住权可以分房?居住权房怎么卖1、拥有居住权也不可以分房,只拥有使用权,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是可以买卖的。在买卖过程中,卖方应当如实告知买方房屋设立了居住权的事实。如果买方同意,双方可以签订买卖合同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2、对产权人来讲即使房子的居住权是归别人所有的也能够卖房子的,,在合同期限内,房屋的产权发生变动,不能影响到居住权人的合法利益。居住权人实际上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居住权人不同意购买,产权人仍然可以出卖房屋。需要注意的是,居住权人对房屋的居住权益在居住权期限内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新产权人不能随意剥夺居住权人的居住权利。《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可
    2024-03-12
    251人看过
  • 离婚居住权怎么取消
    一、离婚居住权怎么取消《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夫妻双方离婚时对于按照以下条件可以取消居住权:1、在执行居住帮助期间,生活困难方另行结婚或者死亡的,对方可终止帮助;2、原定居住帮助期限执行完毕后,生活困难方又要求对方继续给予居住帮助的,除非对方愿意继续提供居住帮助,一般不予支持;3、非因提供帮助的人的原因,居住的房产受毁损或灭失时,居住权中止或终止。二、买了有居住权的房子怎么办当事人如果是以满足日常生活需要为目的购买了本身早已设立居住权的房子可以前往人民法院审查对方的居住权是否合法有效,如果法院一旦确认对方的居住权无效的话,则可以继续合法居住在自己所购买的房子。《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另外,《民法典》第三百六十
    2023-05-06
    462人看过
  • 居间合同可以取消吗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法律咨询:我在2家中介公司看中了2套房子,并通过其中的一家中介和卖方口头约定了买卖价格和屋内的装修和电器的所属,第二天中介通知我和卖家到中介签约,第二天我再次询问中介是否确定能已口头约定的价格成交,中介回答肯定后我打电话推掉了另一套,迟迟等不到卖家后要求中介联系卖家后中介说卖家要求涨价,不然就卖给别人,我已经推掉了一套房子,如果不加价,这套房子肯定买不到,无奈下,只能答应卖方的要求加钱(这里房子几天一个价,我选房子都选了几个月,如果再拖,房子再涨价我的损失就大了)并签订了房屋中介买卖合同。(原来口头约定的电器卖方也要搬走)。现在我不打算买了,请问下我可以取消这份合同吗?我能否拿回定金?要支付中介费吗?要承担违约金吗?律师解答:口头约定没有依据,一般没有什么效力,如果你提出解约,需承担中介费,定金将
    2023-06-14
    55人看过
  • 可以公证房产居住权吗
    可以公证。根据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一、遗赠扶养协议需要进行公证吗遗赠扶养协议不需要公证。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二、分析买安置房可以公证么公证处不会办理安置房买卖及产权公证。根据《公证法》第二条的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
    2023-04-10
    235人看过
  • 和别人签的居住权会取消吗
    一、和别人签的居住权会取消吗居住权可以取消,取消居住权的方式有以下几种:居住权合同解除。我国物权变动模式原则上采债权形式主义,在居住权合同的情形,合同是设立居住权的债权原因,当债权失去效力,则据此设立的物权亦将失去效力。故合同解除可成为居住权的消灭事由。房屋征收及灭失。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如在居住权期限内,房屋被政府部门征收,则居住权当然丧失。如发生此种情形,则应区分居住权的来源,保障居住权人的权益。但需强调的是,当房屋被征收后,如原所有权人获得拆迁安置房屋,则居住权人并不当然取得拆迁安置房屋的所有权。同理,房屋灭失后被安置的房屋,居住权人并不当然享有居住权。居住权的存续期限已届满或解除条件已
    2024-02-27
    461人看过
  • 子女居住权的取消条件
    一、子女居住权的取消条件居住权的取消条件有两个,一个是居住权届满另一个是居住权人死亡。离婚时,一方无房可居属于生活困难,双方可以协商或者法院可以判决有房一方以居住权或者所有权的形式予以帮助。但该解释没有对该种居住权给出具体定义,也没有确定给予生活困难方居住期限的相关处理规则,对居住权人能否将房产出租、居住权人有无修缮义务、房产受毁损或灭失时居住权人的权利是否受影响、居住权何时终止、居住权消灭的原因等问题均未涉及。1、在执行居住帮助期间,生活困难方另行结婚或者死亡的,对方可终止帮助;2、原定居住帮助期限执行完毕后,生活困难方又要求对方继续给予居住帮助的,除非对方愿意继续提供居住帮助,一般不予支持;3、非因提供帮助的人的原因,居住的房产受毁损或灭失时,居住权中止或终止。二、子女名下的房子是否有居住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对子女名下的房子并不会直接享有居住权,在与子女签订了居住权合同并完成登
    2023-05-06
    224人看过
  • 居住权可以从什么时候消灭
    居住权在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时丧失。居住权是利益物权的一种,是指占有和使用他人所有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居住权具有人身专属性,依附于特定人的存在,不能转让或者继承,随着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而消灭。居住权是否可以转让根据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不可以进行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2023-08-09
    101人看过
  • 期权可以取消吗
    法律综合知识
    一、期权可以取消吗期权可以取消。根据相关公开信息显示,期权是指一种合约,该合约赋予持有人在某一特定日期或该日之前的任何时间以固定价格购进或售出某种资产的权利。预约的期权在合约没有正式生效前,是可以取消的。《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二、公司给员工的期权离职后还能用吗公司给员工的期权在离职后,是不能用的。但是公司会按照市场价格的80%的价格来买回员工手中的股票。期权指的是股票期权,是公司股权激励的一种方式,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的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的权利。三、创业公司如何设立期权创业公司设
    2024-02-28
    366人看过
  • 居住权可以保障终生居住吗
    当事人可以约定永久居住权,保障终生居住。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自登记时设立、具有人身专属性。居住权的期间可由当事人自由设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失效。居住权可以保障终生居住吗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居住权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2022-07-09
    239人看过
  • 房东取消居住证怎么办?
    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取消退租后的居住证,但是一般情况下,承租人退租后,房东可以到办理居住证的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取消居住证。一、派出所不给办暂住证怎么办派出所不给办理居住证也可以到到派出所管辖民警处办理。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二、如何证明实际居住地在居住地所在的村委会、社区或辖区派出所开具证明。一般需要准备的资料:1、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居住证的时候么,身份证是一个必要要准备的证件。所以,一定要有身份证。不然居住证就没法正常办理了。同时,一寸的个人照片不能少,一般都要准备3-4张。2、数码回执照。办理居住证的时候,是要到正规的数码照相馆去办理数码回执的。现在的照相馆老板都
    2023-04-02
    298人看过
  • 申请监视居住可以消案吗?
    一般是不能消案的。监视居住是立案以后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比刑事拘留、逮捕轻,如果是错案就可以消案。否则,还要到法院审判。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一、监视居住适用条件是什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
    2023-06-26
    65人看过
  • 居住权需要房主同意吗
    一般是不需要的。我国民法典规定,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由此可见,居住权是一个他物权,就是说居住权人可以在不拥有房产产权的情况下,房屋所有人也不能干涉居住权人使用住宅的权利。居住权是从原来房产产权中分离出来的权益。如果房产上登记有居住权人,除非居住权终止,不然房主是不能赶走居住权人的。一、离婚后能不能永久取消居住权离婚后不能取消居住权。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只有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才消灭。所以在离婚后,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居住权是不能被随意取消的。二、离婚房子归孩子谁有居住权离婚后房子归孩子,夫妻双方都不享有居住权。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离婚后房子归孩子的,房子为孩子所有的财产,设立居住权,可
    2023-04-04
    112人看过
  • 房子自己只有居住权,自己可以出租吗居住权
    一、房子自己只有居住权,自己可以出租吗居住权人是不可以对外出租房子的,因为居住权人只有居住这套房子的权利,除非在合同中对出租房子这件事情有其他的约定,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居住权不能转让和继承。也就是说居住权人是无权进行对房屋进行租赁收益的,除非在合同中另有约定。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房子出租人有哪些义务1、交付出租物。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物的使用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按照约定交付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物的使用不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使之处于承租人得以使用的状态。如果合同成
    2023-04-19
    448人看过
  • 出境定居可以提取住房补贴吗
    可以,但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提取住房补贴。具体来说,职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支取住房货币补贴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三)租房自住的;(四)离退休的;(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六)出境定居的;(七)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八)失业人员,男年满45岁、女年满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的;(九)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赠人可以支取职工住房货币补贴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住房补贴如何的提取?(1)住房的补贴资金的管理,由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参照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委托银行承办有关的金融业务。(2)各实施单位应按规定的归集渠道,在本单位存储住房公积金的银行,以职工本人名义开设住房补贴专用帐号,每月自发放工资之日起在10日内将
    2023-05-05
    98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居住权
    词条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 更多>

    #居住权
    相关咨询
    • 取消居住权有什么好处,居住权可以随时取消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1-11-21
      居住权不能随时取消。消灭居住权有两种情况:一是居住权期限届满;二是居住权人死亡。此外,居住权不能随时取消,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 正式居住权可以随时取消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3-11-14
      居住权不可以随时取消。居住权消灭的情形有两种:一是居住权期限届满;二是居住权人死亡。除此之外,不可以随时取消居住权,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 居住权撤销用时可以取消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5-30
      居住权可以取消,但需要享有居住权的当事人同意撤销居住权,居住权只会因为居住权期间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而消灭。 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 居住权可以取消吗,怎么规定的
      广东在线咨询 2024-09-23
      居住权可以取消,但需要享有居住权的当事人同意撤销居住权,居住权只会因为居住权期间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而消灭。 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 你好,我想问一下居住权可以取消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4-09-24
      居住权可以取消,但需要享有居住权的当事人同意撤销居住权,居住权只会因为居住权期间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而消灭。 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