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律师执业证注销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8 22:35:31 298 人看过

一、吉林律师执业证注销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主席令第67号,2012年10月26日予以修改)

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并注销被准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

第十条: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

二、吉林律师执业证注销办理材料

1.律师执业证注销登记表

2.身份证明

3.申请人关于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书面承诺,书面承诺的真实性,由司法行政部门律师管理机构,依照事权,调查或者内部核查、网络核验

4.律师执业证

5.关于终止执业的说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22: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律师事务所相关文章
  • 吉林市工伤认定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吉林市工伤认定办理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第五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二、吉林市工伤认定办理材料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2、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
    2023-05-25
    270人看过
  • 吉林省律师执业机构变更需要什么证明
    一、吉林省律师执业机构变更需要什么证明律师事务所人员流动登记表二、吉林省律师执业机构变更法律依据节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2016年9月18日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对准予变更的,由审核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有关审查、核准、换证的
    2023-05-18
    474人看过
  • 吉安市演出经纪机构注销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吉安市演出经纪机构注销法律依据是什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二、吉安市演出经纪机构注销的材料有什么演出经纪机构注销登记表原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三、吉安市演出经纪机构注销的受理条件是什么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演出经纪机构设立的实施条件为:1.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2.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四、吉安市演出经纪机构注销的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
    2023-05-18
    50人看过
  • 吉林台湾居民定居证明签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吉林台湾居民定居证明签发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提出申请,或者经由大陆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批准定居的,公安机关发给定居证明。《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第十八条:港澳同胞要求回内地定居的,应当事先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获准后,持注有回乡定居签注的港澳同胞回乡证,至定居地办理常住户口手续。二、吉林台湾居民定居证明签发受理条件1、在台孤身一人,无人赡养,且在大陆拟定居地有直系亲属,该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本人的生活费用及住房等能够自理的人员;2、与大陆居民结婚3年以上(含3年)的台湾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三、吉林台湾居民定居证明签发办理费用收费标准:台湾
    2023-05-19
    92人看过
  • 吉安市注册安全工程师报考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吉安市注册安全工程师报考法律依据是什么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通过,201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
    2023-05-14
    186人看过
  • 吉林经营性公墓的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吉林经营性公墓的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令225号,2012年11月9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作。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二、吉林经营性公墓的审批办理材料单位或个人向当地民政局递交关于建设经营性公墓的申请属地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向省民政厅递交关于建设经营性公墓的请示属地发改委(局)向
    2023-05-18
    188人看过
  • 吉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注销什么时间办
    一、吉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注销什么时间办法定工作日8:30-16:00二、吉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注销依据节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第六条: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编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的增加和撤销登记情况,定期更新所编制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9月29日司法部令第96号)第十八条:司法鉴定人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及时通过所在司
    2023-05-24
    58人看过
  • 吉林涉外华侨婚姻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吉林涉外华侨婚姻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第二条: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二、吉林涉外华侨婚姻登记需要的材料1、户口簿2、身份证3、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4、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5、通行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6、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7、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
    2023-05-18
    412人看过
  • 吉林医疗广告审批法律依据
    一、吉林医疗广告审批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2.《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发布医疗广告的有效期为一年,并严格按照核定内容进行广告宣传。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查,并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二、吉林医疗广告审批材料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2.《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3.医疗广告成品样件。电视、广播广告可以先提交镜头脚本和广播文稿;4.委托代理人办理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并提供委托人及被委托人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3-05-14
    58人看过
  • 桂林股权出质注销/撤销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桂林股权出质注销/撤销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三条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二、桂林股权出质注销/撤销登记受理条件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申请非上市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应具备以下条件:1.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办理出质登记的,适用本办法。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除外。2.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3.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可以由出质人或
    2023-12-11
    325人看过
  • 景德镇市执业药师首次注册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景德镇市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1、《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00]156号)第一章第二条: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本辖区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第二章第六条: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即可向执业单位所在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注册手续。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355项:“执业药师注册”,实施机关: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3、《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食药监人函[2008]1号)第一条第二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注册机构)做出注册许可决定后,须在《执业药师注册证》上加盖本部门公章和照片骑缝钢印。第三款:执业药师持有的原版《执业药师注册证》正、
    2023-05-14
    266人看过
  • 吉安住院费用报销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吉安住院费用报销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二、吉安住院费用报销的时间规定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冬季: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三、吉安住院费用哪些不可以报销1.服务项目类: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
    2023-05-24
    260人看过
  • 玉林注册建筑师考试报名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玉林注册建筑师考试报名的法律依据是什么1、《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九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七条:国家实行注册建筑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注册建筑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二、玉林
    2023-05-19
    461人看过
  • 玉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玉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二章第六条: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一条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
    2023-05-18
    158人看过
换一批
#律师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 更多>

    #律师事务所
    相关咨询
    • 法律依据是什么,吊销营业执照后多久可以注销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4-24
      根据《企业年检办法》规定,企业不按规定接受年检,将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自动注销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如下:一、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就不能再取得原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3年之内不得使用。二、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3年内不得从事经营活动。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被吊销执照起未超过3年,不得担任企业(公司)的董事、监事和经理。三、被吊销执照的企业及其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由于全国、全疆实行分类监管而被纳
    • 个体营业执照如何网上注销,法律依据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3-11-10
      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在网上进行注销的流程有:前往工商管理部门网站;登录账号,选择注销;填写相关资料并提交材料;经审查通过之后即可以成功注销。网上注销不予通过的,当事人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前往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线下注销。
    • 吊销未注销的企业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3-10-07
      未注销的企业的营业执照若被吊销,该企业应当立即解散,并在吊销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我国公司法中所规定的解散原因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等。
    • 营业执照可以不注销吗?有没有法律依据
      广西在线咨询 2023-11-06
      营业执照是可以不注销的,但有公司注销情形发生的,必须注销。如: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3、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 注销时需要拿着营业执照正副本,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如果没办税务登记,可
    • 注销律师执业证的情形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1-30
      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执业地的原审核颁证机关收回、注销其律师执业证书:(一)受到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处罚的;(二)原准予执业的决定被依法撤销的;(三)因本人不再从事律师职业申请注销的;(四)因与所在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在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的;(五)因其他原因终止律师执业的。因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被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重新申请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