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或者变更房地产买卖合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0 10:15:24 439 人看过

下列情况下可变更或者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由于开发商的过错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

房地产买卖合同,哪些情况下无效

1、商品房没取得预售资格的;2、购房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3、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的;4、买卖权属有争议的;5、卖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买方无法取得房屋的;6、买卖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7、购房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且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的;8、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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