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拒赔除责原则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6 11:29:12 172 人看过

一、保险拒赔除责原则是什么

“交强险”所规定的无责任赔偿原则,即车辆在遭遇道路交通事故后,不论其在事件中所应承担何种法律角色,只要给车上人员或者本车被保险者之外的其他受损害方(受害人)造成了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无论最终判定肇事者有无责任,保险公司均应对有限责任范围内在受害人方进行赔偿。

然而,当该类交通事故源于受害人自身行为过错所引发时,保险公司则可能无需依照此项原则做出响应性补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保险拒赔后,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1.对于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类型的保险,无论是何种保险业务,当该类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时,其所享有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均为两年。这一时间起算的日期应从他们得知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实际发生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2.然而,在涉及到人寿保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的请求时,其所享有的诉讼时效期限则有所不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诉讼时效期限为五年,同样是从他们得知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实际发生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道路交通强制责任保险制度规定,对于未涉入责任的损害事件中造成他人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情况,其理赔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按照指定额度进行赔偿,这其中并不考虑当事人是否承担责任。然而,若损害事故的发生是由于受害方的过失所引发,那么保险公司可能会以此为由拒绝赔偿。因此,我们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纷争和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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