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7 18:11:15 423 人看过

第一条为了合理利用我市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我市城镇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昆明市区(盘龙、五华、官渡、西山区)、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征收。县城,指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集中,符合国家规定的建制镇标准,而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第三条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指第二条所列征税区域范围以内的国营、集体、私营企业及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等一切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按下列办法计征:

一、凡经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或政府指定的部门核发过土地使用证书的,按土地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计征。

二、对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以市县(区)土地管理机关或其它有权批准征用土地的机关的批文所确定的土地面积计征。

三、既无土地使用证书,又无批准文件的,按纳税人申报的实际土地面积计征。农村集体与城市全民集体两种所有制企业实行保底联营而没有申报的,按实际土地使用面积计征。

四、已发土地使用证书的纳税人若进行改建、扩建等新增加的土地,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计征。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的各方按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分别计算缴纳。

第五条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昆明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及分级税额标准》计算征收。地段等级划分中,按门牌所属的街道确定等级;十字路口或临几条街的地段,按门牌难以确定所属街道的,按所临街道中的最高等级确定。

第六条我市下列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及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须持有县级以上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并经县级税务机关核实后,从开始使用的月份起,可免缴土地使用税五年至十年;

七、殡仪馆、火葬场使用的土地;

八、地下人防设施用地,及在地下人防设施中的生产经营和出租用地。

九、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它用地;

十、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用地及院落用地暂免征土地使用税;

十一、为配合城市住房改革、在房租改革调整前,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城市居民住房用地暂不征收;

十二、其它特别批准免税的土地。

本条上述规定中: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的自用土地,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办公、公务及职工居住用地;

宗教寺庙自用的土地,是指举行宗教仪式和寺庙内的宗教人员生活用地;

公园、名胜古迹自用地,是指供公共参观游览的用地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地。

上述单位和个人用于生产经营、出租房屋及其它用地以及影剧院、饮食部、茶室、照像馆等,不属于免税范围。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的生产用地,是指这些单位直接从事种植、养殖、饲养的用地,而这些单位的农付产品加工场地、生活、办公用地及其它生产经营性用地和出租房屋用地,不属免税范围,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七条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征、以半年一次分期缴纳。一般情况下,上半年应在四月三十日前入库;下半年应在十月三十日前入库。今年的征收入库时间,由市税务局请示上级税务部门后确定。

第八条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按如下规定办理:凡由市税务局

一、

二、三分局征收管理的市属以上国营工、交、商企业和盘龙、五华城区个体户,分别由

一、

二、三分局负责征收管理;其余单位和个人,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具体征收管理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及其《云南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应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土地使用权属、位置、面积以及新批准土地文件副本等项资料,作为土地使用税的征免依据。

第十条《昆明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及分级税额标准》由昆明市税务局与市土地管理局共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税务局印发执行。

第十一条本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征时间,从一九八九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昆明市税务局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10: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税相关文章
  • 用地征收土地使用费暂行办法
    第一条城市土地属国家所有。为了运用经济手段,加强城镇个人所有自住房及院落用地的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个人所有自住房及院落用地,均须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第三条土地使用费按年计收,每年每平方米收取标准:云岩、南明区一元;花溪、乌当、白云区五角。当年不交的,按日加收土地使用费总额1%的滞纳金。第四条城镇个人所有自住房及院落用地土地使用费,本人申报,经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发给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按证记载面积计收;未登记发证的,暂按自报面积收取,待核实登记发证后,再按该证记载面积计收。第五条土地使用费,云岩、南明区,由市土地管理局收取;花溪、乌当、白云区,由区土地管理局收取。第六条土地使用费由市、区土地管理局在银行专户储存,用于发展土地管理事业及土地管理部门的必要开支,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第七条税务部门对城镇个人所有自住房及院落用
    2023-06-10
    157人看过
  •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是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是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和郊区。县城的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
    2023-06-23
    251人看过
  •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按年交还是按月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按年交还是按月交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每半年征收一次,申报时间一般是在4月和10月,但有的地方税务并未按照此规定严格执行:1.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半年申报缴纳,其中上半年为4月15日前,申报缴纳的税款不少于全年应纳税额的50%;下半年为10月15日前。2.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计年应纳税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可采取按月或季度的方式申报纳税,申报缴纳期为每月的10日前或后10日内。采取按月或季度申报缴纳的纳税人名单由各管理分局确定后报市局备案。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县城的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
    2023-04-30
    212人看过
  • 增城市征用土地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征地管理,规范征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实施办法》关于确立征用土地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政府实行统一征用土地制度。城镇发展用地、独立工矿用地或城镇规划区外的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实行政府统一征用。市国土局代表市政府具体负责征地的补偿、搬迁、安置及审查报批工作;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征地事宜。第三条政府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国有土地,一律实行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采用协议、招标、拍卖等方式出让土地。第四条建设用地申请程序。(一)用地申请者向市国土局提出建设用地预审申请,提交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市国土局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用地指标进行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申请人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二)项目用地申请人持《建设项目预审报告书》向项目管理部门和规划部门申请办理立项审批和规划许可证
    2023-06-10
    340人看过
  • 昆明市城镇拆除爆破安全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格审查及审批程序第三章设计管理第四章施工管理第五章处罚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镇拆除爆破工程的管理,保证安全施工,防止发生爆破事故。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情况,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本市辖区范围内进行拆除爆破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第二章资格审查及审批程序第三条凡在本市范围内进行拆除爆破的单位(含省内外单位),除必须具有爆破技术、设备和资金外,还应填写《昆明市拆除爆破施工单位资格审查表》,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经昆明市爆炸物品挖砂采石管理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爆办)审核批准,发给《昆明市拆除爆破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及其它有关证件,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承担拆除爆破工程。第四条凡在本市从事拆除爆破工作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除必须具有爆破专业技术员或工程师职称及相应的技术外
    2023-06-10
    167人看过
  • 贵阳市城镇个人所有自住房及院落用地征收土地使用费暂行办法
    第一条城市土地属国家所有。为了运用经济手段,加强城镇个人所有自住房及院落用地的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个人所有自住房及院落用地,均须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第三条土地使用费按年计收,每年每平方米收取标准:云岩、南明区一元;花溪、乌当、白云区五角。当年不交的,按日加收土地使用费总额1%的滞纳金。第四条城镇个人所有自住房及院落用地土地使用费,本人申报,经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发给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按证记载面积计收;未登记发证的,暂按自报面积收取,待核实登记发证后,再按该证记载面积计收。第五条土地使用费,云岩、南明区,由市土地管理局收取;花溪、乌当、白云区,由区土地管理局收取。第六条土地使用费由市、区土地管理局在银行专户储存,用于发展土地管理事业及土地管理部门的必要开支,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第七条税务部门对城镇个人所有自住房及院落用
    2023-06-10
    298人看过
  • 昆明市城市土地使用税的调整内容是什么
    昆明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调整内容是什么?昆明市自1989年开征城市土地使用税至今已有28年。在此期间,第一次调整发生在1998年,第二次调整发生在2007年。实施至今已有10年。当前实施城市土地使用税,与国情、省情、市情的快速发展变化形成很大反差。迫切需要根据当前现实和发展趋势,全面调整本市城市土地使用税的计税标准,充分发挥城市土地使用税作为国家合理利用城市土地政策的作用,调节土地差别收益,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也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体现税收公平正义,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创造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云南省城市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和滇中产业集聚区(新区)管委会调整了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和适用的计税标准。区域划分:昆明高新技术开发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滇池旅游度假区;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东川区;晋宁县、富民县、宜良县、
    2023-05-02
    444人看过
  • 昆明市土地资源开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挖掘土地潜力,缓解土地资源紧张的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规定》和《云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土地资源开发,是指使荒地变耕地,荒山变茶、桑、果或用林基地,工矿废弃地、闲置地复垦为农用地等活动。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土地资源开发的领导工作。各级计委、建委、经委、财政、农、林、水等有关部门应予以配合。各级财政每年应从地方提留耕地占用税中安排不少于40%的比例,用于土地资源开发。第四条土地资源开发要坚持统筹兼顾、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开发后的土地应因地制宜加以利用,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渔则渔。第五条禁止毁林开荒;禁止在25度坡度以上的地方开荒,已开的要退耕还林或种草。土地资源开发中严禁损害水利、道路等公共设施,在城、镇规划区内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第六条土地资源开发实行审批制度。国有土地,一次开发在一百亩以下
    2023-06-10
    201人看过
  • 昆明市城市公共汽车营运秩序管理暂行办法
    昆明市人民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二00一年一月二十二日第一条为加强昆明市城市公共汽车营运管理,规范城市公共交通秩序,方便群众乘车,适应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昆明市市区及近郊线路范围内的城市公共汽车营运秩序管理。第三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城市公共汽车,是指在市内及近郊供公众乘用的,有固定线路和固定站点并按规定时间运行的大容量城市公共汽车(不含19座以下的客运车辆)。第四条昆明市市政公用行政管理部门是昆明市城市公共汽车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昆明市城市公共汽车营运秩序的管理工作。公安、交通、市容等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公共汽车营运秩序管理工作。第五条本市对城市公共汽车的经营服务业务实行专营管理,并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多家经营,以达到进一步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为社会提供安
    2023-04-23
    223人看过
  • 国有土地使用权城镇转让及使用许可暂行办法
    为了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于让与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者和国家按照平等资源有偿的原则,订立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根据土地用途确定,居住用地的出让权为70年,工业用地的出让权为50年教育科学,科教文卫为50年,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土地出让可以采取协议招标和拍卖的方式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次转移给他人的行为,转让方式主要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有什么不同了二者区别如下:1、土地使用权转让主体是取得
    2023-07-11
    288人看过
  • 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国字〔1986〕59号文件和市人民政府昆政发〔1986〕180号文件的规定,加强我市出租汽车和旅游包车的管理,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公共交通和旅游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驻盘龙、五华、西山、官渡四个区内以及省内外各专州县和市属八县进入四个区内经营出租汽车和旅游包车的国营、集体企业和个体户(以下简称出租汽车经营者)。第二条本市出租汽车根据用户的租车需要,不受时间、地点、营运路线的限制,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办法和租价标准营运。在始发地设有经营的固定售票点,经售往返旅游车票,中途和终点不设站点,经营客运业务,根据旅游淡旺季和客流量的多少出车、以里程、时间、包车形式统一结算车费的客车,均属于出租汽车客运管理的业务范围。第三条昆明市公用事业局是出租汽车经营者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工商、物价等部门对本市出租汽车实行统一管理。第四条本市出租汽车坚
    2023-04-23
    112人看过
  • 杭州市城市建设征用土地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适应国家建设的需要,妥善地处理好国家建设征用土地问题,根据国务院公布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和《浙江省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和农村社队建设用地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项建设用地,确需征用本市郊区农村人民公社集体所有制的土地,应按《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按本办法办理安置、补偿等有关事宜。拨用国有土地,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各种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各项建设用地,必须按照城市规划布局合理安排,由城市建设部门统一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借用、转让或变更使用土地。严格禁止出租、租用、买卖土地或以物易地。违者,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法律制裁。第四条各项建设,必须注意节约用地。凡有荒地、劣地、空地可以利用,或可结合旧城改造的,应尽量不征用或少征用耕地。蔬菜基地和鱼塘要严格控制。第五条民用建
    2023-04-22
    422人看过
  • 河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无论是使用土地的个人还是单位都需要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因为我国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制,而土地使用税的税额是根据本身实际的使用面积来定的,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河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河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所辖的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第三条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三)
    2023-04-19
    173人看过
  • 昆明市城镇私有房屋修缮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城镇私有房屋修缮的规划管理,保证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城市规划法》和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市中区、城郊结合部和郊县区城镇(包括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修缮私有房屋(包括维修、翻建和扩建)的。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修缮私有房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要求。二、不损坏城镇绿化,不影响城镇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和管线工程的安全和使用。三、不妨碍相邻居住房屋的采光、通风、排水和相邻居民的正常通行等。四、以自用为目的,房产权及土地使用权属清楚。五、扩建房屋按常住人口计算:市中区的居民,人均居住面积不超过12平方米,市中区的农民,人均居住面积不超20平方米。在城郊结合部的,居民人均居住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农民人均居住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郊县区城镇私有房屋扩建的限制面积,由各县区确定。第四条修缮私有房屋,禁止侵占公园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城
    2023-06-10
    192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 更多>

    #土地使用税
    相关咨询
    •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是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19
      1、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是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者单位。 2、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 珠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否全面征收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10
      1、目前,具体征收办法正在抓紧拟订中。开征土地使用税之后,先前由国土部门征收的土地使用费,将不再征收。 2、珠海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已经获省批复同意,珠海将全面开征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将根据不同地段、类别、行业,每年每平方米从2.5元到12元不等。
    • 城镇XX贸市场是否免征土地使用税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9-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20〕483号)的有关规定,城镇农贸市场按下列不同情况确定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1)露天集贸(农贸)市场、蔬菜市场用地以及在街道两旁摆摊设点的流动性营业用占地,均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工商管理部门固定出租给单位和个人用于生产、经营的砖瓦结构建筑物所占用的土地,凡土地使用权属工商管理部门的,由工商管理部门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
    • 市XX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范围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0
      一、一级地一级地分为两个片区,其中:第一片区位于市中心城区,级别界线走向为:自北部铁路(XX东侧)起,向南沿XX-----XX-----古城路-----建政路,至XX,向南沿XX-----新竹路-----新竹路南一里,至XX,向南沿XX-----古城路,至XX与天桃路路口,向西沿七星XX-----植物路-----保爱路,穿过中山XX、临江XX(江北XX)达邕江东XX;向西北沿临江XX(江北XX)达
    •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可以从行政村起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20
      不包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