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一部“中国互联网竞争与监管蓝皮书”发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7:33:25 273 人看过

《蓝皮书》由中国互联网竞争与监管大事记、互联网企业不正当竞争案例统计分析、中国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法理分析、中国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监管与立法现状、中国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立法与监管建议五部分组成,旨在从宏观层面揭示我国互联网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特征,并分析其深层原因,为我国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提供立法与监管建议。

《蓝皮书》分析了互联网企业不正当竞争六大特征:一是目前互联网企业正处于抢夺国内用户资源的粗犷式增长阶段。二是我国互联网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关系呈现明显地由若干中心向外辐射发散状态。三是随着技术发展,互联网企业所采用不正当竞争的手段更为隐蔽和复杂,涉及从道德到法律层面等较宽的范畴。用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捆绑安装不需要的软件,个人数据安全受到越来越大的威胁。四是从涉案行为上看,统计数据中比例最高的是诋毁商誉行为。由于我国互联网企业文化与网络思维发展不一致,未能形成良好的诚信体系。五是在统计数据中尚未发现由于互联网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引发的个人用户与企业间发生的诉讼案件。六是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相关法律欠缺。针对互联网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目前法律上只能依靠1993年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无法应对愈演愈烈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现象。

针对我国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立法与监管的问题,《蓝皮书》提出四项具体建议:第一,完善我国互联网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和监管现状,包括依法规范执法程序、保障执法机构专业化水平、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监管应注重效率,以及建立第三方检测机构等;第二,健全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修改和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互联网领域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包括扩大所规制主体范围、确定惩罚性赔偿制度、引入禁令制度等;第三,在司法实践中适用非公益必要不干扰原则;第四,互联网服务业应当履行行业自律,承担网络社会责任。

来自中国行为法学会、中国科会科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北京科技大学、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的著名竞争法、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专家,以及新华网、法制网负责人和知名律师参加了本次发布会,并围绕互联网+、中国互联网的竞争与监管等诸多课题进行交流研讨。

据了解,《蓝皮书》由南京邮电大学信息产业发展战略研究院科研团队和中国行为法学会基础理论研究会专家组织相关专家学者对国内知名互联网企业实地调研,并采取多种研讨形式广泛搜集整理互联网竞争领域内经典案例,综合多方专家意见历时一年撰写完成。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13: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竞争相关文章
  • 我国的互联网信息监管法律依据有哪些
    我国的互联网信息监管法律依据我国作为一个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的多民族国家,在网络上宣扬暴力和种族主义行为更不利于民族的团结与稳定,因此,在2000年,我国颁布并施行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其中第十五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作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网站如果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
    2023-06-11
    244人看过
  • 第2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2010年11月12日,国际互联网工程组织IETF第79次大会在北京圆满落幕。来自世界52个国家和地区的众多国际知名互联网技术专家、多项互联网技术的创始人、以及互联网学者和工程技术人员近1200人参加了大会。这是IETF历史上第一次在中国举行大会,作为本次大会的主办方之一,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也积极参与了此次大会。IETF是全球最具权威的国际互联网技术开发和标准制定组织,通过IETF大会提交、讨论和确认的技术标准已经广泛应用于今天的互联网。我国早期的标准研发力量相对薄弱,1996年我国工程师发表了第一篇RFC(ReqestsforComments,标准文件,是对IETF活动参与的贡献体现),时隔八年,直到2004年才由CNNIC完成国内第二篇RFC的制定。近些年来,随着中国互联网发展和技术进步,参加IETF大会的中国互联网专家越来越多,而此次参加大会的中国工程师人数更是超过美
    2023-06-07
    437人看过
  • 上海发布中国首部涉自贸区海事审判白皮书
    7月12日,上海海事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中英文双语本《涉自贸区海事审判情况通报》。这是上海海事法院自2010年开始按年度发布的第六部海事司法报告,也是首部专门阐述涉自贸区海事审判工作的白皮书。2015年4月,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围之际,上海海事法院在全国海事法院系统中率先设立了自贸区法庭,对涉自贸区海事海商案件进行专业化集中审理。一年来,上海海事法院聚焦自贸区建设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把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作为重中之重,以自贸区法庭为窗口和平台,全面对接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目标,在公正高效解决涉自贸区海事海商纠纷和助力优化自贸区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司法经验。这部白皮书中文部分约1.4万字,以涉自贸区海事审判为主视角,记录了一年多来上海海事法院依法履行海事审判职能、主动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的作为。兼具全景式概括和特写式分析、国际化视野与
    2023-06-06
    124人看过
  • 中国广告协会正式发布《移动互联网广告标准》
    随着移动互联网日渐深入和更广泛的渗透到大众的日常生活,移动互联网广告已经成为市场营销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中国,近年来移动互联网广告业呈现出繁荣发展的景象,但随着快速发展也会产生系列的问题。越来越多的广告主、代理商、媒体及第三方营销技术公司深刻感知,随着移动互联网广告市场的日益扩大,由于各企业单位间的业务、技术等的不同,跨平台和跨产品间的打通,跨企业单位的合作,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和障碍。为了打通企业、平台和产品间的联结和合作,促进移动互联网广告业的健康和快速发展,基于此,由中国广告协会网络互动分会主持、在互动广告标准委员会统筹下,制定了我国第一部规范移动互联网广告的行业标准——《移动互联网广告标准》。该标准由《互联网数字广告基础标准》、《移动互联网广告监测标准》、《移动系统对接标准》三部分构成,于3月11日正式发布。值得注意的是,该标准发布同期还将与国际广告标准机构对接,完成纳入国际互联网广
    2023-04-24
    428人看过
  • 我国第一部国家财产豁免立法公布施行
    2005年10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并决定将之列入香港和澳门两特区基本法附件三以适用于两特区。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国家财产豁免的专门立法。一、立法背景及起草和审议情况制定该法的直接原因是为了支持香港特区维护其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迫切需要。香港回归前,一直根据英国《国家豁免权法令》的有关规定,给予外国央行财产在港绝对执行管辖豁免,香港法院不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回归后,上述英国法在香港不再适用,特区在外国央行财产管辖豁免方面出现了法律空白,不利于维护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2001年9月,外交部会同有关部门在充分听取两个特区政府意见和与有关部门反复协商的基础上,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中央银行财产豁免条例》(草案),并上呈国务院。国务院审查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立法议案。全国人大常委会经两次审议,于2005年10月25
    2023-06-08
    228人看过
  • 中国第一部工会法颁布于哪一年
    我国第一部工会法是于1950年6月29日正式公布实施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颁布日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是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于2008年6月1日颁布施行。共计七章七十一条。二、项目实施期限是什么意思项目实施期限与项目工期是两个容易混淆的概念,工期是一个相对值,比如工期90天,从开工到竣工所需要的时间值,实施期是你具体的施工时间,如2008年5月30日至2009年4月29日,具体相关内容需要参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三、离婚冷静期实施了吗2020年离婚冷静期还没有实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规定的离婚冷静期也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
    2023-03-21
    195人看过
  • 中国互联网打信用战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首席科学家、中网董事长毛伟日前表示,中国互联网的发展,正处在从可用互联网向可信互联网的过渡升级阶段,而中国电子商务能否持续繁荣和发展,也正处在从可用电子商务过渡到可信电子商务的关键时期。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一直保持着强劲的发展势头。有关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已达4.5万亿,同比增长22%。同时,网络欺诈和诚信缺失已经成为我国电子商务繁荣发展的最大阻力。商务部数据显示,我国企业每年因信用缺失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高达6000亿元。这正说明加强可信电子商务建设的必要性。网站可信服务有规矩我国首个行业规范《第三方网站可信服务行业规范(征求意见稿)》上月初正式公布,而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技术支持、中网负责实施的可信网站验证则郑重承诺,将率先践行相关服务规范,为广大企事业单位提供包括身份可信、服务可信和传输可信等在内的网站可信安全解决方案。据了解,可信网站
    2023-06-07
    231人看过
  • 论国际税收竞争与竞争性的中国税制
    本文从国际税收竞争基本概念入手,明确国际税收竞争与有害税收竞争的区别与联系。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说明世界各国税收竞争的发展与现状,指出税收竞争是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历史必然。通过比较,认为我国税制具有一定的竞争力,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为了完善税制,本文提出建立竞争性中国现代税制的初步设想。关键词:国际税收竞争国际比较中国税制从一定意义上讲,市场经济就是竞争经济,只有通过各个领域、各个方面的激烈竞争,市场经济才能够充满生机和活力。国际税收竞争应是市场经济竞争的一个组成部分,国际税收竞争与国际税收协调共同组成国际税收关系的基本内容。本文将从国际税收竞争的角度,分析我国税制竞争力问题,提出完善竞争性中国现代税制的建议。一、国际税收竞争概述我国有关国际税收竞争的论述并不很多,一般教材也很少出现。这一情况反映出有关国际税收竞争方面的理论还不成熟,有待不断完善。(一)国际税收竞争的概念《辞海》中对竞争给予两
    2023-05-05
    108人看过
  • 我国互联网络域名的体系
    一、我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中各级域名可以由字母(A—Z,a—z,大小写等价)、数字(0—9)、连接符(-)或汉字组成,各级域名之间用实点(.)连接,中文域名的各级域名之间用实点或中文句号(。)连接。二、我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在顶级域名“CN”之外暂设“中国”、“公司”和“网络”3个中文顶级域名。三、顶级域名CN之下,设置“类别域名”和“行政区域名”两类英文二级域名。设置“类别域名”7个,分别为:AC—适用于科研机构;COM—适用于工、商、金融等企业;EDU—适用于中国的教育机构;GOV—适用于中国的政府机构;MIL—适用于中国的国防机构;NET—适用于提供互联网络服务的机构;ORG—适用于非营利性的组织。设置“行政区域名”34个,适用于我国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的组织,分别为:BJ—北京市;SH—上海市;TJ—天津市;CQ—重庆市;HE—河北省;SX—山西省;NM—内蒙古自治区;L
    2023-06-15
    205人看过
  •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部门有哪些
    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首次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的概念,涉及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以及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并划分了各个互联网金融形态的监管职能部门。正式告别野蛮生长的互联网金融将有怎样的变化,监管何时才能落地,行业是否面临新一轮的洗牌,投资者又能否真正受益,一系列的变化都在等待现实中的答案。互联网金融有法可依7月20日,《指导意见》发布后两天,互联网金融概念股就全面爆发,内蒙君正、中科金财、上海钢联、三六五网、熊猫金控等12只分别来自征信、移动支付、P2P等基础领域的个股封死涨停板。此外,子行业的巨大成长空间也有所体现。“互联网金融是推动中国金融市场化的主要力量之一,它具有传统金融市场所不具备的活力,也蕴藏着无限的可能与机遇。”阿朋贷CEO、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互联网投资管理咨询工作委员会副会长于东升在接受《
    2023-05-03
    99人看过
  • 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的垄断竞争关系
    中国移动语言中国联通的竞争与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之间的竞争不同,这是因为从网络规模上看,中国移动比中国联通大得多,而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差距要小;从竞争地域上看,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几乎在所有地区展开竞争,而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基本上还是各自割据的局面。此外,由于移动通信的发展势头比固话要好得多,因此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之间的竞争虽然有从竞争对手那里挖客户的现象,但更多的是加快新技术、新业务的应用步伐,刺激现有客户增加消费,以及吸引更多新的用户入网。根据以上分析,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显示出来的竞争特点更象管理学上的垄断竞争,更多的是新技术的采用,更多的是不断推出新的市场活动、新的营销方式,新的品牌策略。也就是说双方都在积极创新,都在关注对方的一举一动,并快速模仿或采取应对措施。这也是垄断竞争的特点。这种趋势在短期内仍不会改变。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之间还采取了不同的相互制约措施。中国移动手机用户向中国联通
    2023-06-07
    64人看过
  • 国际税收竞争与我国应对之策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各国经济间的相互依赖正日益加深。各国和地区的政府愈发难以贯彻一些有价值的经济活动政策,因为这种活动往往是跨国的,超出了某国政府所控制。国际税收竞争正是这类活动的典型体现之一。我国已经加入了WTO,根据其项下GATS等协议的规定,资本市场逐步开放,我国的税收制度与国外的依存度也将继续加深。因此,以积极主动的心态直面国际税收竞争和国际税收合作是我国的理性选择。既然适当的税收竞争对经济发展有一定的正效应,而且对国际流动资本有相当的吸引力,那么坚持对外开放的我国,也要参与适当的税收竞争,但这场税收竞争是合作中的竞争,即在尊重国际惯例前提下的竞争。国际税收协调和合作则是国际税收领域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合理走向,协调与合作的同时也是主权和利益一定让度的过程,因此,我国应谋求在合作中的主动参与和发言权,最大限度地保护我国的合法利益,并争取经济全球化的利益为我所用。(一)我国的税
    2023-05-05
    446人看过
  • 信息产业部发布三规章规范互联网
    21日,信息产业部发布了三个规定《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均于3月20日正式实施。近日,记者采访了信息产业部政策法规司司长衣雪青,请他对这三个部长令进行解读。记者:这三个行政规章出台的背景、意义是什么?衣雪青:随着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的发展,电子签名在我国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泛。为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2004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名法》在设立电子认证服务市场准入制度的同时,考虑到由于我国电子认证业务还处于发展起步阶段的情况,规定了政府部门有必要对电子认证机构实施有效的、适度的监管,并明确授权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制定电子认证服务业的具体管理办法,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实施监督管理。信息产业部作为法律授权的电子认证机构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依照《电子签名法》的授权制
    2023-06-07
    69人看过
  • 《中国互联网协会抵制网络谣言倡议书》
    中国互联网协会抵制网络谣言倡议书(2012年4月8日)随着信息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已经成为民意表达的重要平台,对经济、政治、文化和人民生活产生着积极的影响。同时应当看到,网上不良、不实信息仍然存在,影响社会健康发展,特别是最近网络谣言的传播成为一大社会公害,严重侵犯公民权益,损害公共利益,也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共同抵制网络谣言,营造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问题。为抵制网络谣言,营造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推动互联网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中国互联网协会向全国互联网业界发出如下倡议:一、树立法律意识,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行业自律公约,不为网络谣言提供传播渠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利用网络传播谣言的行为。二、积极响应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弘扬中华文化,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战略部署,制作和传播合法、真实、健康的网络内
    2023-04-25
    249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竞争
    词条

    竞争是指个体或群体间力图胜过或压倒对方的心理需要和行为活动。即每个参与者不惜牺牲他人利益,最大限度地获得个人利益的行为,目的在于追求富有吸引力的目标。 划分了公平竞争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限,为市场主体的竞争设定了共同遵循的行为标准。对于在市... 更多>

    #竞争
    相关咨询
    • 中国证监会国际互联网站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第7条包含些什么内容?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9-14
      办公厅设信息管理员,其职责是:1.接收各部门、各派出机构拟发布信息的申请,送审后交信息中心上网发布;2.管理与办公厅职能相关的栏目内容。
    •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国际趋势是怎样的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09
      构成要件 1、不正当竞争的主体为经营者,包括合法、非法经营的经营者。 2、客观上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3、侵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4、主观上有过错。
    • 互联网中, 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3
      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要看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即是否有不正当竞争的过错,存在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存在损害结果等。仅根据您的表述,本律师认为尚不构成不正当竞争。但是对第三人的责任问题,存在实际证明的难度,同时因为你们与网络公司之间的代理建设网站关系,网络公司并不对第三人直接承担责任,但可基于一定关系,由你向其追偿。但是你们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否完全清晰,建议直接咨询律师。
    • 利用互联网利用互联网犯罪的我国是否有权管辖在国外犯罪的我国依法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5-04
      根据刑法中关于属地管辖的规定,只要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我国就有刑事管辖权。所以,如果罪犯在国外利用互联网对我国公民实施犯罪的,我国依法拥有管辖权。《刑法》第六条【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
    • 我国法律对于互联网不正当竞争商业诋毁怎么规定的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11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条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商业诋毁,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