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划委员会、劳动人事部关于继续清理压缩计划外用工的通知[失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0:34:19 103 人看过

失效日期:1993-02-10

自从国务院以〔1979〕108号文件批转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清理压缩计划外用工的办法》以来,各省、市、自治区根据国务院的指示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全国共清退来自农村的计划外用工一百三十万人。吉林省在省委直接领导下,把清退压缩计划外用工同调整国民经济结合起来,抓得早、抓得紧、进展快,一九八○年末已把农村来的计划外用工大部分清退回去。安徽省委、省政府在前两年清退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于一九八一年七月,向全省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把清退农民工作为端正党风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强调各级领导起带头作用,有力地推动了清退工作,取得很好成绩,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的表扬。但是,从全国总的来说,进展很不平衡。去年以来,很多地区清退计划外用工的工作处于停顿状态。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地方在国家计划外擅自使用农村劳动力的现象并没有得到制止,人数还在增加。有的地区对生产实际需要考虑得不够,着重于解决城镇待业人员的就业问题,往全民所有制单位过多地安排了一些人员;有的单位在清退了来自农村的计划外用工后,对从城镇补充人员也审查不严,因而导致计划外用工人数出现回升的趋势。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一九八一年末全民所有制单位计划外用工总数达九百九十七万人,比一九七八年末增加九十二万人。在总数中,农村来的尚有三百七十万人。

大量使用计划外用工,不仅冲击国家劳动计划,影响城乡劳动力的统筹安排和合理使用,而且在经济上和政治上都带来许多不良后果,与当前端正党的作风、调整国民经济、整顿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要求发生矛盾。为了尽快改变这种状态,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清理压缩计划外用工的指示和中央领导同志对安徽省清退进城的农村劳动力问题的批示精神,我们设想一九八二年全国清退计划外用工二百万人,其中来自农村的一百二十万人,分地区的清退指标附后,并希望有条件的地方力争超过指标多清退一些。

清退压缩计划外用工,要认真贯彻中央、国务院规定的有关方针、政策,清退重点仍是来自农村的劳动力。地、市以上全民所有制单位和关停企业、停缓建项目,在国家劳动计划以外使用的来自农村的临时工、合同工、协议工、亦工亦农人员等,都要坚决清退。县及县以下单位使用的计划外用工,要大力压缩,因生产、工作需要全部清退确有困难的,经过省、市、自治区劳动部门批准,可以允许少数生产技术骨干暂缓清退,或培训城镇待业青年来替换。经批准补充进来的人员,企业有增人指标的可以按临时工、合同工使用,纳入劳动计划;没有增人指标的仍作为计划外用工管理。对来自城镇的各类计划外用工,也要结合企业整顿,进行全面清理,帮助他们组建集体所有制单位或劳动服务公司,坚持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今后不得再以“集体工”等名义向全民所有制单位安排人员。

在清退计划外用工的同时,企业要进一步改善劳动组织,加强定员定额工作,严格劳动计划管理,巩固清退成果,防止清退人员倒流。

清退计划外用工由地方统一部署。国务院主管部门要与地方积极配合,通知所属单位认真按照地方的部署和确定的清退指标做好计划外用工的清退工作。国务院各部门直属单位的计划外用工,除矿山井下、森林采伐等少数特殊工种以外,原则上都要按照国务院〔1979〕108号文件精神予以清退。

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农村劳动力,也要按照上述精神坚决进行清退。

清退计划外用工是一项复杂、艰巨的工作,请各省、市、自治区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指定一位领导同志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密切结合,共同把工作搞好。要认真做好全体职工特别是有关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把清退计划外用工作为端正党风的重要内容来抓。要强调领导干部起带头作用。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采取切实措施,把清退计划尽快逐级落实到基层,限期完成,到期检查验收。要表扬先进,推动后进地区和单位的工作,及时处理清退计划外用工中的各种问题。

为了及时掌握和检查各地区执行清退计划的情况,请各省、市、自治区把部署情况和一九八二年清退计划完成情况分别于今年九月底以前和明年二月底送国家计划委员会和劳动人事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2日 08: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临时工相关文章
  • 劳动人事部、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同意在部分电力工业企业中继续进行工资总额包
    废止理由:适用期已过,自行失效水利电力部:你部(86)水电劳字第128号《关于部分电力工业企业继续试行工资总额包干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部原已进行工资总额包干试点的电力工业企业继续按你部制订的《电力工业企业试行工资总额包干暂行规定》进行试点,暂不扩大试点范围,并请将原已进行试点的单位的名单报我委、部备案。二、包干节余工资按规定留给企业使用的部分,可列入成本开支,不缴纳奖金税,由企业自主用于活工资的开支,不要用于提高工资标准等固定工资的开支。三、请你们根据试点中的问题和经验,对《电力工业企业试行工资总额包干暂行规定》逐步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将情况随时函告我们。附:电力工业企业试行工资总额包干暂行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的精神,为了促进企业挖掘内部劳动潜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综合经济效益,加强工资基金的宏观控制,特制订本暂行规定。一、实行工
    2023-06-09
    200人看过
  • 劳动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劳动工资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选择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试点的决定精神,对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劳动工资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实施办法。一、企业集团要认真执行国家的劳动政策法规,按照转换经营机制的要求,深化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劳动用人、工资分配、社会保险和培训考核制度。二、企业集团劳动工资计划实行单列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在国家计划中单列的,由国家有关部门负责管理;在省级计划中单列的,由其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管理,并抄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三、在国家计划中单列的企业集团,其工资总额的确定分别采取下列办法:——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由国家有关部门核定经济效益指标基数、工资总额基数和挂钩浮动比例,根据经济效益实际情况提取相应的工资总额,并自主安排使用。要不断改进完善工效挂钩办法,逐步取消在挂钩工资总额之外提取和列支的工资项目。国家不再对其实发工资总额实
    2023-04-22
    118人看过
  •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整顿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收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近几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直接领导下,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努力,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合理转移,增加了外出务工人员收入,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一些地方以加强管理和服务等为名,对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巧立名目乱收费,严重损害了务工人员的利益。因此,为保障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决定对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收费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清理主要面向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的各种收费,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凡未经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所属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缔。符合上述规定权限和程序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也要重新审核,除证书工本费外,
    2023-06-10
    204人看过
  • 国务院财贸办公室、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复劳动部、建筑工程部关于改变
    一九五九年九月二十五日“关于改变建筑工程劳动定额工作管理体制意见”的联合报告,我们基本同意。但应当允许地方有一定的机动权限。具体办法同地方协商制定以后即请你们两部联合通知各省(市)、自治区执行。附:劳动部、建筑工程部关于改变建筑工程劳动定额工作管理体制的意见的报告一九五九年九月二十五日兹将我们对改变建筑工程劳动定额工作管理体制的意见报告如下:建筑业的建筑工程劳动定额,开始是由原大区或省(市)负责编制、管理的。一九五四年大区机构撤消以后,为了适应基本建设发展的需要,于一九五五年初期,在原大区(省、市)建筑工程劳动定额的基础上,由劳动部、建工部共同负责编制了一九五五年全国统一的建筑工程劳动定额,并发布各省(市)执行。一九五六年,前国家建设委员会接管了这项工作,并且负责编制了一九五六年度全国统一的建筑工程劳动定额,一直沿用到一九五七年年底。一九五七年,由于中央工业管理体制的下放,前国家建设委员会
    2023-04-22
    452人看过
  • 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试行国营企业计件工资暂行办法(草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调动广大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生产建设的发展,我们起草了《国营企业计件工资暂行办法(草案)》,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办法第一、三两条所规定的条件和应达到的要求,选择具备条件的企业试行。对已经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应进行一次清理,凡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要限期进行整顿。整顿不好的,应停止执行。试行中有何经验和问题,望及时函告我们。附:国营企业计件工资暂行办法(草案)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调动广大职工的劳动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以利于加速社会主义生产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一、企业实行计件工资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生产任务饱满,原材料、燃料、动力供应和产品销路比较正常;(二)制定有先进合理的劳动定额、严格的计量标准和质量标准;(三)企业管理制度(如生产原始记录、计量统计、检查验收、经济核算
    2023-06-09
    54人看过
  • 国家计划委员会劳动局关于复员退伍军人中的大专院校学生工资待遇的通知
    各地区、各部门在处理复员退伍军人中的大专院校学生工资待遇问题时,提出了一些问题和意见。经我们与有关部门研究后,现作如下通知:一、关于一九六九年前军队院校等级区分问题,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根据各地在贯彻执行一九七四年政联字1号文件中提出的问题,于一九七五年八月十二日下达了《关于一九六九年前军队院校等级区分意见的补充通知》,请你们直接与有关大军区、省军区司令部、政治部联系(国务院各部、委、局可直接与我局联系)。这些院校的学生,复员退伍安排工作,按照上述《补充通知》规定,由肄业生改为毕业生以及改变了院校等级的,可以按照大专院校同类毕业生的工资待遇,改定他们的工资。二、复员退伍战士中的一九七○年底以前的大专院校毕业生,凡是安排工作后尚未按原来大专院校毕业生的工资待遇处理的,都可以按照国家计委(73)计劳字288号文件中关于大专院校毕业生工资待遇的定级工资水平,改定工资。三、一九六一年和
    2023-04-22
    283人看过
  • 国家计划委员会印发《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计经委),各计划单列企业集团:现将《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国家计划委员会一九九七年三月十三日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管理,严格开工条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工期,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现对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的开工条件规定如下:一、项目法定已经设立。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项目经理和管理机构成员已经到位。项目经理已经过培训,具备承担所任职工作的条件。二、项目初步设计及总概算已经批复。若项目总概算批复时间至项目申请开工时间超过两年以上(含两年),或自批复至开工期间,动态因素变化大,总投资超出原批概算10%以上的,须重新核定项目总概算。三、项目资本金和其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资金来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承诺手续完备,
    2023-06-10
    89人看过
  • 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用地计划的编制与下达第三章用地计划管理第四章用地计划的监督检查第五章附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为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的计划管理,国务院原则同意国家计委和国家土地管理局制定的《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1987年10月15日颁布的《建设用地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对各项建设用地实行计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建设用地计划(以下简称用地计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土地利用计划的组成部分,是加强土地资源宏观管理、调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实施产业政策的重要措施,是审核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和初步设计
    2023-06-10
    116人看过
  • 劳动人事部关于继续做好劳动定员、定额管理工作的通知[失效]
    废止理由:适应当时情况,自行失效一九八二年中央、国务院针对企业管理混乱、人浮于事、劳动纪律松弛等状况,作出了《关于国营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整顿的决定》。同年,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联合发出了《关于在企业整顿中加强定员、定额工作的通知》,并制定了《关于加强企业编制定员和劳动定额工作的试行办法》。根据上述规定,各产业部大都制订或修订了部门定员、定额,对安置富余人员制定了若干政策。经过整顿,企业普遍精简了机构,压缩了非生产人员,充实了生产第一线,定额面有所扩大,定额水平也有所提高。但是,近两年来,一些企业又放松了定员、定额管理工作。主要表现是:企业机构臃肿,人员增加失控,非生产人员增多,一线生产工人减少。在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中,出现“鞭打快牛”的现象。少数企业主管部门对本系统已达到和超过“部颁劳动定额”的,也不及时修订等。为改变这种状况,使劳动定员、定额工作适应承包经营责任制和劳动、工资制度改革的
    2023-06-09
    257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国营企业招收工人计划管理问题的复函[失效]
    失效日期:1993-02-10陕西省宝鸡市劳动局:来电收悉。现对你们反映的国营企业招收工人中的劳动计划管理问题答复如下:一、审批下达社会招工计划是劳动部门进行社会劳动力管理和职工人数计划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统筹安排城镇劳动就业、合理使用劳动力的重要保证。国务院《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文件)明确规定:“企业招工工作,应当在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审批下达招工计划,执行招工政策,确定招工地区,审查招工简章,对招工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各级劳动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77号文件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管理,努力把国营企业的招工工作搞好。二、劳动部门既是综合管理社会招工工作,又是具体管理国营企业劳动计划的职能部门,应切实做好国营企业职工人数计划的管理工作。各级劳动部门应本着提高劳动效率、保证重点建设、促进生产发展、提高经济效益的
    2023-06-10
    92人看过
  • 国家计划革命委员会、劳动局关于技工、半工半读等学校学员工作年限计算问题的函[失效
    北京市劳动工资工作组办公室:你们调整工资“简报”第二十三期收到。关于技工、半工半读等学校从社会上新招收的学员,他们的工作年限计算问题,根据现行有关规定,不论是否属于国家分配的增人指标内招收的,其在校学习期间都不应计算工作年限或工龄。各地在这次调整工资中也是这样执行的。如果按照你市规定的“属于国家分配的增人指标内招收的学员,……在校学习期间可以计算工龄”办理,会对其他地区引起连锁反映,造成新的矛盾。望请予以改正。
    2023-04-22
    495人看过
  •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铁道部关于调整部分涉农物资铁路运价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计委、物价局,各铁路局: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001年4月1日起,适当调整部分涉农物资铁路基本运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将粮食、棉花、鲜活货物、农副产品和特定农业机械中现执行4号运价以下货物的运价统一调整为4号运价。同时,将农业机具中的特定农业器具和养蜂器具的运价调整为5号,农业机械零配件、其他杂项农业器具的运价调整为8号;将鲜活货物中的鲜蔬菜和鲜瓜果的运价调整为5号,鲜冻肉、鲜冻鱼的运价调整为6号;将农副产品中的干蔬菜的运价调整为5号,烟叶的运价调整为6号;将饮食品及烟草制品中的酱腌菜的运价调整为5号,食用植物油的运价调整为6号。具体调整方案按附件(《部分涉农物资铁路运价调整方案表》)执行。上述货物的零担运价号也作相应调整。二、上述涉农物资运价调整方案的执行范围为国家铁路正式营业线及执行统一运价的运营临管线。地方铁路承运相关货类的运价
    2023-06-08
    225人看过
  •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司法厅(局):近年来,由于市场物价上涨,公证服务成本有较大幅度提高,加之公证机构从行政机关向自收自支的中介机构转变,原有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已不适应变化了的情况。为使公证服务收费能真正体现公证服务的价值,促进公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根据《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费〔1997〕285号),对公证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结构性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通知如下:一、证明法律行为(一)证明合同、协议1、证明经济合同(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费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
    2023-06-06
    74人看过
  • 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经济部门和教育部门加强合作促进
    职业技术教育对于提高企业职工队伍素质有重要作用。国内外的实践经验表明,经济部门和教育部门加强合作,是促进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重要途径。为了更好地推动这项工作的发展,现提出以下原则要求:一、教育部门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努力兴办各种形式的职业技术教育,积极为企业发展生产培养人才。经济部门和企业应认真办好现有中专、技工学校,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充分挖潜,扩大招生能力;积极调整所属普通中学,有计划地发展职业高中或增设职业班。同时,应根据需要与可能试办培训中心,重点培养高级技术工人;有的也可新办一些中专、技工学校。二、今后新建(含引进)大、中型项目,应包括职工队伍的培训计划,使工程建设和人才培训同步进行,保证项目竣工后顺利投产,提高经济效益。对于企业自办或合办的各类职业技术学校或培训中心,教育部门有责任在教学业务和调配师资方面给予支持。项目主管部门也应就职业技术教育的项目计划与当地教育部门联系。
    2023-06-09
    162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临时工
    词条

    临时工,是非长期性的员工,有的临时工属于派遣性质的劳务工,签订的是劳务合同,有些是因用人单位某项目的需要,临时招聘的员工。不论是哪一种性质的临时工,基本都需要签订合同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临时工的性质虽然不同于正式员工,但是对合理劳动的... 更多>

    #临时工
    相关咨询
    •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组部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察机构有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08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组部人口计生委监察部文化部 人事部工商总局广电总局体育总局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国人口发〔2007〕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人口计生委、监察厅(局)、文化厅(局)、人事厅(局)、工商局、广播影视局、体育局、文联、青联、工商联,监察部各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
    • 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于国家机关人员在计划生育过程中的责任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2-14
      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于国家机关人员在计划生育过程中应追究法律责任的规定如下: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三)索取、收受贿赂的;(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
    • 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的通知有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06
      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 智联招聘日期: 2004-04-16 【标题】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 今年以来,随着改革工作的发展,一些企业的少数职工要求“停薪留职”去从事个体经营。这是经济管理体制和劳动、人事制度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为了妥善地解决这个问题,经国务院原则同意,暂按以下
    • 卫生部和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关系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04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设立的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章和套印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启用,原“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章和套印同时废止。
    • 如何举报业委会内部计划委员会违规活动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6-11
      1、举报业委会选举违规应先取证。 2、再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3、再由这些部门通过走访群众的方式进行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