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桂林执业机构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1、律师执业登记表
2、蓝底2寸正装照片
3、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
4、身份证
5、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
6、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同意转所的证明
7、拟转入的律师事务所同意接收的聘用合同书(拟在分所执业的律师还需提交总所同意接收的证明)
8、交还原所律师执业证
二、桂林执业机构变更法律依据节选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2016年9月18日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
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
(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
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对准予变更的,由审核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有关审查、核准、换证的期限,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准予变更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前,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上交原审核颁证机关。
律师跨设区的市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应当交接该律师执业档案。
-
桂林律师执业机构变更流程有哪些
62人看过
-
桂林医师变更执业注册所需材料
440人看过
-
桂林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如何规定
298人看过
-
桂林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机构法律依据是什么
473人看过
-
桂林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435人看过
-
桂林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机构在哪办理
433人看过
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 更多>
-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程序是什么, 如何变更律师的执业机构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16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
-
变更护士执业证需要什么材料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15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注册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注册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注册部门通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系统,为护士变更注册提供便利。 《
-
护士执业资格变更需要哪些材料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08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注册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注册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注册部门通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系统,为护士变更注册提供便利。 《
-
变更营业执照企业负责人,需要什么手续和资料天津在线咨询 2023-02-28变更营业执照负责人需要下列手续: 1、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 2、到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受理后2-3个工作日后领取。 3、到税务部门变更登记证。 4、最后变更公司基本户,变更公司法人的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和公司资料。 需要下列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3.原法定代表人
-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哪些部门提交哪些材料以及变更律师执业机构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27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 (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受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