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险的保险期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3 22:13:27 217 人看过

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与建筑工程合同的期限是一致的,经保险公司批准之后可以相应延长。《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一、工伤后可以补交工伤保险吗

工伤后可以补交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而不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每天收取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不缴纳的,处欠缴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但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的费用。

二、什么情况下需要参加工伤保险

职工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三、破产清算期间职工社保怎么办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对于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破产企业,按照规定应当由其向本企业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供养亲属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包括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按期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等费用,列入第一顺序清偿;对于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破产企业,除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之外,条例规定的其他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费用,都应当由破产企业按照第一顺序优先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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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20日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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