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起始日如何确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31 04:20:10 183 人看过

该段内容讲述了劳动争议的产生时间问题。如果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书,那么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将成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而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只要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那么书面通知送达之日将成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如果无法证明这些事实,那么劳动争议将无法产生。

如果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书,那么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将成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而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只要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那么书面通知送达之日将成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如果无法证明这些事实,那么劳动争议将无法产生。

确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的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因此,确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的方法是十分重要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因一方拖欠劳动报酬或者提供正常的工资报酬所发生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十五日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因此,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应当仔细审查争议发生之日,并结合劳动法的规定来确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的方法。

总之,确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的方法对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至关重要。只有准确地确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才能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4日 12: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仲裁时效相关文章
  • 工伤争议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如何确定
    不同的劳动争议事项下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的确定一般情况下,各劳动争议事项均应按照《劳动法》第八十二条及《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确定劳动争议之日,即“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但下列劳动争议事项应区别界定劳动争议之日:(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二)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三)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
    2023-06-13
    258人看过
  • 工伤争议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如何确定?
    补充内容:不同的劳动争议事项下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的确定一般情况下,各劳动争议事项均应按照《劳动法》第八十二条及《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确定劳动争议之日,即“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但下列劳动争议事项应区别界定劳动争议之日:(一)因支付工资或拖欠工资及其它劳动报酬发生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劳动关系仍存续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之日。但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或劳动报酬的,书面通知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但不受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二)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及其它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福利待遇等争议,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但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三)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前(即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劳动保护、培训
    2023-04-27
    444人看过
  •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如何理解和确定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期限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请求保护其劳动权利的期间。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期限与我国《民法典》规定的诉讼时效有所不同。《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因此,劳动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期限是60日,申请仲裁期限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计算,对这一点司法实践中并无异议。而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理解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否已经发生劳动争议,即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如何确定,从而正确认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期限是否届满。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司法实践中,如果用人单位明示拒绝支付劳动报酬,或承诺另行支付劳动报酬的期限已届满,或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被拒绝的,一般可以视为劳动争议已发生,推定劳动者
    2023-06-22
    420人看过
  • 如何确认争议为劳动争议
    (1)劳动争议是基于劳动关系而存在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须是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个体经济组织聘请帮工也可以称为用人单位。工人可以是由多个工人组成的个人或集体,如工会。(2)劳动争议的内容是劳动权利和义务。劳资纠纷不一定是劳动纠纷。只有涉及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时,才属于劳动争议。劳动权利义务的内容十分广泛。《劳动法》第三条规定的劳动者应当享有和履行的八项权利和五项义务包括:人员调动、辞退和辞职、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保护、未成年工保护等事项,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工人福利等。如果雇主和工人之间的争议不是上述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则不是劳动争议因对超过计划生育的劳动者进行处罚而产生的纠纷和因企业分配住房而产生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因为其内容不属于劳动权利义务。但是,如果企业因此而终止劳动合同,则涉及劳动权利问题,应属于
    2023-05-07
    225人看过
  • “劳动争议发生日期”的确定
    二,。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的,劳动者主张权利的日期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发生的工资、经济补偿、福利待遇等支付纠纷,如果员工能够证明单位承诺的时间是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用人单位承诺的日期为劳动争议发生的日期。劳动者不能证明的,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的日期为劳动争议发生的日期,也就是说,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种情况下如何理解“劳动争议日期”的问题进行了界定。因此,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人民法院适用最高法院关于时限的规定。工资回收案件属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同一规定
    2023-05-07
    180人看过
  •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的确定
    (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二)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三)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
    2023-04-17
    211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以法院强制程序追诉权利人的权利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 更多>

    #仲裁时效
    相关咨询
    •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如何确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6-1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二)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
    • 劳动争议如何确定发生之日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0-23
      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发生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论,劳动者可以证明使用者约定支付的时间是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使用者约定支付的日期是劳动争议发生的日期,因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而发生的争论,使用者无法证明使用者接受通知的时间,劳动者主张权利的日期是劳动争议发生的日期,其他。
    • 如何确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14
      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二)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
    • 如何确定劳动争议发生日期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8-0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①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②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
    •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与劳动争议纠纷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如何确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二)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