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起始日如何确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31 04:20:10 183 人看过

该段内容讲述了劳动争议的产生时间问题。如果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书,那么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将成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而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只要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那么书面通知送达之日将成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如果无法证明这些事实,那么劳动争议将无法产生。

如果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书,那么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将成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而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只要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那么书面通知送达之日将成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如果无法证明这些事实,那么劳动争议将无法产生。

确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的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因此,确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的方法是十分重要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因一方拖欠劳动报酬或者提供正常的工资报酬所发生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十五日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因此,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应当仔细审查争议发生之日,并结合劳动法的规定来确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的方法。

总之,确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的方法对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至关重要。只有准确地确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才能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30日 09: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时效相关文章
  • 著作权侵权起始日期如何确定?
    有相应的侵权行为之日,为版权侵权的日期。著作权,又称为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著作权保护期起止时间的计算:1、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的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以及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一般从作品首次发表时开始计算,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如果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没有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给予保护。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没有发表的,其著作权不再受保护。除开发者的身份权外,软件著作权人的其余各项
    2023-06-24
    283人看过
  •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根据什么日期确定的?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应该知道或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无法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二)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3)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发生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论,劳动者可以证明使用者约定支付的时间是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使用者约定支付的日期是劳动争议发生的日期。劳动者无法证明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2023-08-06
    126人看过
  • 公司注销劳动争议被告如何确定
    若原公司已经予以注销,可参照以下两种情形来确定应视为被告之人:首先,当该企业被注销登记之时,清算主体或者相关第三方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开声明保障在企业注销登记之后所遗留下的所有债权债务将由其予以承担和处理,在此种情况下,债权人有权提请清算主体或做出此项承诺之第三方为被告。其次,如果企业在尚未完成清算程序之前便被注销登记,则第三方在参与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注销登记过程中曾明确表明愿意对遗留债务负担相应的偿还责任,此时,债权人既可以选择把清算主体或承诺偿债之第三方认定成共同被告,并以他们二者为求偿对象;也可以决定将他们当作两个独立的诉讼对象,主张他们对企业注销后遗留的所有债务负有共同清偿之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
    2024-04-29
    371人看过
  • 发生劳动争议要如何确定管辖地
    一、发生劳动争议要如何确定管辖地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有管辖权,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由此可见,在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中,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管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二、劳动合同可否约定争议管辖地劳动合同是可以约定争议管辖地的,但是约定的管辖地只能是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但即使当事人不约定,也可以依法去向上述地点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2024-02-03
    296人看过
  • 如何确定劳动争议和劳动合同的履行地点
    1、劳动争议中劳动合同履行地的认定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场所,即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地。同时,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法人的住所是指其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公地点。当雇主的注册地与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公地不一致时,雇主的主要营业地或办公地为雇主所在地对于雇主所在地,可获得以下三种情况:1。如果雇主已注册且注册地点与雇主的主要营业地点或主要办公地点一致,则雇主所在地与雇主所在地相同。如果雇主已注册,但注册地点与雇主的主要营业地点或主要办事处不一致,则雇主的主要营业地点或办事处为雇主所在地。业主未注册,其投资者、启动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业主所在地。通常,地点与本单位的主要营业地点或办公室一致。相关法律法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处理规则第八条: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场所,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登记地,注册或业主的主要办事处。用人单位未登记注册的,双方向劳动
    2023-05-07
    126人看过
  • 劳动争议调解的期限是什么?劳动争议调解期限如何确定
    劳动争议调解期限是指当事人和调解委员会申请和完成劳动争议调解必须遵循的时间。劳动争议调解期限有两种:一种是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期限;另一种是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的期限。调解期限的规定是为了保证劳动争议能够及时得到处理,避免长时间的拖延。国务院《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劳动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工作规则》对劳动争议调解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调解委员会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终止劳动争议调解;调解不成的,视为调解不成。《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工作规则》规定,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30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
    2023-05-31
    124人看过
  • 如何判断劳动争议的发生日期
    一、如何判断劳动争议的发生日期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即是有证据表明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据一般规律推定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因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不应从侵权行为终结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二、劳动争议包含什么范围劳动争议的范围是: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
    2024-01-12
    110人看过
  • 如何确定项目债务利息的起始日期
    如何确定建设工程拖欠利息的起息日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1月1日实施的司法解释中规定:“建设工程拖欠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起计算支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下时间为付款时间:(1)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的,为交付日期;(2)建设工程未交付的,为交付日期(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未结算的,以当事人起诉之日为准。”如何计算拖欠工程款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计算标准有约定的,应当依法处理按协议执行,否则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1)当事人对未付工程价款的利息计算和支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二)建设合同中未约定利息的,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中国银行支付利息。公民权利分为约定权利和法定权利。如果是约定的权利,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对权利没有约定,那么当事人就不享有该权利。例如,预付工程款利
    2023-05-07
    374人看过
  • 房租合同的起始日期应该如何确定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起始期限,应依据租赁合同内所规定的内容为准。这意味着,起始日期须从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协议中所共同约定的时间点进行计算;但若合同内并未有任何此方面的明确约定,那么便应当将签订合同的当日视为租赁合同的生效日期。《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024-07-31
    425人看过
  • 房屋产权年限的起始日应如何确定
    房屋产权年限起始日是指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计算的。首先,查询开发商拿地的时间。可登陆中国国土资源部土地市场栏目,在下方输入相关查询内容,查询相关土地使用年限。二是计算70年产权新房年限。作为新房,二手房的环节就少了。因此,如果从上述1中发现所购房屋的开发商在2008年拿地,2009年正式开工建设,2012年正式对外销售,2013年购房。因此,截至2013年的房屋产权期为:70年产权期-【截至目前时间-开发商征地时间(土地使用权证)】=70-(2013-2008)=65年产权期。计算70年产权二手房年限的方法如下:如果购买的房产是二手房,比如2004年开发商拿地,囤地2年,2006年开始对外销售,2013年从家里买房,那么该房剩下的产权年限为:70年产权年限-(2006-2004年)-(2013-2006年)=70-2-7=61年产权年限。房屋产权年限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实际中,按规定,一
    2023-07-07
    73人看过
  • 劳动争议案件该如何确定诉讼主体
    一、对于劳动争议案件该如何确定诉讼主体劳动争议案件诉讼主体的确定是原告是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可能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劳动者或用人单位;被告是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未向法院提起诉讼,因劳动争议另一方起诉,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二、劳动争议案件中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是十五日,从当事人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算起;而仲裁时效则是一年,一般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劳动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三、劳动争议案件具体是有哪些特征1.劳动争议主体是特定的,一般来说,劳动争议是发生在存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
    2023-12-13
    172人看过
  • 如何确定劳动关系建立日
    某动漫制作公司于2008年底为公司原画部部长职位招聘候选人,经过几轮面试,李某入选。但是在确定入职时间时,李某提出由于自己目前尚未离职,在原单位的项目中又担任重要角色,希望能够在两个月之后入职。公司同意了李某的要求,与他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正式入职时间为2009年3月13日。可是公司的项目也在赶进度,急需原画设计人员,无奈之下,该公司又招聘了一位资历尚浅的设计师应急。经过一个月的磨合,这名设计师迅速表现出优异的成绩,李某的那个职位已经变得没有那么重要了。公司犹豫再三,决定将这位设计师提拔为原画部部长,通知李某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已届2009年2月底。李某接到通知马上赶到公司理论,要求公司向其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并对他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工资损失、向原公司支付的违反服务期的违约金等。公司认为劳动合同毕竟尚未履行,劳动关系并未建立,因此可以随时终止,不存在补偿一说,但又担心李某提起仲裁。
    2023-06-10
    425人看过
  • 什么是劳动争议的发生之日如何去认定
    一、什么是劳动争议的发生之日如何去认定什么是劳动争议的发生之日去认定的方法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为一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
    2023-12-04
    439人看过
  • 劳动争议起诉后多少日开庭
    一、劳动争议起诉后多少日开庭劳动争议起诉后开庭时间是一般不会超过二十五天。劳动仲裁要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后有结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时间还可能会延长,延长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劳动争议仲裁是否公开劳动争议仲裁一般是公开的,但双方协议不公开或者涉及到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具体如下:1.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2.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当事人及代理人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查阅、复印劳动仲裁案件裁决书。三、劳动仲裁撤诉后还能再诉吗对于劳动仲裁申诉人在撤诉以后,能否再次申请仲裁的问题,劳动法和企
    2023-07-20
    216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以法院强制程序追诉权利人的权利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 更多>

    #仲裁时效
    相关咨询
    •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与承诺支付之日的异同,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如何确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5-06
      方案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三)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
    •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03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二)》对关于支付工资的劳动争议诉讼时效做出了对劳动者特别保护并加重用人单位义务的特别规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
    •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如何确定劳动争议案件的法院管辖地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05
      劳动争议发生后,大家首先都会想到申请劳动仲裁,但是该向哪个地方的劳动仲裁委申请呢或者说向哪个地方的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请比较有利于已方诉讼呢笔者建议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对照确定: 1、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这里的用人单位所在地指的是用人单位的注册地,用人单位的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的,则由经营地管辖; 2、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3、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
    • 如何确定劳动争议仲裁中的第三人,如何确定劳动争议仲裁第三人资格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14
      所谓劳动争议仲裁或劳动争议诉讼的第三人,是指与他人之间的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他人之间正在进行的仲裁或诉讼中的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确定第三人资格,应看以下要件:(1)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活动的时间,必须是在他人之间的仲裁或诉讼活动已经开始,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尚未做出终局裁判之前。换言之,其合法权益将会受到仲裁诉讼结果的影响。第三人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
    • 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当事人怎么确定争议当事人如何确定劳动争议诉讼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15
      一、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 二、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 三、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列为共同被告。 四、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