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9 14:10:33 165 人看过

一、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条件

死亡的工作人员必须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或离退休人员,因公牺牲或者参加工作满5年病故的,其符合条件的遗属可享受定期补助。工作人员因违法等原因造成死亡的,遗属不再享受补助。

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对象及条件

(一)父、夫年满60周岁,或者不满6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者;

(二)母、妻年满50周岁,或者不满5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者;

(三)子女不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

(四)弟、妹不 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 ;

(五)遗属系 普通高校、中专、技校在校学生(不含硕士、博士研究生)的。

三、补助的标准

符合生活 困难补助的遗属,不 分农村居民、城镇居民,按遗属户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城镇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执行。城镇居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调整 时,遗属生活苦难补助相应进行调整。

四、其他有关规定

(一)核 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应以工作人员死亡时是否符合条件为准。后 来符合 补 助条件且生活 确有困难的, 可予以临时补助;

(二)工作人员死亡后 ,其配偶重新组建 家 庭的,配偶本人原享受的遗属苦难补 助应予以取消 ;

(三)死者遗属中,因触犯刑律被判刑、管制的,服刑期间停止享受遗属生 活困难补助;

(四)死者父母一方有固定收入的(如退休费、个体经营收入等),另一方不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五)参加工作未满5年的工作人员病故后,其遗属不享受生活困难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遗属, 可视人数的多少在本人生前3-5个月的基本工资内,酌情发给一次性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11: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管制相关文章
  • 军人家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规定
    (l)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1984)14号文件划定的范围)的部队干部,符合随军条件,经批准其配偶随军来队后,安排不了工作、无固定收入的,每月发生活困难补助费170元;(2)凡属(国发(1984)14号文件)规定范围以外地区的部队干部家属符合随军条件,经批准其配偶随军后,无工作、无固定收入的,每月发生活困难补助费150元。生活困难补助费从批准的下年度1月起,按月随干部工资发放,暂列入生活费决算“福利费”科目报销,不作为计领其它费用的基数。(3)有下列情况应停发其家属生活困难补助费,①安排了工作者,从安排工作的下月起;②干部转业、复员、离休、退休,从下达命令的下月起;③干部牺牲病故后,其配偶从领取遗属的定期生活补助费的当月起。更多哈尔滨男子征兵、女子征兵、直招士官、征兵体检等详细信息
    2023-05-10
    234人看过
  • 祝某是否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救济费
    李某于1981年6月从城镇供销社(国有企业)退休。1997年10月供销社的商场、仓库改建为股份制企业,更名为某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李某归属公司。同年10月20日公司与供销社经协商形成一份书面分家资产结算协议,内容为“公司的全体股东即供销社原在职职工19人认购供销社的资产商场、仓库,认购金为26.6万元,由公司无偿使用,作为原供销社职工及商场退休人员的统筹保险”。之后公司以李某是本单位退休职工的名誉交纳了医疗保险金。2003年3月16日李某病故。祝某(系李某之妻)依据青海省人事厅、青海省财政厅、青海总工会、青劳人险字(93)286号《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通知》及(99)421号《关于调整我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的规定,请求公司给付其一次性救济金1000元及生活困难补助费每月130元。祝某与公司协商未果后向法院
    2023-04-22
    182人看过
  • 上海市:非工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上调
    关于调整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调整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自2009年4月1日起,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从每人每月4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25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增加30%。据了解,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将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沪劳保福发[2006]24号)确定的原则,为了进一步保障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的基本生活,自2009年4月1日起,将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从每人每月4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25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增加30%。按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2023-06-10
    457人看过
  • 青岛供养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办理指南
    一、青岛供养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条件1、市直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2、供养遗属生活困难。申请对象:1、父亲或丈夫年满60周岁,或不满6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2、母亲或妻子年满50周岁,或不满5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3、子女,包括养子女等,不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4、弟弟或妹妹不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5、遗属系普通高校/中专/技校在校学生(不包括硕士、博士研究生),可列入范围。二、青岛供养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办理条件免费三、青岛供养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办理条件1、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青岛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2、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3、经审核,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即时办理。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告知提供材料;4、复审人员对照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5
    2023-05-25
    451人看过
  • 根据什么领取遗嘱生活困难补助
    一、根据什么领取遗嘱生活困难补助(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以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一般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对于在保护、抢救国家资财或在对敌斗争中牺牲的人员,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一些。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三)补助对象,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①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②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③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16岁,或者满16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
    2023-06-07
    312人看过
  • 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纳入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问
    1、对单位为《关于印发〈关于将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前已死亡的职工遗属办理申领手续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何时起计发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应当从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的次月起计发。但对《通知》实施之前已经死亡的职工,其遗属符合享受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条件的,职工生前所在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的,设定3个月的期限(7月1日至9月30日)。用人单位在设定的3个月中的任何时点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从《通知》实施的次月起计发。2、非因工死亡职工的配偶有收入的,其符合条件的子女享受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是否相应扣减?鉴于目前职工收入的不确定性,为了便于操作,死亡职工符合条件的子女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时不再考虑死亡职工配偶的收入,可以全
    2023-04-25
    494人看过
  • 非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申领生活困难补助费
    ◆办事项目非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申领生活困难补助费◆办理机构单位、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自由职业人员、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由所在地的开业服务机构代为申报;自由职业人员、养老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代为申报。]◆办事依据关于印发《关于将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沪劳保福发(2006)24号)◆申办条件1、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单位职工(含养老人员)非因工死亡时,其生前供养并符合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直系亲属;2、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参保人员,按月实际缴费满5年,非因工死亡,且死亡当月正常缴费,其生前供养并符合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直系亲属;3、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非因工死亡,且死
    2023-06-09
    131人看过
  • 关于对特困失业职工给予生活困难补助的通知
    穗劳就字[1997]2号??各区、县级市劳动局、劳动服务公司:?为保障失业职工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使之能达到本市最低的生活保障线,根据《广州市职工失业保险规定》(穗府[1994]第89号)的精神,现对我市特困失业职工发给困难补助作如下通知:?一、特困失业职工是指其在家庭的经济收入中是主要支柱,且年龄偏大、身体较差、再就业困难,女性45岁以上,男性55岁以上的失业职工。其家庭人均收入(含已领的失业救济金)低于广州市居民生活最低保障线人均240元/月(含需供养的家庭成员),补到人均240元/月,其余额可在失业救济金中给予补助。?二、失业职工家庭其它成员有临时收入的,则按其实际临时收入计算入家庭收入总额之内。三、此项困难补助应逐月发给,直至其重新就业或核定失业救济期满为止。?四、本通知自1997年2月1日起执行。各县级市、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广州市劳动局?
    2023-06-05
    71人看过
  • 死亡抚恤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的生活补助
    死亡的工作人员必须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或离退休人员,因公牺牲或者参加工作满5年病故的,其符合条件的遗属可享受定期补助。工作人员因违法等原因造成死亡的,遗属不再享受补助。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对象及条件(一)父、夫年满60周岁,或者不满6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者(二)母、妻年满50周岁,或者不满5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者(三)子女不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四)弟、妹不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五)遗属系普通高校、中专、技校在校学生(不含硕士、博士研究生)的。遗属补助补助项目(一)丧葬费:1995年10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发放丧葬费标准为1500元,由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支付。2008年9月1日起,厅级及以上人员(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人员)为4000
    2023-07-18
    465人看过
  • 遗属生活困难救济金标准
    遗嘱生活困难费用按照接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不同地区的标准各不相同。具体的标准依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和“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原则,由各省、市、自治区规定。对于烈士家属或者在保护国家利益中牺牲的人,标准稍微提高一些。山东丧葬费补助标准山东丧葬费补助标准: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2022年的丧葬费标准为7844元,比2021年高了556元。退休人员丧葬费标准如下:1、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1)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2)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3)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2、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其丧葬补助费,
    2023-07-01
    80人看过
  • 赔偿金和生活困难补助费
    就算结束了,都没有问题了,我满意了。这是赵作海领到65万元国家赔偿金和生活困难补助费时所说的一句话。蒙冤入狱11年后重获自由,住上了当地政府给他盖的新房,赵作海对法院及政府所做的工作很满意,称要好好种地、好好生活。至此,广受关注的赵作海申请国家赔偿案圆满解决。值得注意的是,赵作海赔偿案正值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施行前夕。对此,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负责人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赔偿法的修改,有利于进一步促进人民法院建立健全错案赔偿和错案追责机制,人民法院将通过制定有关科学合理的制度,限制和杜绝错案的发生,依法纠错依法赔偿,维护司法公正,体现国家赔偿所发挥的司法监督的独特作用。确认环节不再是瓶颈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施行后,对于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将产生重大影响。这位负责人预测,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取消了赔偿义务机关单独的确认前置程序,确认不再成为阻碍赔偿请求人申请赔偿的瓶颈,这一修
    2023-04-24
    356人看过
  •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近几年物价上涨情况和中央国家机关实际,决定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补助标准: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家住城市(包括家住郊区县城为城市户口),月人均收入不足130元的,补到130元;孤身一人,无收入或月收入不足170元的,补到170元。家住农村的,可按当地农民的一般生活水平考虑,但补助额最高不超过上述标准。二、计算遗属月人均收入时应包括:工资、奖金、各种补贴(不包括“〔1994〕国管财字条108号”文规定的对职工实行的粮价定向补贴)、离退休人员的各种费用。三、其他仍按《国家人事局关于转发北京市〈关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贴的暂行规定〉的通知》(〔1980〕国人工212号)执行。四、本通知自1996年1月1日起在中央国家机关及在京事业单位执行。我局1998年8月18日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央国
    2023-06-09
    414人看过
  • 惠州事业机关单位人员遗属补助费的审批条件
    1、主要依靠死者生前直接供养的父、夫年满60周岁或不满6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者2、主要依靠死者生前直接供养的母、妻年满50周岁或不满5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者3、主要依靠死者生前直接供养的子女年未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尚在高等以下学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者4、主要依靠死者生前直接供养的弟、妹年未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尚在高等以下学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者
    2023-05-10
    82人看过
  • 江西省人事厅关于调整老红军配偶和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市委组织部、老干局,市人事局、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对老红军配偶和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补助标准作如下调整:一、部分老红军配偶生活补助标准的调整1、调整范围:建国前参加革命,因照顾老红军身体及家庭困难等,经组织决定于1952年至1955年间复员、退伍,现仍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老红军配偶。2、调整标准:抗战时期(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的老红军配偶,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00元;解放战争时期(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的老红军配偶,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60元。二、遗属生活补助标准的调整1、机关、事业单位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红军、老干部去世后,其无固定收入的配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220元调整为320元;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去世后,其无
    2023-06-09
    81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管制
    词条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管制
    相关咨询
    • 哪些亲属可以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是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08
      依靠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在死者死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固定收入的亲属,可以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一)死者的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二)死者的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死者的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四)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二、供养亲属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资格,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 三、企业离休人员非
    •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发放标准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1-30
      有劳动保障部门文件规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下列标准发给: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职工生产供养的直系亲属,生活有困难的,可按月发给生活困难补助费,直至受供养者失业供养条件为止。其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按当地上年度企业平均工资25%的标准发给(目前,在执行此标准时,省会城市低于80元,地级城市低于70元,县级以下城镇低于60元的,可分别按80、70、60元的标准发给);在职职工非因工死亡或没有参加工伤保险
    • 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2020年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08
      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财政厅 关于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和调整死亡丧葬费标准的通知 黑人联字[1998]10号 各市、行署、县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为使工作人员的遗属基本生活得到保证,促进社会安定,经研究,现对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困难补助问题和丧葬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按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按哈民综[1998]
    • 湖北省企业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发放,我的父亲有遗属生活困难费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18
      现在没有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了。如果你父亲是以企业职工退休的,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有关待遇问题的暂行处理意见》(鄂人社发【2012】53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仍按鄂劳险〔1995〕18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向其遗属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即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放丧葬补助费,按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10个
    • 滁州遗嘱生活困难补助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12
      一、依靠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在死者死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固定收入的亲属,可以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一)死者的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二)死者的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死者的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四)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二、供养亲属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资格,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 三、企业离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