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养老保险待遇申请办事依据(非退休人员死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0 17:20:37 397 人看过

非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申请办事依据:

1.《实施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六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3.《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7号)第十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抚恤金参照当地企业在职职工的有关规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发给其家属。

受理部门:

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受理地点:

市社保中心办事大厅及各办事处;平沙、三灶社保所

办理时效: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将结算金额划入申请人指定银行账户。

联系方式: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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