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减金额是什么?保险公司如何确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28 09:00:12 201 人看过

本文介绍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需向专门的工程审计单位报告总工作量。该审计单位会对报告的数额进行审核,并计算出核减金额。造价审计是对单项、单位工程的造价进行审核,其审计过程与乙方的决算编制过程基本相同。造价工程师完成工程量套定额的计算。

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需向专门的工程审计单位报告总工作量。该审计单位会对报告的数额进行审核,审核后的数量与上报的数量之差即为核减金额。造价审计一般是对单项、单位工程的造价进行审核,其审计过程与乙方的决算编制过程基本相同,即按照工程量套定额,这由造价工程师完成。

建设工程竣工审计中的核减金额是什么意思?

建设工程竣工审计中的核减金额是指在竣工审计过程中,对于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方案或者合同约定等问题,导致施工成本增加或者浪费的情况,审计机构会对相关费用进行核减,以反映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和施工质量。这种核减金额的确定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审计机构会对于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费用进行仔细审查,确保核减金额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在建设工程竣工审计中,核减金额的核对和审查是保证审计结果真实、准确的重要环节。

建设工程竣工审计中的核减金额核对和审查是保证审计结果真实、准确的重要环节。施工单位需向专门的工程审计单位报告总工作量,该审计单位会对报告的数额进行审核。审核后的数量与上报的数量之差即为核减金额。造价审计是对单项、单位工程的造价进行审核,其审计过程与乙方的决算编制过程基本相同。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方案或者合同约定等问题,导致施工成本增加或者浪费的情况,审计机构会对相关费用进行核减,以反映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和施工质量。这种核减金额的确定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审计机构会对于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费用进行仔细审查,确保核减金额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十一条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第三十一条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第四十八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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