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赠人身保险合同的法律分析(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5 16:54:39 348 人看过

四、对保险利益的法律规定及理解。

我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近亲属。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其一、本人,即使指投保人自已,任何人对于自已的身体或者生命,有无限的利益。投保人以其本人的寿命或者身体为保险标的,在法律允许的限度内,可以任意为本人的利益或者他人的利益订立保险合同,并可以任意约定保险金额。

其二、配偶、子女、父母,依照一般原则,家庭成员相互间具有保险利益。家庭成员相互间有亲属血缘以及经济上的利害关系,投保人以其家庭成员的身体或者寿命为保险标的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其三、其他家庭成员、近亲属,投保人的其他家庭成员、近亲属,,主要有投保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以及外孙子女等直系血亲,投保人的亲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等旁系血亲。投保人对其家庭成员、近亲属有保险利益,必须以他们间存在抚养或者赡养、扶养关系为前提。

其四、同意他人为其投保的被保险人,投保人以他人的寿命或身体投保人身保险,不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相互间有无其他利害关系,经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订立人身保险合同,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这是因为,虽然该人与被保险人既不具有亲属关系,也不具有债务或财产管理关系,但被保险人经过自已的判断而允许他人作伪投保人或者受益人,说明其与被保险人之间具有某种信任,所以,承认其具有保险利益在通常情况下不会产生“道德危险”。我们应相信被保险人的判断,同时这也是尊重当事人意志的表现。这就包括了具有一定的人身信赖,依附关系的人之间也应具有保险利益。如合伙人之间、合作者之间应认为具有可保利益。因在这种关系中,合伙人、合作者之间因具有金钱之间的利益关系,一旦发生不测,对另一方因信赖对方的能力和经济实力而可能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其五、有其他利害关系的人,投保人对台人具有人身信赖或者法律上的积极利益或者权利,由于该人的死亡或者残废以致影响投保人的利益的,投保人对该人有保险利益,对投保人有其他利害关系的人,主要限于投保人的债务人,投保人的财产或者事务管理人,投保人的雇员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5月13日 18: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合同相关文章
  • 附件无权处分对合同效力的法律解析
    在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取得处分权之前,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按照效力未定法律行为的一般理论,权利人拒绝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确定无法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该无权处分合同自始无效。无权处分的合同能否撤销?无权处分的合同一般是不能撤销的,因为它并不符合法定可撤销合同。法定可撤销合同的情形分别有: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签订的合同;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一方实施欺诈行为签订的合同;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合同;法定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2023-07-04
    62人看过
  • 在被保险人同意的视角下谈赠与人身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同意原则来源于德国保险契约法的规定,常被认为是大陆法系对人身保险之一般规定。但有学者认为,从大陆法系国家保险契约立法条文来看,同意原则实际上只适用于以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保险。从这两种对立的观点引出一个问题即被保险人同意究竟是人身保险利益的一种种类,还是订立以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保险合同的效力要件。新《保险法》第31条第2款规定:“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依照该条规定,只要获得被保险人同意,即使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也视为其具有保险利益。被保险人的同意成了惟一的实质要件。而该法第34条第1款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根据该条规定,被保险人的同意也是以他人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保险合同的有效要件。由此可见,被保险人的同意既是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的一种种类,又是订立以死亡为保
    2023-06-15
    341人看过
  •  倒签合同的法律风险特点分析
    这段内容讲述了倒签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风险。在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中,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而一旦产生纠纷后由于证据难以取得,解决起来又比较困难,合同的事前控制作用无法体现,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因此,在签订合同前应该充分考虑风险并尽可能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减少法律纠纷的发生。尽管倒签合同本身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风险。对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而一旦产生纠纷后由于证据难以取得,解决起来又比较困难,合同的事前控制作用无法体现,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 不 确 定 因 素 与 法 律 纠 纷不确定因素与法律纠纷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产生,如合同条款模糊、合同履行环境发生变化、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等
    2023-09-07
    252人看过
  • 人身保险合同常见纠纷剖析(二)
    冯某在保险公司业务员动员下有心为自己买些保险以备不测,但昂贵的保险费一直使他难下决心,为使冯某打消顾虑,业务员说如果以后后悔了或负担不起,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可以退还保险费,而条款中也有“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自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之日起,保险责任终止。自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两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的字样。由于业务员对“现金价值”含义未作解释,冯某以为就是所交现金的金额,于是冯某投保了由主险及两个附加险构成的保险5份。冯某交纳了两期保险费共计3674元后,提出退保申请,但保险公司仅同意退还928元,并对相关规定给他做了解释。冯某认为业务员当初并没给他解释“现金价值”一词的含义,反而有所误导,遂以欺诈为由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双倍返还保险费。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未对专业术语进行解释是工作上的失职,而
    2023-06-15
    341人看过
  • 对保险合同形式的分析
    我国《保险法》第13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也可以采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它书面协议形式订立保险合同。一方面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另一方面使被保险人增加获赔偿的机会,除了要求在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它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显然我国保险法为保险人设立了及时出单的义务,但是我们是否就能把它理解为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我们主张保险合同是非要式合同,但是为了避免和减少纠纷,明确保险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及时、合理的解决纠纷,在实务中,保险人应尽可能地及时出具书面形式的保险合同。理由在于:第一,主张保险合同为要式合同,对保险实
    2023-06-09
    191人看过
  • 保险合同无法履行的原因分析
    保险合同无效的类型主要包括约定无效与法定无效、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自始无效与失效等三种。保险合同无效是指保险合同已经签订,但是在法律上不发生任何效力。保险合同无效的原因包括合同主体不合格、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客体不合法以及内容不合法等。保险合同无效的特征无效保险合同具有下列特征:1、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2、有不履行性。不履行性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保险合同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3、无效保险合同自始无效。无效保险合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国家不予承认与保护。一旦确认无效,将产生溯及力,使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对已经履行的,应当通过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等方式,使当事人的财产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
    2023-07-07
    91人看过
  • 保险合同纠纷的法律程序解析
    保险合同纠纷起诉流程:1、书写起诉状,收集证据;2、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交起诉状和证据财产;3、法院决定是否受理;4、法院决定受理的,原告预交诉讼费,然后等待开庭审理;5、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6、作出判决。保险合同纠纷法院管辖法律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标的物为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的,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五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2023-07-06
    189人看过
  • 未生效合同违约的法律风险分析
    一般情况下未生效合同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除非一方当事人故意阻碍所付生效条件成就。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中,条件成就之前合同就已经成立,但须待条件成就时才能生效,在条件成就之前,合同效力处于停止状态。在此期间之内,虽然法律行为尚未确定生效,但已经成立的附条件合同对于当事人具有的法律拘束力,具体表现为:1、当事人不得单方声明撤回或者撤销。如果在合同成立后,条件成就前,一方当事人单方声明撤回或者撤销,将构成违约。2、对恶意行为的反推效力。当事人设定附条件合同的目的在于通过该合同获得相关利益,其主观意愿是期待条件能够成就,从而享有合同生效后所带来的利益。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成立后,在条件未成就前,当事人应当负有消极义务不得阻碍所附条件的成就,使该行为所欲实现的法律效果得以实现,以保护当事人正当合理的期待权,均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以违反法律、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促成或者阻止条件的成就
    2023-07-03
    67人看过
  •  保险欺诈罪行的法律分析
    保险欺诈罪是一种犯罪行为,涉及保险理赔、理赔申请等方面。根据法律规定,欺诈保险公司,数额较大的,将构成保险诈骗罪。这类行为可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欺诈数额较大且有其他严重情节,罪犯将面临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若欺诈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罪犯将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欺诈保险公司,数额较大的,将构成保险诈骗罪。根据法律规定,这类行为可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欺诈数额较大且有其他严重情节,罪犯将面临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若欺诈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罪犯将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
    2023-11-10
    209人看过
  • 探析赠与合同终止的法律规则
    赠与合同的终止有以下法律规定: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4、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5、因受赠人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合同的终止事由有哪些赠与合同的终止得基于以下几种事由:(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赠与合同中,赠与地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产与合同的法定权利: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宾亲属的;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
    2023-07-02
    200人看过
  • 人身保险合同—司考真题答案解析
    甲公司交纳保险费为其员工张某投保人身保险,投保单由保险公司业务员代为填写和签字。保险期间内,张某找到租用甲公司槽罐车的李某催要租金。李某与张某发生争执,张某打碎车窗玻璃,并挡在槽罐车前。李某怒将张某撞死。关于保险受益人针对保险公司的索赔理由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投保单虽是保险公司业务员代为填写和签字,但甲公司交纳了保险费,因此保险合同成立B.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保险公司不得以此为由主张免责C.张某的行为属于合法的自助行为,保险公司应予理赔D.张某的死亡与张某的行为并无直接因果关系,保险公司应予理赔【正确答案】AB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人身保险合同。选项A正确。《保险法解释(二)》第3条第1款规定,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
    2023-05-04
    176人看过
  • 什么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法律特征是什么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也称附负担赠与合同,是指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负担一定的给付义务的合同。其法律特征是:1、附义务赠与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2、附义务赠与是一种单务无偿合同;3、是一种将义务附加于赠与的合同。一、故意不告知赠与物致人损失要不要赔偿?可以肯定,受赠人有权要求故意不告知赠与物瑕疵的赠与人承担赔偿责任。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表面看来,赠与合同作为单务无偿合同,受赠人不承担任何法律义务,赠与人除依约给付赠与标的物外,原则上也不承担赠与物的瑕疵责任。二、未出具赠与合同就属于双方法律行为吗赠与具有双方行为性质,因此,赠与合同算双方法律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不能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
    2023-06-20
    65人看过
  • 浅析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中发现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乡居民家庭闲置资金用用保险领域投资比例的增多,保险客户与保险公司的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也日益增多,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中的法律问题日益显现,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也日益暴露。一、特点分析1、收结案呈上升趋势。2004年收案1件,2005年收案2件,2006年收案4件,2007年收案6件,每年呈上升趋势。2、三大类险种均有涉及。在已审结的案件中,三大类险种均有涉及并有扩展的趋势。其中涉及疾病保险的有6件,意外伤害险的有4件,人寿保险的有3件。3、原告诉讼请还应趋于多样化。过去的仅要求给付保险金,到现在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保险费、确认保险合同无效或者变更保险合同条款等;二、存在问题1、投保人缺乏法律常识。主要表现在:第一,对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的当事人诉讼主体地位缺乏认知。有的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的营业部及其分公司的诉讼主体地位认识不足,本该起诉分公司的却起诉总公司或直接起诉没有独立诉讼地位的营业
    2023-04-23
    444人看过
  • 担保人的法律责任分析
    1、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担保人需要承担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2、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可以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3、当保证为连带保证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者保证人偿还债务。4、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一般公司可以当担保人吗公司作为一种法人,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作担保人的,但是需要经公司的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需要在保证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
    2023-07-06
    241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 更多>

    #保险合同
    相关咨询
    • 我国现行人身保险合同分为哪三种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30
      人身保险合同分为三种: 1、人寿保险合同 人寿保险合同是以被保险人的死亡或生存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合同。人寿保险的基本内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或生存到一定的年龄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给付保险金。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中最基本、最主要的种类。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或残疾为基本保险责任,可附加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需要医疗或收
    • 民法典附录赠与合同的分类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7-22
      (一)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给与受赠人所有,受赠人也表示接受赠与的协议。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无偿性。 2、单务性。 3、转移赠与财产的所有权。 4、赠与是双方的法律行为。 5、赠与为诺成合同。 (二)赠与合同撤销的分类 根据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有无法定事由,可以分为有因撤销和无因撤销。 1、无因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在交付赠与标的物之前,无需任何理由而撤销
    • 法律上的人身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11
      目前来说可以说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也可以是不要式合同。
    • 如何理解车辆保险合同中人身险和附加险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9-08
      车辆保险合同中主险与附加险之间的区别是什么主险和附加险的责任是叠加关系,即主险的保险责任,加上附加险的保险责任,就是整张保单提供的保障。但主险和附加险又有重属关系,即主险有效的情况下,附加险才能有效,如果主险失效,附加险也就相应失效。但是附加险可以单独申请取消,主险责任不受影响。
    • 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条款的法理分析合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1
      您为他人担保贷款,如果没有约定担保形式,则您需要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您偿还贷款。您在还款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如果债务人不愿还款的,您可以保留好还款证据,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还款,人民法院会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