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常委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2 03:04:29 499 人看过

县委常委包括县委书记、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副书记(一般负责党务工作,兼任县委党校校长)、常务副县长、县纪委书记、监委会主任、县委组织部长、县委宣传部长、县委办公室主任、县委政法委书记、县人武部政委或部长。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五条

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

机关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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