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谁所有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5 17:54:34 187 人看过

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

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业主大会成立前,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开立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按照售房单位设账,按幢设分账;其中,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18: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业主相关文章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什么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1、业主怎么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2)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2、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怎么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2)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
    2023-05-05
    299人看过
  • 怎么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业主怎么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2)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2、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怎么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2)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3)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2023-05-04
    50人看过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什么,如何申请使用住宅维修金
    2015年10月中,住建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不仅进一步细化和补充了适用范围,还首次明确应急维修可走“绿色通道”。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买房就已提前缴纳,但常常无法使用,在新政策下,哪些情况可以使用住宅维修金?有怎样的申请条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什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根据2007年出台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无论是购买商品住宅或非住宅,还是出售公有住房,业主都应按一定比例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哪些情况可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金?《通知》首次明确规定,针对老旧小区和电梯亟待更新改造但面临资金不足的问题,鼓励业主使用维修资金对长期失修失养、配套设施不全、保温节能缺失、环境脏乱差的老旧小区进行更新改造,业主也可以将维修资金用于维修、更换运行时间超过1
    2023-05-05
    437人看过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目的公布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及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年至少一次与专户管理银行核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目,并向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公布下列情况:(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总额;(二)发生列支的项目、费用和分摊情况;(三)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分户账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金额;(四)其他有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情况。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对公布的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复核。
    2023-04-22
    207人看过
  • 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模式
    沈乙成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作为房屋养老金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也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07年建设部、财政部专门印发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对加强维修资金管理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全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维修资金管理起步时间有先有后,各地在管理模式上大相径庭,如何结合实际建立一套最优的管理模式成为各地维修资金管理部门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一、优选资金归集模式,有效规避入口风险目前,维修资金归集大体上有三种模式,即开发商或物业服务企业代收、银行代收和维修资金管理部门自行收取。笔者认为,通过开发商或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方便了广大业主交存维修资金,也大大减少了维修资金管理部门的工作量,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但是由于开发商或物业服务企业整体素质参差不齐,其代收的资金存在被挪用甚至因项目失败
    2023-04-22
    105人看过
  • 维修基金应该属于谁所有
    小区维修基金应当属于业主共同所有,在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需要经由业主共同决定后才能使用,并且物业应当将使用情况向业主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第九百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一、维修基金的使用条件维修基金的使用条件主要是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时使用。维修资金闲置
    2023-03-22
    249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业主
    词条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业主
    相关咨询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谁所有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13
      我们家的房子正在维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谁所有?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哪个所有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25
      根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管理办法》规定:在业主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时,商品住房销售单位应当将代收的维修资金移交给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资金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代管。《》中明确规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业主所有。由此可以看出,专项维修资金应当是业主的财产,该笔资金大多数情况下是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后由物业管理企业代为管理的,但最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还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算谁所有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9-02
      根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管理办法》规定:在业主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时,商品住房销售单位应当将代收的维修资金移交给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资金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代管。《》中明确规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业主所有。由此可以看出,专项维修资金应当是业主的财产,该笔资金大多数情况下是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后由物业管理企业代为管理的,但最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还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谁所有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25
      根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管理办法》规定:在业主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时,商品住房销售单位应当将代收的维修资金移交给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资金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代管。《》中明确规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业主所有。由此可以看出,专项维修资金应当是业主的财产,该笔资金大多数情况下是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后由物业管理企业代为管理的,但最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还
    •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谁所有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1-29
      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与房价一起交给卖方,但这笔钱不是卖方的销售收入,而是业主的钱。卖方将资金集中后交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保管。物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经业主委员会同意,主管部门将资金交给物业物业管理企业按程序使用。《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业主所有。由此可见,专项维修资金应该是业主的财产,在大多数情况下,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后,由物业管理企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