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执行人不接执行书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执行人不接收执行通知书的,送达人可以将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处,拍照、拍摄后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二、强制执行通知书送达的期限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4条和《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均规定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之前,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法院应当在承办法官接到材料三日之内向被执行人发执行通知。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7日内确定承办人。
第三条承办人收到案件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经批准后可立即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第四条承办人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间内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在获悉后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性执行措施。
三、法庭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的选择
送达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着下一步诉讼程序能否顺利进行,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实现、诉讼效率的高低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送达难是民事诉讼中的一个老大难问题。自2016年初到法庭工作以来,通过大量民事案件送达,笔者认为乡镇派出法庭的送达与城区有所不同,应根据法庭案件实际办理情况决定优先采用何种方式进行送达。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送达有以下几种方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对于法庭送达来说,除了通过电话联系当事人主动到庭领取法律文书外,其余主要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三种方式进行,这三种送达方式的灵活运用有利于保障送达的成功率及时效,保障送达实现最佳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1、对于距离不远的当事人,应优先以直接送达的方式进行送达。法庭大部分案件当事人位于农村,远离邮政网点,甚至远离当地村委会。按照目前农村邮寄信函的实践操作,邮递员一般只是将快递送至当地村民委员会,由当事人自行领取,或者由当地村干通知家属到村委领取,实际领取率低,耗时长,效果差。直接送达对于法院来说,虽只是一个诉讼程序,但实际上既是一个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的机会,也是一个法律宣传、司法公开的过程。通过在送达过程中和当事人、当事人家属、当地群众进行沟通,可以掌握与案件有关的部分信息,了解当事人及周边群众对案件的看法,也将法院诉讼情况展示给当事人及其家属、周边群众,增加诉讼的透明度及群众对诉讼的理解和信任。
2、对于相隔遥远的异地当事人的送达,优先以邮寄送达的方式进行送达。由于路途遥远,法庭人手也有限,对相隔遥远的异地当事人进行直接送达人力成本、时间成本过高,实际可操作性不大,应优先以邮寄的方式进行送达。如存在户籍地(登记注册地)与经常居住地(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情形,应尽量同时进行邮寄。
3、对确需通过公告方式进行送达的案件,送达时也应根据不同案件的特点进行公告。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公告的方式主要有两种,第一种为张贴公告,即在法院公告栏及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第二种为在媒体上刊登公告,即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进行刊登。
-
只能由被执行人履行的行为,被执行人不履行怎么办
392人看过
-
执行庭怎么去执行被执行人
264人看过
-
不执行借款人直接执行担保人
201人看过
-
被执行人收到通知书多久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后还不还钱怎么办
490人看过
-
被执行人没钱如何执行的规定,被执行人没钱怎么办
183人看过
-
被执行人是否先邮寄执行书
317人看过
-
被执行人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的时候该怎么办?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17《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法院下达强制执行书后,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怎么办,不能执行怎么办河南在线咨询 2022-02-12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以执行的,执行人应当积极向执行庭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随时请求执行庭恢复强制执行。如果不能提供财产情况或者确实无可执行财产的,则申请执行人要承担执行不能的法律后果。《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
-
被执行人不执行怎么办, 法院怎么处理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21法院可以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对有能力执行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可以采取罚款、司法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不能免除其继续执行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
-
-
被执行人联系不上执行法官怎么办青海在线咨询 2021-12-18被执行人联系不上执行法官,可以直接找申请人履行相关义务。被执行人履行完执行事项后,可以要求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执行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