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都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4 05:00:38 122 人看过

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一、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工程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委托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实施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管理工作以及与之相关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管辖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其管辖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四、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许可、国家(省级)计量认证的检测项目范围内从事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禁止无资质、超出资质许可范围承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五、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人员应经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六、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建立能与监管系统连接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检测管理系统),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在依法开展检测活动时能够对检测数据进行采集、存储、计算、编制检测报告、传输信息的计算机系统。

七、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具备本办法附件能力条件的,可以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提交下列资料办理检测管理系统与监管系统的连接手续:

(一)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资质证书;

(三)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及附件;

(四)办公场所房产证(或相应购房、租房证明)以及办公场所、试验场所平面图、试验仪器位置图;

(五)仪器、设备台账及计量检定证书;

(六)机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职称证书、社保证明;检测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书、上岗证、社保证明;

(七)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前款规定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进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试验办公场所核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经审查确认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不具备本办法附件能力条件的,应当拒绝与监管系统的连接。同意与监管系统连接的,应当出具书面证明,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将取得检测报告有效监管标识。

八、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办理与监管系统的连接手续后,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五)、(六)项规定资料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7日内向监管系统传输报送有关信息。

九、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当每年对已连接监管系统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查,被通知接受检查的单位应当提交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五)、(六)项规定的资料和年度业绩汇总表。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经检查发现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不具备本办法附件能力条件的,应当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应通报并切断其与监管系统的连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不得在本市市辖区承揽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管理系统应当与监管系统连接,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未与监管系统连接或其与监管系统的连接被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切断后承揽检测业务的,其检测报告不能作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十一、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力值试验项目的,应采用数据自动采集设备,避免人为因素影响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因设备故障导致数据异常或不能自动采集的,应做好记录,在检测人员有关书面报告经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对数据进行更改。

十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通过检测管理系统向监管系统传输报送检测数据信息,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号为信息索引传输报送检测数据信息。涉及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混凝土构件钻芯检测、基桩钻芯检测和混凝土强度回弹法检测等项目检测数据信息的,还应以混凝土生产流水号为辅助信息索引。

(二)检验数据保存后立即传输报送,没有正当理由不得延迟数据传输报送。属于自动采集的涉及力值数据,应当立即自动传输到监管系统。

(三)检测报告内容应当在加盖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公章后立即传输报送至监管系统。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确保检测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正常接入互连网,因网络故障不能与监管系统连接的,应及时报告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十三、建设单位在接收检测报告时应检查有效监管标识,拒绝接受没有有效监管标识的检测报告。

十四、属于同一单位工程见证检测业务的,建设单位应委托一家见证检测机构实施;属于单位工程同一个专项检测项目业务的,建设单位不得分解委托。

十五、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明确告知委托单位接收试样或采集全部检验数据后出具检测报告的期限,并按期向委托单位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十六、检测过程、结果出现异常情况或者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在24小时内将书面报告监管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十七、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不良行为记录,责令限期改正并切断其检测管理系统与监管系统的连接,整改期1~3个月,整改期内不得承担相关检测项目业务:

(一)超越资质或计量认证的检测项目承揽检测业务的;

(二)检测人员无证上岗的;

(三)使用不在检定有效期或不合格仪器设备进行检测的;

(四)检测环境条件不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的;

(五)未按有关标准及规定进行检测的;

(六)未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传输报送检测数据的;

(七)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不报告或延迟报告有关情况的;

(八)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

十八、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定期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属于不良行为的,予以记录并公示;属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十九、县级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和本市辖区内公路工程的质量检测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十、本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4]125号)、《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检测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建筑[2004]417号)同时停止执行。本办法有效期届满后,将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进行评估修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31日 20: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产证相关文章
  • 柳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在哪办理
    一、柳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办理的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住房城乡建设厅27-34窗口二、柳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的办理流程1、企业申报(登录广西建设工程检测监管理信息系统V2.0企业登录填报申报表及相关附件材料)2、审批处承办人系统内审查,提出意见3、审批处负责人系统内提出审核意见,专家评审,转业务监管处室出具监管意见4、厅负责人审批,作出准予或不许可决定,同时在广西建设网发布公告5、企业登录广西建设工程检测监管理信息系统V2.0系统下载检测机构资质审批通知单,登陆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在线申请6、自治区住建厅窗口预审,系统发送预审通过短信通知7、申请人邮寄或持资质审批通知单到住建厅政务服务窗口领取证书8、制作证书并邮寄送达申请(可现场领取)三、柳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办理的法律依据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
    2023-05-18
    122人看过
  • 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条文有哪些?
    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条文第二十九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检测机构的人员设备配置、技术资料归档、检测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测机构或检测人员的违规行为,记入不良质量行为档案,并通过公众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不定期对检测机构的检测工作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第三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检查措施:(一)、进入检测机构的工作场地和施工现场进行抽查;(二)、要求检测机构或委托方提供相关的资料;(三)、就有关监督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四)、组织进行比对试验以验证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五)、发现有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要求的检测行为时,限期责令改正。第三十一条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检测机构达不到资质标准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达不到资质标准的,
    2023-06-04
    372人看过
  • 梧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在哪办理
    一、梧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在哪办理新兴二路118号二、梧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建设部令第141号公布,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改)第二条申请从事对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检测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第四条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检测机构从事本办法附件一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由附
    2023-05-14
    477人看过
  • 钦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在哪办理
    一、钦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在哪办理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住房城乡建设厅27-34窗口。二、钦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法律依据节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建设部令第141号公布,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改)第二条申请从事对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检测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第四条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检测机构从事本办法附件一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
    2023-05-14
    75人看过
  •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检测机构规定什么
    一、检测机构资质申请第十条新设立的检测机构申请资质,应提交以下资料:(一)浙江省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见附件三);(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三)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四)办公和试验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五)企业资信证明及股权设置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六)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所申请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个人工作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检测技术人员名册及相应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证明和资料;(七)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制度及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等资料。第十一条已具有某项检测资质,需申请其它业务检测资质的,除提交第十条所列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一)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复
    2023-04-13
    114人看过
  •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检测机构规定什么
    一、检测机构资质申请第十条新设立的检测机构申请资质,应提交以下资料:(一)浙江省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见附件三);(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三)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四)办公和试验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五)企业资信证明及股权设置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六)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所申请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个人工作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检测技术人员名册及相应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证明和资料;(七)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制度及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等资料。第十一条已具有某项检测资质,需申请其它业务检测资质的,除提交第十条所列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一)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复
    2023-06-04
    94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产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产证
    词条

    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 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是房屋权属证书,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 房产证由地方人民政府颁发,证书上填写产权人、房... 更多>

    #房产证
    相关咨询
    •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检测项目都有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0-27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验鉴定。 1、建筑工程结构检验.鉴定(混凝土结构.结构结构.钢结构、塔桅和高耸建筑物、建筑部件质量检验、振动检验、结构应力检验、结构性能现场检验)灾后结构承载力鉴定。 2、工业和民间建筑工程安全性.适用性.适用性.耐久性.可靠性鉴定建筑物抗震鉴定沉降观测、采光日照鉴定、分析、容积率分析、面积测量、建筑物功能评价民居检测鉴定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测鉴定。 3、市政工程和施工安装质量检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条文有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09
      对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条文有哪些如下四、建筑物结构加固鉴定 1、建筑主体结构加固、补强设计与施工鉴定及混凝土裂缝修复鉴定; 2、建筑地基、基础加固的设计与施工鉴定; 3、建筑抗震、防灾、建筑结构灾后抢修及修复鉴定; 五、工程造价及建筑图纸设计标准复核鉴定等。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一条规定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9-22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哪些呢?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30
      申请检测资质的机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五)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和社会保险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的内容有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0-01
      1、建筑工程结构检测、鉴定(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塔桅及高耸建(构)筑物,建筑构配件质量检测,振动测试,结构应力测试,结构性能现场试验);灾后结构承载力鉴定。 2、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安全性、适用性、适修性、耐久性、可靠性鉴定;建(构)筑物抗震鉴定;沉降观测,采光日照鉴定、分析,容积率分析,面积测量,建筑物功能评价;民房检测鉴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测鉴定。 3、市政工程及施工安装质量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