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机动车变更使用性质办理时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8 08: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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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洛机动车变更使用性质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商洛机动车变更使用性质条件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有效;
2、机动车来历证明不得被涂改,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相符;
3、机动车不属于被盗抢车,不属于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不属于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三、商洛机动车变更使用性质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修正)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四)机动车报废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国务院令第405号,2017年10月修正)
第四条:“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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