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特征可以被认定为商业秘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25 08:23:41 436 人看过

一、什么样的特征可以被认定为商业秘密

1.该项信息具有秘密性。

2.该项信息具有商业利益性。

3.该项信息具有实用性。

4.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二、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有哪些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三、商业秘密许可使用的类型

商业秘密许可使用可分为独占许可使用、排他许可使用和普通许可使用,许可使用均应签订合同,其中独占许可使用和排他许可使用还应以书面的形式签订合同。

1.独占许可使用

独占许可使用是指商业秘密权利人授权他人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其商业秘密,除被许可人之外,包括商业秘密权利人本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人均不能在前述约定的时间、范围和特定方式上使用其商业秘密。

2.排他许可使用

排他许可使用又叫独家许可使用,是指商业秘密权利人授权他人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其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权利人仍然可以相同条件继续使用其商业秘密,但不得再许可第三人进行同样的使用。

3.普通许可使用

普通许可使用是指商业秘密权利人授权他人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其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权利人可以自行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也可以许可他人进行同样的使用。普通许可使用也应当签订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其他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以及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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