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属于派出所处理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0 10:42:39 324 人看过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一、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有哪些

地方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二)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三)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支持人大、政协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五)推动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六)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和政府、本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二)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三)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在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四)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五)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本地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六)领导本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推动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等工作,推动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二、医疗废物的管理内容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废物处置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未依照规定,组织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或者组织制定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方案的,由上级人民政府通报批评,责令限期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或者组织制定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方案;并可以对政府主要领导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交通事故责任方失踪后怎么办

交通事故责任方失踪了,另一方可以报警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23日 22: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鉴定结论相关文章
  • 工亡属于安全责任事故吗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一、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如何划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才能确定事故的责任,再依据调查结果对责任人进行处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
    2023-02-16
    488人看过
  • 安全事故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吗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一、各类事故上报哪一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二、一般事故调查组怎么做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组成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
    2023-03-06
    258人看过
  • 派出所属于行政机关吗
    公安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公安分局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派出机构,是指政府职能部门派出的从事某种专门职能的机构,国家依法在一定区域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一、派出所和看守所是一起的吗不是一个地方。性质不同。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看守所是羁押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职能不同。派出所主要职能是管理户口和基层治安。看守所主要职能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行政级别不同。派出所县公安局下属的大部分派出所一般是股所级,少数是副科级。看守所以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置,由本级公安机关管辖。二、派出所管不了的事可以找公安吗?派出所管不了的事,可以找上一级的公安部门处理,也可以找同级政府。派出所为公安系统的基层组织,上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在中国,派出所依照国家治安管理法规和上级公安机关规定的权限,其主要任务是:坚决贯彻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同犯罪分子作斗争,
    2023-06-25
    283人看过
  • 派出所记录属于案底吗
    法律综合知识
    一、派出所记录属于案底吗派出所记录不属于案底。1.案底,作为刑事犯罪记录的专称,其形成需经法院审判并判刑。换言之,仅有在构成犯罪并被法院定罪量刑后,个人的犯罪记录才会被记录在案,形成所谓的“案底”。2.在派出所的口供记录,仅作为案件调查过程中的一部分材料,除非最终证实该记录所涉行为构成犯罪,否则不会转化为案底。二、派出所录口供的法律流程派出所录口供的法律流程是严谨而细致的,旨在确保口供的真实性和合法性。1.必须严格遵守“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认识到口供的虚伪性可能,并强调口供需经查证属实且有其他证据相佐证方可作为定案依据。2.在流程上,需审查口供的来源,确认讯问程序的合法性,包括讯问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是否存在逼供、诱供等非法取证行为。3.还需进行情理推断,审查口供内容是否合情合理,与案件事实是否相符。4.在涉及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审查多个被告人的口供
    2024-08-05
    238人看过
  • 派出所属于暴力机构吗
    刑事责任年龄
    警察局是国家暴力机构。警察局属于警察机关,国家机器中,必要时可以在执法过程中,运用强制手段和其他特殊手段,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警察机关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也必将随着国家消灭而消亡。一、行政行为的无效情形有哪些行政行为的无效情形如下:1、行政行为的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情形;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享有国家行政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是最重要的行政主体,但是,行政机关并不等于行政主体。除行政机关外,一定的行政机构和其社会组织,依照法定授权,也可以成为行政主体;2、行政行为没有依据的情形;3、行政行为具有其他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二、夜班高铁上的是否有正式警察乘警是正式的警察。乘警是铁路人民警察的一个警种,是铁路公安机关派出的具有武
    2023-03-13
    257人看过
  • 工伤事故都属于生产安全事故吗
    一、工伤事故都属于生产安全事故吗工伤事故并不都是属于生产安全事故,例如在上下班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不属于劳动者主要责任的,属于工伤。而交通事故不是生产安全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交哪些材料个人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书》(上述部门一般有固定格
    2023-06-17
    126人看过
  • 安全生产法对于安全事故的处理
    一、发生安全事故如何处罚发生安全事故时,要如何处罚,依据安全事故的等级而定,如果是重大安全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第九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构成要件有哪些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
    2023-03-03
    180人看过
  • 安全生产查明属于责任事故如何处理
    1、发生安全事故后,查明属于责任事故的,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还应当查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是否有失职、渎职的行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安全责任事故罪构成要件有哪些(一)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客体要件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对象是人身和财产。(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客观要件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行为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这里的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是指违反有关生产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因此,这种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形:(1)国家颁布的各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2)企业、事业单位
    2023-03-22
    107人看过
  • 驾照出事故派出所受理
    法律综合知识
    对于交通事故发生后的报警及后续处理流程,主要归纳为以下几点:首先,接警工作人员在收到紧急指挥之后,务必严格遵守承诺制度,以最短的时间赶往事发现场进行妥善处置。同时,他们也需要对现场进行细致且全面的勘察,确保所有过程都遵循法律法规,反应迅速,措施得当,数据精确。其次,在现场勘察结束之后,警方会开启深入的调查取证阶段,其中涉及复杂而详尽的步骤,如询问当事人、采集痕迹物证、技术检测、损失评估以及其他必要的鉴定程序等。在此基础上,他们还要依据查明的事故基本情况和获取的充分证据,依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做出权威的责任判定。最后,警察部门会根据勘查及调查所得结果,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详细列出各方的权责关系,并通知有关当事人享有再次提出异议的权利及其法律时限。此外,警方还需在完成损害赔偿相关证明材料收集、核实伤者医疗状况或判定伤害程度后,在规定期限内启动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参加的赔偿调解环节,最长不得超过两
    2024-05-16
    295人看过
  • 职业病属于工地安全事故吗
    一、职业病属于工地安全事故吗职业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中被明确列为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之一,但职业病是否属于工地安全事故,需根据具体情况来界定。1.一般而言,工地安全事故通常指的是在工地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意外事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2.职业病虽然是在工作过程中因长期接触某种有害因素而导致的疾病,但并不一定都与工地安全事故直接相关。3.在某些情况下,职业病可能因工地环境恶劣、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等因素而引发,此时职业病可以视为工地安全事故的一部分。4.在另一些情况下,职业病可能更多地与职业特性、工作环境长期影响有关,而与具体的工地安全事故无直接联系。因此,在判断职业病是否属于工地安全事故时,需要综合考虑职业病的成因、工作环境以及工地安全管理等多个因素。
    2024-07-09
    101人看过
  • 自然人属于安全生产事故吗
    自然人属于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安全生产法》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生产活动或者经营活动的基本单元,既包括企业法人,也包括不具有企业法入资格的经营单位、个人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等其他生产经营主体;既包括合法的基本单元,也包括非法的基本单元。所以属于安全生产事故。一、安全生产法九十条罚款是否合法安全生产法九十条罚款是合法的。安全生产法的内容是:1、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2、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
    2023-03-01
    451人看过
  • 工地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安全事故吗
    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符合工伤认定标准的即属于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那么久可以申请认定工伤。这也就意味着交通事故可能属于工伤,只要是在上下班时间发生交通事故,且不属于本人主要责任。一、上班途中闯红灯算不算工伤在事故中不负主要责任算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所以即使是闯红灯,只要劳动者不承担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就可以认定为工伤。上班途中闯红灯,出交通事故并承担主要责任,这种情况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二、报了工伤,只出交警车责任认定书能要求赔偿吗如果员工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那么申请工伤认定就需要交警队开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方面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载明的责任大小可以判断员工是否符合工伤情形,要员工无责任或者次要责任或者同等责任的才算工伤,员工全责或者主要责任就不属于
    2023-03-09
    446人看过
  • 工厂生产出事故属于大型群众活动安全事故吗
    工厂生产出事故属于大型群众活动安全事故,因为发生大型群众活动安全事故构成要件就体现了公共安全所发生的大型活动。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135条之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立案。本罪是结果犯,只有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发生或其他严重后果的,才予以立案。犯罪构成1、犯罪主体是对发生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2、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应该预见到自己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可能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从而造成危害结果发生;3、犯罪客体是公众活动场所的公共安全;4、客观方面是在举办大型的群体性活动中,违反在公共场所的群体性活动中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没有履行相关的注意、管理等义务,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2023-06-12
    64人看过
  • 派出所处理非道路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对非道路交通事故,应进行责任认定,形成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对事故进行成因分析,并告知当事人其损害赔偿可由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如何复核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县(市、区)交警部门应当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告知当事人或代理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在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交警部门对受理的复核申请,应当使用《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通知事故其他当事人,并对申请人提出的复核内容进行审查,重点对事故的事实、证据、当事人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当事人的责任确定等方面进行审核。审核后,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定复核申请书》后30日内对下列内容做出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1、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2023-03-27
    193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 更多>

    #鉴定结论
    相关咨询
    • 派出所强制传唤属于治安处罚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3-17
      1、强制传唤不属于治安处罚。 2、强制传唤属于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所使用的一种侦查措施,而治安管理处罚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的行政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等。
    • 交通事故属于不属于派出所管辖的部门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0-21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财产损失事故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但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 交通事故属于派出所处理,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8-24
      交通事故补办不属于派出所处理,属于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或者暂扣驾驶证处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
    • 长安大学属于哪个派出所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30
      户口属于哪个派出所管辖,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包括但不限于): 1、先在网上查找该校的行政区划,找到相应的派出所; 2、当事人未就读该学校的,可以致电学校询问; 3、已经被该校录取的,可以看户口迁移证上的派出所盖章; 4、已经就读该校的,直接看集体户口本上的相关信息; 5、可以询问该校的学长、学姐、或者老师等。
    • 跟派出所报案处理笔录属于立案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05
      1、在派出所报案做笔录不能算立案。 2、其所谓“立案”应当符合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根据相关规定,刑法罪名就有436多,单就经济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有86种的规定。如果是治安案件报案是称为“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