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住用房性质是什么意思?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0 10:22:55 96 人看过

我国的城镇化的发展速度是非常迅速的,这一点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统计的城镇人口居住率就能够体现出来,这一点也是导致城镇住房压力较大的一个关键原因。其实在城镇的房产市场当中又分为住宅用房和非住宅用房,相信生活当中有多数人都不太了解,非居住用房性质是什么意思?

一、非居住用房性质是什么意思?

1、原始设计为非居住房屋,延续至拆迁时仍作为非居住房屋使用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2、公房承租人与所有人签订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建立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关系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3、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为单位,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以及实际用作职工或者职工家庭居住使用的除外;

4、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经市或区(县)房地局批准居住房屋改变为非居住用途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在2001年11月1日以前,已经以居住房屋作为营业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在2001年11月1日以后,以居住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未经市或区(县)房地局批准居住房屋改变为非居住用途的,不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二、非住宅房有哪些特点?

1、非住宅的认定特点根据在《暂停办理有关手续通知书》下达之日前,房屋产权证登记为非住宅使用性质的房屋,认定为非住宅;未经土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将住宅房屋改变为非住宅房屋的,按住宅房屋进行补偿安置。

2、非住宅定义范围比较广,从字面意思就可以看出除了住宅以外的就是非住宅,只要房屋的使用性质不是住宅,就属于非住宅使用面积,包括: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医疗用房,教育用房,公共福利用房,军事用房等。

3、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为单位,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以及实际用于职工或者职工家属居住使用的除外;始设计为居住房屋,经市或区县房地局批准居住房屋改为非居住用途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已经以居住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三、怎样区分住宅房和非住宅房?

1、住宅是指提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别墅、公寓、职工家属宿舍和集体宿舍(包括职工单身宿舍和学生宿舍)等。但不包括住宅楼中作为人防用、不住人的地下室等。住宅性质以外的为非住宅,非住宅落户口的问题请您向户籍管理部门咨询。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七十年产权住宅,产权证上使用性质一栏写着住宅,水电煤气暖气都是民用收取标准四十年产权非住宅,产权证上使用性质一栏写着非住宅,水电暖去是比住宅贵一倍,在性质一栏里有的住宅或商住两用或商业。

3、非住宅就是商业用途的房子,比如写字间,门市等等,房产证上会写明用途,非住宅等分类。土地证上也会写,没什么区别,还是拥有全部产权,可以买卖租赁。

4、物业公司的管理公共资金,就是所谓的物业费,谁住在房屋内就由谁来交,普通住宅是砖混结构的是15.6元每平米,框架结构的房屋是16.8元每平米,非住宅房屋是没有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的,就没有这项费用需要缴纳。

比如说有些房子在设计的时候,本身就是作为办公用房和写字楼来设计的,这些房子和普通的居住用房的使用要求根本就不一样。其实在生活当中,随处都可见非居住用房的,比如说医疗,和军事用地修建的房屋显然都属于非居住用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3日 09: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用工性质为劳务派遣是什么意思
    一、用工性质为劳务派遣是什么意思劳务派遣制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单位向实际用工单位派遣劳工参加工作,并由实际用工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用工制度。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间成立劳动合同关系,与实际用工单位没有劳动合同关系。如果你被录用的话,是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但实际的工作地点是在你的实际用工单位,也就是招聘单位。二、劳务派遣的特点与其他劳务经济形式相比较,劳务派遣有两个最大的特点,一是劳动者是派遣公司的职工,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这与劳务中介、劳务代理不同;二是派遣公司只从事劳务派遣业务,不承包项目,这与劳务承包不同。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是一种新的生产要素组织形式,是用人单位通过外在的、只从事赢利性的劳务提供业务的组织,来安排一些临时的、非固定的或特殊的工作需要的工作安排形式。三、什么是劳务派遣组织劳务派遣组织是不同于传统企业的一种新的
    2023-04-20
    376人看过
  • 居住用房与非居住用房有什么区别
    1、原始设计为非居住房屋,延续至拆迁时仍作为非居住房屋使用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2、公房承租人与所有人签订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建立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关系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3、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为单位,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以及实际用作职工或者职工家庭居住使用的除外。一、公租房拆迁补偿谁有权分割有权分割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分类:1、户口限制: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且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2、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具有住处的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其他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3、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无住处的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
    2023-02-27
    139人看过
  • 所有权性质是指什么意思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权能。所有权意味着人对物最充分、最完全的支配,是最完整的物权形式。财产所有权在本质上是一定社会的所有制形式在法律上的表现。财产所有权制度构成了民事法律制度的基石。所有权的性质就是指: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土地的集体所有权性质是什么(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2)在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方面规定:《中华人民
    2023-08-12
    151人看过
  • 房产证写着非住宅是什么意思
    一、房产证写着非住宅是什么意思非住宅就是不是成套住宅,是商业房产或者工业房产等,比如别墅,商铺,写字楼,公寓等二、房产证特点作为证书之一种,房产证具有以下显著特点:(1)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2)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即一个具有独立建筑结构与使用功能的房屋(包括区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个所有权,在不动产登记上只能有一项所有权登记,并且据此只能发放一个房产证。(3)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可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4)房产证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房产证的内容应与登记簿的内容相一致。由于房屋是重要的不动产,与之相关的交易活动极为普遍,因而房产证在交易活动中得到广泛的运用
    2023-06-04
    270人看过
  • 抵押(非住宅)是什么意思
    抵押(非住宅)就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抵押不是住房性质的房产。非住宅房和住宅房都属于国有产权房,其中属于非住宅房的有仓储用房、商业服务用房、教育用房等,都可以依法用来抵押。抵押(非住宅)是什么意思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2022-07-05
    164人看过
  • 居民有效居住证明是什么意思?
    一、居民有效居住证明是什么意思?有效居住证明的意思就是在当地有着稳定的、合法的住所而开局的证明,是指已经公安机关批准,核发了居住证,居住满一年,而又续签的居民,就是原来的暂住证。《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持有居住证者,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二、居住证明的有效期多久?居住证有效期1年。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的最后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
    2024-01-19
    358人看过
  • 民法典的相邻权是否适用于非居住性质的房产
    一、民法典的相邻权是否适用于非居住性质的房产民法典的相邻权是适用于非居住性质的房产。民法典规定,相邻不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行使相邻权,权利人不在房屋里面居住的,不会影响房屋权利人行使相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八十九条【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第二百九十六条【使用相邻不动产避免造成损害】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二、相邻权和地役权的区别1.两者权利性质不同:(1)相邻权是根据法律直接规定而确定,是所有权的延伸;(2)地役权则是依当事人之间的设立地役权合同而发生,属他物权范畴;2.两者适用的范围不同:(
    2023-10-27
    497人看过
  • 非法经营的非法性是什么意思
    非法经营的非法性是指违反国家规定。这个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非法经营罪违反的国家规定是指国家关于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法律法规限制买卖物品的规定,国家关于进出口许可、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经营许可、批准的规定,所以不是指违反一般的关于经营的法规。无照经营或者超越经营范围本身并不是非法经营,只有当无照经营或者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是需要行政许可才能经营时,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非法经营行为。例如,营业执照中没有经营烟草的内容,但是如果超出范围经营了烟草,因为烟草属于专营物品,因而这是一种非法经营行为。但是如果超出范围经营的不是需要经过行政许可或者审批以及专营专卖或者限制性买卖的物品,则不属于非法经营行为。一、非法经营罪怎么处理非法经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3-03-31
    123人看过
  • 所犯罪行的性质是什么意思
    犯罪性质即案件的性质。案件性质是指案件本身具有的本质属性,由实体法的内容决定,是划分案件类型的依据。凡是侵犯刑法所保护的客体的属刑事案件;侵犯民事法律保护的客体的属民事案件;侵犯行政法保护的客体的属行政案件。一、洗钱罪与窝藏赃物罪有什么区别洗钱罪和窝藏赃物罪在客体、行为对象以及行为方式上都有不同。第一点、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后者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社会管理秩序。第二点、行为的对象不同,前者特指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后者泛指一切犯罪的所得赃物。第三点、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是指通过某类中介机构来隐瞒和掩饰违法所得及其产生收益性质和来源,后者则包括窝藏赃物行为。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认定(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1、区分合法行为与犯罪的界限。根据《渔业法实施细则》第19条的规定,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在禁渔区、禁
    2023-03-12
    280人看过
  • 医保性质档次一是什么意思
    医保性质档次一是指参加了医保一档,不同档次的医保待遇不同。医保分为三个档次,一档最好,三档最差。具体区别如下: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普通门诊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社康中心的基本医疗费用,70%由个人账户支付,30%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二档参保人;三档参保人,属于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的,分别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80%和60%的比例支付;属于医保目录的单项诊疗或医用材料的,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90%,但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120元;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给每位二档、三挡参保人的门诊医疗费用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总额不超过1000元。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由政府承办,并借助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强制实施并组织管理。社会医疗保险由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救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个人补充医疗保险三个层次
    2023-02-25
    409人看过
  • 民间借贷的性质是什么意思
    一、关于民间借贷的性质是什么意思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是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关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护。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协议内容合法,都是允许的,受到法律的保护。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4.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不属于出借人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5.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
    2023-07-20
    84人看过
  • 居住权执行难是什么意思
    一、什么是居住权居住权,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二、居住权的特点(1)居住权属于人役权、系为特定人居住使用他人房屋这一利益而设定。居住权具有人身性,与居住权人的人身及法津地位相关联。首先,居住权的权利主体,主要是与标的物所有权人有特定身份关系的自然人。所以如此、是因为居住权主要源于婚姻、家庭关系,源于婚养、扶养和抚养的需要,通常涉及家庭成员特有或应有的利益。其次、居住权具有时间性、或称“暂时性”。前已言及,居住权系为特定人的利益而设定,而人的生存有期限、因此该期限即为居住权的最长期限。当然,所有权人在设定居住权时,也可以确定一个具体的期限,当居住权人的生存期限高于该期限时。则以该期限为居住权的期限;低于该期限时,则以居住权人的生存期限为居住权的期限。再次,居住权不具有转让型。古罗马法中,人役权是不能让与的权利,不能与权利人相分离,其随权利人的死亡而消
    2023-04-15
    213人看过
  • 是否为实质性条款什么意思
    一、是否为实质性条款什么意思实质性审查条款是指合同的内容中对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发生实际性的影响的条款。相对应的则是非实质性条款。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实质审查是对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具备注册条件的审查。实质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二、违约责任是否是实质性条款如果对要约中的违约责任进行变更的,将构成实质性变更,所以违约责任在要约与承诺中属于实质性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
    2023-04-25
    60人看过
  • 住房拆迁非居住性住房承租人有什么权利
    非居住租赁房屋拆迁承租人享有以下权利:协商拆迁补偿的权利;要求出租人与拆迁人签订产权调换协议的权利;协议损害其合法权益时请求法院宣告无效的权利;对拆迁裁决、强制拆迁、行政处罚不服的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非居住房主拆迁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非居住房主拆迁补偿的标准是对房屋本身的价值进行补偿,一并支付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以及地方制定的奖励政策。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确定,实行价值标准房屋调换的应当按照货币补偿金额与安置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结算差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023-07-28
    21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住改非“是什么意思,房屋性质是什么意思?
      浙江在线咨询 2023-10-31
      住改非一般是指在房屋的所有权证上写明的房屋用途是住宅,但是使用人将擅自将房屋的用途该做是经营并获得了营业执照等内容,虽然房屋的所有权人没有按照相关规定使用房屋,但是如果所有权人没有在该房屋中有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也是属于合法行为的。
    • 土地性质综合用途住宅是什么意思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31
      国家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按不同土地用途分为:住宅用地为70年;工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为50年。通常商住就定为综合类的,年限为50年。
    • 保障性住房的必要性是什么?保障性住房、危险房定居工程是什么意思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11
      保障性住房的必要性是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是指城市的廉租住房、城市的经济适用住房,也包括在一些林区、垦区、煤矿职工的棚户区(危旧房[1])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从今年开始,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要扩大农村危房改造的试点工作,所以我们把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
    • 单位性质非法集资是什么意思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01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九十九条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
    • 房产抵押性质意思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20
      1.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2..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称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债权人称为房屋抵押权人。房屋抵押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