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一致怎么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2 09:32:02 154 人看过

(一)司法鉴定补强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了对发生医患纠纷的,由医学会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而所谓医学专家基本上都是各大医院的知名医师或学术带头人患者一方对鉴定的公正性、合法性有非常大的怀疑和顾虑。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一个分支,医疗过错侵权行为法统领于侵权行为法。能否用司法鉴定代替医疗事故鉴定,或者说只做司法鉴定能否足以处理医疗侵权纠纷案件。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审判实践中当事人,尤其是患方对条例非常不满。针对现实中无法启动鉴定程序的情况或者启动鉴定程序后医方、患方中的一方不配合导致不能做出鉴定结论的情况,现在审判实践中有这样一种做法,就是一方当事人(基本上是患方)起诉后,向法院提出申请做医疗事故鉴定,然后由法院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这样就一定能够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如果患方、医方作为原、被告中的一方不配合,法院在依法通知其到场后,拒不到场的由法院代替不到场的一方抽鉴;如果因为原、被告一方的原因导致无法做出鉴定结论,就应当做出其不利的裁判。

根据《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医疗事故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再次鉴定和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那么,在人民法院委托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况下,也同样应当分为以上三种情况,只不过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而不是依据《条例》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罢了。按照《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1、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2、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3、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这就说明如果当事人在起诉之后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法院委托医学会进行了鉴定,医学会出具鉴定结论之后,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向法院提交了再次鉴定申请,此时法院要依据上述的规定进行审查,对于符合要求的再次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重新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此时法院已经将医疗事故鉴定纳入司法审查之下。

(二)用司法鉴定替代医疗事故鉴定

因为鉴定结论在民事诉讼中只是一种证据,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七种证据之一,所以在医疗侵权行为之诉中是否必须要有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如果没有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法律的保护呢,答案应当是肯定的,所以没有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人民法院依据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按照《证据规定》中规定的举证责任和举证倒置的规则,应当一样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这个观点,就可以引申出在医疗侵权行为纠纷中,可以用司法鉴定代替医疗事故鉴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5日 23: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事故鉴定相关文章
  •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怎么理解?
    应该如何理解医疗事故鉴定结论?鉴定结论的作出应当以超过半数专家的意见作为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在鉴定过程中应充分听取每一位专家的意见,对于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等级、责任程度、判定依据等,应当让每位专家鉴定组成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并将每位成员的意见详细记录。在作出鉴定结论时应当以超过半数专家的意见作为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应当选举一名成员负责记录工作,记录的内容包括鉴定时间、地点、专家组成员名单、医患双方当事人陈述、专家询问、双方当事人作答、每位专家的意见、讨论情况、鉴定结论、专家询问、双方当事人作答、每位专家的意见、讨论情况、鉴定结论、结论依据等内容,记录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记载鉴定全过程,完成记录后应有每位专家组成员的签名。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
    2023-06-01
    342人看过
  • 对医疗事故鉴定报告结论不服怎么处理
    一、对医疗事故鉴定报告结论不服怎么处理1、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2、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二、医疗事故鉴定费由谁承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用收取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果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也就是说:1、如果是医院提出申请,不管结果怎样,由医院出鉴定费;2、如果是患者一方提出申请,只有结论不是医疗事故时,才出鉴定费。
    2023-04-21
    217人看过
  • 对医疗事故鉴定报告结论不服怎么处理
    一、对医疗事故鉴定报告结论不服怎么处理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可作为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定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诉讼中的证据作用(不是必然的定案依据)。二、医疗事故鉴定费由谁承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用收取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果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也就是说:1、如果是医院提出申请,不管结果怎样,由医院出鉴定费;2、如果是患者一方提出申请,只有结论不是医疗事故时,才出鉴定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
    2023-04-14
    374人看过
  • 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如何处理
    对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时间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点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申请。医疗事故必须是治疗结束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医疗过错参与责任度鉴定和因果关系等级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接诊运输、登记检查、护理治疗诊疗等活动程序中,未尽到应有的措施和治疗水平或措施不当、治疗态度消极、延误时机,告知错误,误诊漏诊、弄虚作假错误干预等不良行为,以致病员智力、身体发生了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了治疗时机造成了病情加重或死亡所产生的生命财产有额外损失的情况。医疗事故一般需要赔偿以下费用: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4.
    2023-03-08
    453人看过
  • 不服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怎么办
    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怎么办医疗事故鉴定又叫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指法定鉴定组织(医学会)按照法定程序受理、调查、组织专家鉴定组、分析讨论、表决、得出专门性结论、出具医疗事故鉴定书的活动。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对一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次鉴定。从诉讼的角度考虑,患方多数没有必要申请再次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可作为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定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诉讼中的证据作用(不是必然的定案依据)。怎样提起医疗事故鉴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
    2023-04-21
    165人看过
  • 不服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怎么办
    一、不服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怎么办医疗事故鉴定又叫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指法定鉴定组织(医学会)按照法定程序受理、调查、组织专家鉴定组、分析讨论、表决、得出专门性结论、出具医疗事故鉴定书的活动。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对一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次鉴定。从诉讼的角度考虑,患方多数没有必要申请再次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可作为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定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诉讼中的证据作用(不是必然的定案依据)。二、怎样提起医疗事故鉴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
    2023-04-18
    495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事故鉴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申请,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对医疗事故进行技术鉴定并作出鉴定结论的活动。 鉴定结论是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证据之一,具有法律效力。... 更多>

    #医疗事故鉴定
    相关咨询
    • 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怎么处理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5-31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 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 医疗事故鉴定与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各自所有的证据不一致应该怎么处理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2-05
      没有最权威客观公正即可一、您好,请及时委托我们帮助您封存全部病历(病案首页、医嘱、诊断证明,住(出)院证,各种同意书、检查报告、体温单等)。并帮助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如果医疗机构没有过错,医疗机构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二、司法鉴定、医疗事故鉴定,两种鉴定异途同归,医疗
    •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怎么理解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1-20
      1.鉴定结论的作出应当以超过半数专家的意见作为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在鉴定过程中应充分听取每一位专家的意见,对于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等级、责任程度、判定依据等,应当让每位专家鉴定组成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并将每位成员的意见详细记录。 2.在作出鉴定结论时应当以超过半数专家的意见作为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应当选举一名成员负责记录工作,记录的内容包括鉴定时间、地点、专家组成员
    • 医疗事故医学检验鉴定结论不服怎么处理?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19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鉴定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 1.坚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的原则。 2.坚持依据医学原理进行科学分析的原则。 3.坚持选择适用法规定、条例的原则。 4.坚持医患双方对等的原则。 5.坚持在认真执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区别对待的原则。
    • 医疗事故鉴定,鉴定结论不服的如何处理?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1-23
      对第一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再次鉴定。再鉴定申请应当自收到第一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纠纷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任何一方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纠纷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次鉴定,或者双方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