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征地拆迁的矛盾纠纷由谁管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6 00:50:33 484 人看过

一、起诉征地拆迁的矛盾纠纷由谁管辖

管辖征地拆迁纠纷的法院是:一般应由征地拆迁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或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二、补偿安置争议的解决办法是什么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会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对于居住房屋这种情况的拆迁补偿安置争议应当裁决以房屋调换。非居住的拆迁补偿安置争议,可以裁决以房屋调换,也可以裁决以货币补偿。

2、如果对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杨明明律师在这里强调并表示,拆迁人依照本细则规定已对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提供安置房屋或者给予货币补偿的,行政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裁决的执行。经裁决后,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且拒绝受领补偿款的,拆迁人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

三、提起行政诉讼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1)、起诉:

行政诉讼实行不告不来原则,即当事人不起诉,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受理。

(2)、受理: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

(3)、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4)、裁判(裁定和判决的合称):

裁定是法院在案件审理判决执行中,就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判决是法院就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

通过上文的了解已清楚了起诉征地拆迁的矛盾纠纷由谁管辖,只要双方因此纠纷协商不了的就可以直接走诉讼的流程,拆迁所在地的法院就会按规定受理此案件,但在此之前就需要本人多方面的收集证据,只有证据齐全那么胜诉的机率才会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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