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连带责任范围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22:30:32 208 人看过

一、管理者连带责任范围有哪些?

以对餐饮行业的管理为例,管理者的连带责任范围如下:

1.适用于除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之外的全体管理者及质检人员(经理级以上人员、质检督导部开出的不合格产生的罚款才进行连带)。

2.发现问题的开单人不再负责连带责任(推菜和投诉除外),涉及到罚款的除对直接责任人100%,直接上级连带40%,间接上级连带20%。

3.管理公司领导发现问题开具不合格产生的罚单:从部门第一负责人开始处罚100%,直接上级连带40%,间接上级连带20%,管理公司质检督查和归口负责人连带20%。

4.管理公司经理和店总发现的问题开具不合格产生的罚单:除对责任部门进行三级连带出发外,对员工处罚的当值质检负20%的连带责任;对管理者出发的当值质检主管(经理)要负20%的连带责任(个别现象直接对当事人处罚,相关管理者负连带责任;两例以上视为普遍想象,直接对责任部门第一负责人进行处罚,相关管理者负连带责任)。

5.凡管理公司人员在酒店兼职的,日常检查按酒店部门负责人检查和连带,当公司统一检查时,应行使管理公司职责进行检查,并负管理公司连带责任。

6.酒店内日常检查时店总不负连带责任,外部检查连带至店总时,均按20%处罚(菜品和投诉除外)。

二、连带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

连带之债是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连带之债是指以同一给付为标的,各债权人或各债务人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多数人之债,其中数个债务人连带承担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债务,称为连带债务。显而易见,连带责任的责任人须为两人或两人以上,连带责任人作为多数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一般连带责任的各债务人,诸如合伙内的各合伙人,共同侵权的各侵权人等,另一种是补充连带责任中的主债务人和从债务人,如保证合同中的主债务人和保证人。

2、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且为不可分之债

连带责任是以债的关系为前提的,没有债的关系,就无民事责任可言,更谈不上承担连带责任。在代理关系中,某两方当事人共同损害了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由此便与受害人之间形成了债的关系。如在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情况下,代理人是对其进行代理活动中的过错行为造成的损失向被代理人承担责任,第三人也不是代人受过,而是对自己的过错行为造成的损害向被代理人承担责任,代理人与第三人在意思上的联系和行为上的配合,使得他们处于共同债务人的地位。另外,在保证关系中,保证人与债权人所形成的同样是债的关系,此债是以主债务的存在为前提,为从债,也即保证之债。

3、连带责任所指向的债必须不可分。

不可分有性质不可分和意思不可分,性质不可分是指给付在性质上不可分割,如分割就会损害其价值;意思不可分是指给付在性质上虽属可分,但依当事人意思而定为不可分。我们这里所述的不可分显然是指意思不可分。民法上所说的连带是指共同的、一致的、不可分的意思。但共同的、一致的是指几个责任人共同对某一特定主体承担义务:不可分的则强调了这些责任人对共负的债务必须不分份额地承担清偿义务。这种共同债务的不可分割决定了各连带责任人在履行义务时,首先就应无条件地承担全部责任,其后才在内部关系中体现按份责任。因此,共同的不可分割性是连带责任的重要构成要件。

4、连带责任的客体必须是种类物

连带责任的客体是指连带民事责任人承担义务的对象。该客体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相比,其外延显得单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是指物、行为、智力成果和其他一些权益。作为民事法律关系最普遍的客体物又分为种类物和特定物。而连带责任的客体则只能是其中的种类物,这是由连带责任的性质所决定的。其一是,连带责任是一种财产责任,所以其客体必须是物。其二,由于所履行债务的责任是连带责任,因而这种客体在客观上是可分别承担的,而不应是特定的。特定物不能作为连带责任的客体,因其具有不可替代之特征,其他连带责任人无法承担连带责任。

5、承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或者当事人明确约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30日 18: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连带责任的范围是否大于补充责任的范围
    连带责任的范围是否大于补充责任。补充责任与“主体责任”的对称性。是指与不法行为人(委托人)有特定联系的一方当事人不能依法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时的间接责任。根据大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补充责任主要适用于监护人对限制行为能力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连带责任也称为“连带责任”。它是一种民事责任。债务的一种形式,其中每个债务人都有责任全额偿还相同的债务。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向一个、几个或者全部债务人主张全部或者部分债权。例如,合伙企业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合伙企业的一个、几个或者全部成员同时或者先后清偿合伙企业债务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补充责任和连带责任的区别如下:1。连带责任是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形式。多个行为人因共同过失共同侵权,给受害人造成损害。如果若干行为人构成共同犯罪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在内部,共同犯罪人应当根据过错程度和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外部,共同犯罪人应当承担
    2023-05-31
    179人看过
  • 连带责任执行方式有哪些,连带责任的情形?
    一、连带责任执行方式有哪些连带责任执行方式有:1.同时式执行。即对两个以上的连带责任被执行人实行同时发执行通知书,又分为两种方法,一是对各被执行人同时采取全额执行强制措施,然后合并被执行财产,完成法律文书的指令。二是按份合并执行法,即按照法律文书指令的给付内容先分到各被执行人头上,然后根据执行情况进行相加来完成执行指令。此种方式适合各被执行人都有履行能力的案件。2.选择式执行。即对一般连带责任的被执行人,在查明各被执行主体的履行能力后,择其易于执行的被执行人先执行,该方式执行效果明显,执行周期短,实践中较为常见。3.转换式执行。即根据具体案件灵活采取前两种方式并据案情随时转换执行方式。二、连带责任的情形连带责任的情形有:1.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2.合伙(包括合伙型联营)中的连带责任3.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4.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5.因共同债务而承担的连带责任6.因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害
    2023-06-24
    458人看过
  • 合伙人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的范围
    从美国各州的立法来看,引起有过错的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无限及无限连带责任情形大致可以归纳为四个方面:合伙人本身的不当行为,包括合伙人的错误、不作为、疏忽、不合格的行为和渎职行为;合伙人直接监控之下的雇员不当行为,包括合伙人参与了雇员的不当行为,或明知其有不当行为而没有采取适当的措施加以制止的行为;合伙人对其他合伙人及其雇员的行为,当其发生时已经得到了通知而没有采取适当的措施加以制止,以致产生债务;合伙协议或者合伙与债权人、客户订立的协议中,明确排除在有限责任保护之外的行为。相比之下,我国《合伙企业法》关于特殊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承担无限及无限连带责任的范围规定的相对粗略,其范围包括:执业合伙人对其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形成的债务承担无限及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以上两种情形之外的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包括与执行合伙业务无关,维
    2023-04-03
    144人看过
  • 夫妻一方死亡债务连带责任的范围包括哪些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一、夫妻一方死亡债务纠纷怎么起诉?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23-02-24
    296人看过
  • 道路管理者赔偿责任范围及条件
    道路管理者负赔偿责任的情形主要是未及时清障引发交通事故。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道路管理者不能证明已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外写字楼管理者的安全义务一起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因当事人约定招标结果又未采用招投标,双方当事人对承包合同的效力之争尤为激烈,也备受社会关注。日前,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案情]:2004年1月14日,xx商务港(南通)有限公司(简称xx公司)向xx建筑工程公司总承包有限公司(简称xx建总公司)、zz工程开发总公司(简称zz公司)、江苏yy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yy公司)和中国第二十二冶金建设公司(简称xx冶金公司)发出了xx(南通)国际服饰港(一期)工程施工招标条件,同年1月26日至28日,上述四公司向xx公司发出了xx(
    2023-08-12
    218人看过
  • 业主装修物业管理范围和责任有哪些?
    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和责任包括以下内容:1.小区相关公共事务的处理;2.小区公共绿化的维护,在交房前开发商就向业主承诺过小区的绿化面积会达到多少,而这管理和维护也由他们来进行;3.小区物业费的相关使用情况的告知及明细,业主作为物业费的缴纳者享有物业费使用的知情权;4.小区公共环境的维护和保护,包括小区的垃圾桶、地面及绿植的维护;5.小区不文明行为的劝阻和告知,对小区内的不文明行为物业因及时劝阻,维护小区的形象;6.签署的物业管理合同规范中的服务和义务;7.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需要保证小区内所有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出现问题需要及时维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
    2024-05-04
    471人看过
  • 连带赔偿责任分类有哪些,连带赔偿责任的实现
    一、连带赔偿责任分类有哪些连带赔偿责任的分类有:1.法定连带责任与约定连带责任。依连带责任产生之原因不同来划分。约定连带责任是依照当事人之间事先的相互约定而产生的连带责任。法定连带责任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的连带责任。2.违约连带责任与侵权连带责任。依连带责任内容之不同,违约连带责任即指当事人共同违反合同规定而产生的连带责任,侵权连带责任即指当事人共同侵权行为造成损害发生而产生的连带责任。3.有效合同连带责任与无效合同连带责任,依产生连带责任的合同效力的不同来划分的。4.一般连带责任与补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确定后,依债务人承担责任的先后顺序不同来划分。二、连带赔偿责任的实现实现连带赔偿责任可以依据下列四个步骤:1.确定整体责任。无论受害人请求一人、数人或全体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都必须确定整体责任。确定共同侵权行为的整体责任,应当依据侵权行为的不同形式,依照不同的归责原则进行。2.确定各行为
    2023-06-24
    425人看过
  • 公司法人需承担的连带责任范围
    公司发起人应当承担的连带责任:1、公司设立时,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设立时的全体股东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公司增资时,采用虚假方式虚报注册资本或虚假增资的,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虚假增资股东及未尽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高管等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即“揭开公司法人面纱”,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条:第二十条【股东权利限制】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
    2023-07-07
    156人看过
  •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范围是什么
    保证担保的范围就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请求保证人代为履行或负连带责任以及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的范围。在保证合同设有具体的约定的情形下,保证所担保的债权与主债权的范围是一致的。有约定的,则从约定,此为确定保证之范围的基本原则。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分为全部和部分两种。(一)全部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全部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完全与债成立时确定的债务人之责任范围一致。包括如下内容:1、主债权的全部。在保证合同中,如无具体的专门约定,应认为是担保主债权全部。2、利息。利息有法定和约定两种,凡是因主债权所生的利息,不管是法定的还是约定的,均应列为保证担保的对象。法定利息,如迟延履行所生之利息(迟延利息),本来就是由主债权派生的,应属保证之列无疑;而约定利息及当事人另外约定的,虽也是从属于主债权的,但要适用前述限制性作法,亦只有在事先成立保证合同时直接约定的,方可计入保证担保的债权范围。当然,如约定利息显失公平
    2023-05-01
    209人看过
  • 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有多长,连带责任的类型有哪些?
    一、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有多长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一般是六个月的,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约定。《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二、连带责任的类型有哪些连带责任的类型有:共同侵权行为之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之连带责任;无意思联络分别侵权之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网络用户侵权随之连带责任;买卖拼装、报废机动车之连带责任;高度危险物致害之连带责任;妨碍公共道路通行致害之连带责任。三、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可以约定吗连带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可以约定,
    2023-07-13
    346人看过
  • 民法中有哪些责任属于连带责任?
    1、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连带之债是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连带之债是指以同一给付为标的,各债权人或各债务人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多数人之债,其中数个债务人连带承担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债务,称为连带债务。2、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且为不可分之债连带责任是以债的关系为前提的,没有债的关系,就无民事责任可言,更谈不上承担连带责任。在代理关系中,某两方当事人共同损害了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由此便与受害人之间形成了债的关系。3、连带责任所指向的债必须不可分。不可分有性质不可分和意思不可分,性质不可分是指给付在性质上不可分割,如分割就会损害其价值;意思不可分是指给付在性质上虽属可分,但依当事人意思而定为不可分。民法典中如何认定连带责任人承担了债务民法典规定,连带责任人按保证合同的约定,代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债务消灭后,可以认定连带责任人承担了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
    2023-07-06
    228人看过
  • 股东增资有哪些连带责任
    公司资本增加会增强公司实力,有利于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和维护交易安全,但公司资本增加必然调整现有的股权结构,直接影响现有股东的利益并可能在股东之间引发利益之争议及纠纷。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债权人请求未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一、未实缴出资的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吗《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可见,在公司不能清偿债务的时候,未缴纳出资完毕的股东应在未缴纳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股东出资不足,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向已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股东不按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
    2023-04-06
    353人看过
  • 夫妻债务连带责任范围及承担规定
    夫妻债务连带责任的范围如下:(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关于夫妻债务的承担方式是什么关于夫妻债务的承担方式为: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可以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可以由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一般要有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一方负担的在婚姻存续
    2023-07-20
    236人看过
  • 连带责任和主次责任的法律规定及适用范围
    次责任一般认为有4-6、3-7、2-8之分,但事故中赔偿中,主要责任通常需要承担70%至80%的赔偿责任,次要责任需要承担30%至40%的赔偿责任。若是单纯的赔偿车辆损失,主要责任需要赔偿70%,而次要责任需要承担另外30%。若受伤的是行人,也就是弱势群体,机动车一方需要承担80%的责任。侵权连带责任的分类侵权连带责任可分为“一般类型”和“特殊类型”.(一)一般侵权连带责任的现实类型1、基于合同的侵权连带责任2、侵害行为直接结合(二)特殊侵权连带责任的现实类型1、控制危险致害2、提供场所者的连带责任3、惩治挂靠经营4、提升信用者的连带责任5、对单独责任的衡平《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2023-07-04
    445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无限责任连带责任责任的适用范围都有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11-22
      (一)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着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股份有限公司成
    • 股东连带清偿责任范围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1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所以拖欠员工工资不仅是公司就债务,而且是第一
    • 车主连带责任赔偿范围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4-09
      1、你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
    • 侵权责任法管理范围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06
      侵权行为种类: 一、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 二、单独侵权与共同侵权。 三、积极侵权与消极侵权。 应掌握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的区分标准,应掌握作为侵权和不作为侵权的区分标准,应特别掌握共同侵权的情况: (一)加害人之间存在共同的意思联络; (二)加害人之间虽无共同意思联络,但其行为造成的损害具有不可分性; (三)教唆人和实施人共同造成他人损害。共同侵权要求侵权人均存在过错,无意行为不构成共同侵权。应注意
    • 产生夫妻债务的连带责任范围主要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31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除了以下情况外,都属于共同债务: 1、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 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为夫妻一方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