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生育保险待遇标准详细情况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0 15:22:37 240 人看过

抚顺2015年生育保险待遇现行标准:

类别

医疗补助

享受生育

津贴天数

享受护理

津贴天数

正常产(7月早产或死胎)

800元

98天

15天

难产

1100元

113天

剖腹产

1900元

妊娠合并症

2800元

不满4个月流产

100元

15天

满4个月至6个月流产

700元

42天

温馨提示:

1、晚育女职工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

2、女职工多胞胎每多生育一胎增加产假15天,增加医疗补助100元。

3、男职工配偶无业,且生育时间在2011年7月1日之后的、符合生育政策的,可在男职工一方领取生育医疗补助。

4、2011年7月1日之前没有实际缴费的单位从2011年7月1日起缴费,已经缴费的单位不许间断,如欠费需要补交。职工个人需连续缴费10个月可享受生育待遇。

5、女职工生育时间在2012年4月28日之后、男职工配偶生育时间在2012年6月27日之后的按此表标准执行。

6、晚育:女满23周岁怀孕婚后生育第一个孩子(既女满23周岁零9个月生育第一个孩子)。

7、生育、护理津贴: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8、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职工生育生育津贴按照上述办法计算。生育职工在2014年9月26日后休产假或未休完产假者,按上述产假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2014年9月25日前已休完产假的按原规定执行。符合规定的男方护理假工资等问题,均按照上述时间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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