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由此可见,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应予以补偿。
案例:
颜某在某医药公司已经连续工作了5年,最近签订劳动合同的约定期限为2005年3月1日至2006年2月28日。在此期间,该医药公司拖欠颜某2005年10月份工资1050元,以及2005年11月1日至2006年1月31日共3个月的加班工资980元。2006年2月1日医药公司书面通知颜某劳动合同将于2006年2月28日期满,公司将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颜某也在签收栏签字了。后颜某于2月15日以医药公司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为由书面向医药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于2月17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诉,要求医药公司支付其2005年10月的工资、2005年11月1日至2006年1月31日共3个月的加班工资980元、拖欠工资和加班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额外经济补偿金、医药公司承担本案仲裁处理费等。
案件分析
第一种意见认为,单位提前一个月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是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一个前提“邀约”,颜某签收通知书之后无权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提前一个月发出通知书是有利于员工的,应视为“善意”行为,而颜某在签收通知书后明知不可能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显而易见有“恶意”之嫌,单位的“善意”不应受到打击。
第二种意见认为,颜某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医药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首先,单位提前一个月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只是一种告知行为,颜某签收通知书并不意味双方又签订了原劳动合同的补充合同,而只是证明通知书已“送达”,不能视为颜某放弃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其次,《劳动法》第32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公司拖欠颜某工资,颜某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以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医药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完全符合法律的行为。第三,用人单位提前向职工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的确是一种善意行为,但这种“善意”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法定侵权责任。若单位的侵权在先,员工就可以维权。劳动法对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法律后果规定却非常明确,即员工可以随时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因此,劳动仲裁机构裁决公司支付颜某2005年10月的工资及25%的经济补偿金、2005年11月1日至2006年1月31日的加班工资及25%的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共计3万余元。
-
合同到期后公司是否需要根据合同赔偿员工工资?
136人看过
-
公司是否需要告知员工合同到期后是否会续签?
214人看过
-
合同到期后,员工是否需要离职并领取工资?
315人看过
-
公司停止履行合同,是否需要赔偿员工的工资?
374人看过
-
后公司裁员赔偿工资后还需要补偿吗
412人看过
-
公司开除员工后,是否需要支付员工工资?
215人看过
工资即员工的薪资,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更多>
-
拖欠员工工资,拖欠工资,公司要赔偿多久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15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江苏省的地方规范性文件中也有类似的规定,即《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自拖欠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向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书面报告,并提出处理方案; 第
-
公司拖欠工资员工要求离职,公司拖欠工资能否要求离职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26《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
-
公司要求员工最低工资补偿是否合法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15最低工资具有如下特点: (一)最低工资保障范围,不仅包括劳动者本人的基本生活需要,而且也包括劳动者赡养的家庭成员的生活需要; (二)最低工资数额由最低工资率确定; (三)最低工资只确定了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它要求所有的用人单位在向本单位劳动者支付工资或通过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数额时,均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率确定的工资标准,否则,约定无效,并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通常应当包含以下三个部分:
-
拖欠员工工资,要求员工自己可否要求补偿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04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拖欠工资的行为,建议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
-
公司和员工补签劳动合同后,是否还需要支付双倍工资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25用人单位在开始时虽然未在法定期限内与劳动者签订或者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但是过了一段时间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了一份。那么,后来补签劳动合同的行为能否免除用人单位支付的义务呢分两种情况来看。第一种,补签的合同期限不包括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间,此时只要满足法定条件且在申诉时效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双倍工资。第二种,补签后的期限包括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间,此时能否免除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义务,实践中有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