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出资瑕疵的办法:可以由股东自行协商处理。若协商成的,则由造成瑕疵的一方向公司足额缴纳,且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一、公司债务和股东未缴出资的规定是什么样的
公司债务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未缴出资规定:
1、以货币出资的,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2、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应该补足自己的出资,而且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公司在遇到对外债务违约,不能足额偿还到期的对外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以其个人财务偿还到期债务。
三、公司法对出资的规定有什么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出资有下列规定:
1、第27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第30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4、第93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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