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遗嘱见证人资格的限制性规定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9 11:20:24 108 人看过

一、民法典的遗嘱见证人资格的限制性规定有哪些

对遗嘱见证人的限制性规定包括遗嘱见证人需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遗嘱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遗嘱见证人资格的限制性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二、律师遗嘱见证的特点

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没有充分的相反证据来进行证明另一种情况的存在,人民法院就可以直接认定律师见证内容的合法性,因此律师见证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律师遗嘱见证有以下特点:

(一)主体为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

律师遗嘱见证和公证不同,公证的实施主体为国家公证处,具有明显的政府干预特点,而见证是律师根据受委托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做出的,其证明效力不但很强,更由于律师的中立地位,因此做出的见证更能令双方信服。律师见证在我国才刚刚起步,但在国外发展较为成熟。

(二)律师遗嘱见证同样要遵循现行法律法规

作为律师应当事人的要求对当事人的遗嘱进行见证时,要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国家的有关政策,对遗嘱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确认。

(三)律师遗嘱见证条件限制

律师遗嘱见证受时间和空间的严格限制,律师应该在事项发生时亲眼所见才能做出见证。只有亲眼看见和亲身经历,作为律师才能以律师的名义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依法对当事人的遗嘱进行真实、合法性的确认和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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