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遗嘱见证人资格的限制性规定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9 11:20:24 108 人看过

一、民法典的遗嘱见证人资格的限制性规定有哪些

对遗嘱见证人的限制性规定包括遗嘱见证人需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遗嘱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遗嘱见证人资格的限制性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二、律师遗嘱见证的特点

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没有充分的相反证据来进行证明另一种情况的存在,人民法院就可以直接认定律师见证内容的合法性,因此律师见证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律师遗嘱见证有以下特点:

(一)主体为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

律师遗嘱见证和公证不同,公证的实施主体为国家公证处,具有明显的政府干预特点,而见证是律师根据受委托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做出的,其证明效力不但很强,更由于律师的中立地位,因此做出的见证更能令双方信服。律师见证在我国才刚刚起步,但在国外发展较为成熟。

(二)律师遗嘱见证同样要遵循现行法律法规

作为律师应当事人的要求对当事人的遗嘱进行见证时,要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国家的有关政策,对遗嘱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确认。

(三)律师遗嘱见证条件限制

律师遗嘱见证受时间和空间的严格限制,律师应该在事项发生时亲眼所见才能做出见证。只有亲眼看见和亲身经历,作为律师才能以律师的名义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依法对当事人的遗嘱进行真实、合法性的确认和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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