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优先权如何申请确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21:11:41 150 人看过

根据《海商法》的规定,船舶优先权必须通过向法院申请扣船行使,且应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建议船员下船后尽快主张权利。这里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船舶优先权的确认和行使并非一回事,在法院判决确认船员享有优先权的情况下,船员仍应在法院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向法院申请扣船。

律师补充:

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载运2000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持有有效的证书,证明已经进行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具有相应的财务保证的,对其造成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不属于前款第(五)项规定的范围。

因行使船舶优先权产生的诉讼费用,保存、拍卖船舶和分配船舶价款产生的费用,以及为海事请求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应当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

【法律依据】

《海商法》

第二十一条

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船舶优先权应当通过法院扣押产生优先权的船舶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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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6日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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