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的性质和法律适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7:41:23 322 人看过

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2004年5月1日实施以来,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被人们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审视,在问题尚未被彻底理清的过程中,我国制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双轨制模式暂时终结了人们对此问题的过多争议。但是,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争议并未尘埃落定。本文在此并非要发表什么结论性的意见,但确实希望引起人们对此问题的进一步思考。

毫无疑问,交强险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但是,由于《条例》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采取双轨制立场,即《条例》第四十五条明确使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加以区分,这直接造成了交强险并非商业保险的观念错位。交强险存在的法律基础除道交法和《条例》之外,还有我国的保险法。交强险仍属于我国保险法第二条所调整的一种商业保险,只不过属于保险法第一百零七条所称条款和费率应当经保监会审批的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

将交强险与商业保险对立起来的理由还有一种说法,即交强险实行无过错赔偿,即使被保险人完全无责也要赔偿;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实行有责赔偿。这种说法的依据本身也不成立。道交法第七十六条并没有规定被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仍要给付责任限额内的赔偿金。道交法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此系针对被保险人对受害人而言的,并不针对提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因此,保险公司仅在被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下,对受害人才有责任限额范围内的给付义务。此与所谓的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并无实质性的差别。

所以,在法律上,不论交强险的经营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其性质仍属于我国保险法调整的商业保险,只不过相对于自愿商业保险,它是一种强制商业保险险种。保险法所关注的问题仅在于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所发生的法律关系(合同关系)。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无论为自愿保险抑或强制保险,其核心问题仍为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问题。在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场合,因为涉及受害人的及时赔偿问题,才出现了解决受害人和保险公司之间存在的某种非合同的法律关系的立法选择,而此等立法选择的基础只能是强制。有关交强险的强制规范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规范作出了超出保险法范围的调整,以满足保护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基本需求。

交强险的强制性在相当程度上排除了合同自由原则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领域的适用。例如,交强险投保和承保的义务法定、责任限额的法定、条款和费率法定以及合同解除的法定限制等。事实上,只要不违背《条例》的规定,保险公司可以提供任何内容的交强险保单。例如,被保险人的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等,可以约定为交强险的责任免除条款,此等条款对于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行使追偿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十分遗憾的是,现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关于责任免除之约定并没有起到保险合同控制保险公司的危险之应有作用,将交强险摆在了似乎什么危险都保的尴尬境地。笔者在此提及这样的问题,无非是想说明,交强险作为商业保险,即使具有强制性,在发生争议时,若争议涉及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的合同关系,除道交法和《条例》另有规定外,仍应当适用交强险条款的约定或者保险法的规定来评价或者调整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再者,交强险的强制性直接赋予交通事故受害人向保险公司直接请求保险金的地位,并排除保险公司援引交强险条款或保险法的规定对抗受害人请求赔偿的机会,以保护交通事故受害人之利益。这方面的强制已经超出了保险合同的关系范围。交强险提供保障的核心问题之一为受害人的赔偿问题,即受害人有无权利直接请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并继而起诉保险公司。《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条似乎并未明文赋予交强险中的受害人对保险公司享有直接请求权;而且,保监会批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对受害人请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的权利更是只字未提。交强险的目的并不在于分散被保险人的责任危险,而在于对受害人提供最为基本的损害保障,使得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的经济赔付和医疗救治。我国道交法第七十六条已明文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因此,交强险中的受害人对保险公司享有直接请求权。《条例》未规定受害人的直接请求权,并不影响受害人依照道交法享有和行使直接请求权;即使保险公司依照《条例》第二十九条向被保险人给付赔偿金,也不能够以此对抗受害人的直接请求权。这是交强险与其他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差异所在。因此,因交强险发生争议,在涉及保险公司和受害人之间的关系时,法院应当适用道交法和《条例》的规定作为裁判交强险争议的依据,无适用保险法的余地;于此场合,法院也不能援引交强险条款的约定作为裁断交强险争议的依据。

依照我国目前的双轨制模式,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保单之外向被保险人签发的任何类型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单,自然不能视作道交法第十七条所称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和《条例》第二条所称交强险。如果肇事的机动车没有投保交强险或者其投保的交强险逾期失效或者其投保的交强险依照《条例》被解除的,但肇事机动车持有保险公司签发的其他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保单,这时并不发生交强险项下的受害人的请求权问题,交通事故的受害人难以依照道交法或者《条例》直接起诉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仅能由被保险人起诉保险公司赔偿,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或者保险法的规定,对被保险人诉请保险公司赔偿作出裁断。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邹海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6日 23: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交强险相关文章
  • 法律中的强制性质定义
    婚内强迫性行为,是指婚姻关系中的一方(通常是丈夫)违背另一方的意志,采用暴力或其他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婚内强迫性行为作为一种客观现象,古今中外都普遍存在。近几年来,随着民主政治、女权运动的不断发展,对此行为如何定性,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法理学界和司法实务界也存在着激烈的争论,有人认为此类行为应属道德调整范畴,有人主张将其定性为婚内强奸,与普通强奸犯罪一样以刑法予以调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家庭暴力的法律定义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
    2023-07-06
    243人看过
  • 法律的普及适用性
    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的普遍适用性是指(1)法治原则。法律适用活动要严格依法进行,既包括程序方面也包括实体方面;既包括对事实的认定也包括对法律的适用,即通常所说的“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2)平等原则。它要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适用法律处理案件时,对任何公民,不论其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有何差别,不论其政治、社会地位有何不同,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3)独立原则。即国家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司法权,不受其它任何机关、组织和公民个人的干预。(4)责任原则。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如果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承担责任。法律规定注册资本指的是注册资本是指公司在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也叫法定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
    2023-07-05
    350人看过
  • 合同的法律性质和法律效力
    合同的性质是一种两方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同的效力可分为四大类:1.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2.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因此被确认无效的合同。3.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4.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是出于重大误解从而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予以撤销的合同。采矿权抵押登记/备案的性质与效力采矿权抵押登记或备案的本质是行政许可。无论是采矿权抵押的批准还是备案,都关系到行政机关公权力的行使,关乎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范围和具体职权,涉及公权力对市场主体经济行为的审查,影响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更关乎合同当事人的重大利益和矿
    2023-07-20
    442人看过
  • 经济适用房“转性”中的法律风险
    近来,由于担心国家现有的经济适用房政策发生变化,大量经济适用房房主集中地以过户形式补交土地出让金,把名下的经济适用住房转为商品房。但由于新政策中规定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为规避该项政策,保留同一购房家庭宝贵的购房权利,在经济适用房转为商品房时出现了大量家庭将房屋过户登记在父母或其他亲属名下的情况。这样的做法虽然保留了未来购置房屋的权利,但也留下了潜在的法律风险。今年5月,王先生购买的经济适用房符合了5年的上市期限,王先生私下与其父商量好借用父亲的名字办过户,并不实际卖房给父亲,以保留将来王先生一家的购房权利。王先生随即与其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过户手续,顺利将该房屋转为了商品房性质。后父子二人因琐事发生矛盾,父亲一气之下准备将该房屋出售,王先生得知后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王先生是该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李女士为规避国家政策,与其母私下约定,将李女士名下的经济
    2023-04-22
    108人看过
  • “凶宅”纠纷的合同性质及法律适用(一)
    近几年我国的房地产行业发展迅速,房价一波高过一波,人们在“望房兴叹”之余,买一套价廉的二手房无疑成为许多人的选择。然而,在二手房交易中,许多地方都出现了买房人在事先不知情的情况下因购买了“凶宅”而出现的交易纠纷,面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凶宅”问题,司法实践中如何适用法律是法官面临的一个难题。就笔者所搜集到案例,不同的法官对“凶宅”纠纷的判决各不相同。到底什么是“凶宅”?“凶宅”作为一种事实是否是一种法律上的事实而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变化呢?如何为这一类纠纷寻找一个客观的、统一的裁决准则?是目前司法实践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一、“凶宅”的法理分析(一)什么是“凶宅”究竟什么是“凶宅”,普通民众一般认为只要出过事,尤其是死过人的房屋就是“凶宅”,还有人认为“凶宅”就是主观的感觉,只要房屋内“出过事”或者由于特定环境的影响,认人感觉所处地段异常而不愿在此地段上居住的房屋都是“凶宅”。对于“凶宅”,日前
    2023-06-09
    401人看过
  • 浅议违约金性质和适用
    违约金性质和适用如何规定的违约金的性质主要是补偿性的,有限度地体现惩罚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违约金作为一种违约应承担的责任,其是具有双重性质的:即处罚性与补偿性。惩罚性违约金是以违约行为的发生为适用前提的,而不是以损害的发生为必要条件的,即不管是否发生了实际损害,违约者都必须支付违约金。但补偿性违约金却是以实际财产损失的发生为前提的,非违约方在违约行为发生后如果不能证明因违约行为而造成了实际的损害,则不能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2023-06-24
    248人看过
  • 紧急避险的法律性质
    1、国外学者的学说(1)处罚阻却事由说。该说认为紧急避险行为完全具备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与有责性,但刑法考虑到人情的弱点,不处罚这种行为。因此,紧急避险只不过是一种处罚阻却事由。(2)责任阻却事由说。该说主张,紧急避险是侵害第三者的法益,所以不能免除违法,只是由于面对急迫的危险,不能期待行为人做出其他的适法行为,即不存在合法行为的期待可能性,所以阻却责任。(3)违法性阻却事由。该说认为,现行法承认为保护他人的法益而实施的紧急避险行为,而且也规定了法益权衡的要件,这就表明了把紧急避险作为违法性阻却事由的旨意。(4)二元论说。该说主张,为了挽救大的法益而牺牲小的法益的场合,可以成为违法性阻却事由,但是在被侵害法益与保全法益等值的场合,就可以成为责任阻却事由。2、国内学者的学说在紧急避险法律性质的分析上,我国学者的研究具体到了各个点面上:(1)紧急避险有无社会危害性?学者们的意见还不完全一致。
    2023-06-11
    127人看过
  • 交强险所属保险性质是什么
    交强险不是商业性质的保险,具有社会保险的性质。另外,根据调查,我们发现,在认定保险公司不用承担保险责任的判决中,大多数判决之所以认定保险公司无需承担保险责任,其判决推理中直接表明或者隐含着这样逻辑假设——交强险属于商业性质的保险,这也最终导致法官错误地适用了体现自愿、协商精神的商法(私法)性质的法律规定。根据保险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标准,保险可分为商业保险与非商业保险(有的人分为商业性保险和政策性保险,有的人分为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从逻辑周延的角度来看,分为商业保险和非商业保险更合理)。商业保险具有营利、自愿、协商等特征;非商业保险不具有营利性,也往往不是基于自愿。从非商业保险的名称来看,非商业保险又被称之为社会保险和政策性保险,这些称谓实际上表明了非商业保险在目的上是着眼于社会安全和社会保障,在行为上主要体现为一种政策性、强制性行为。交强险具有何种特征?我们看以下几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2023-06-03
    448人看过
  •  性交易和强迫性交易罪行的区别和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强迫卖淫罪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可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若情节严重,则可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以罚款或没收财产。同时,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行为也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强迫卖淫罪可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若情节严重,则可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以罚款或没收财产。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述的规定从重处罚。 强 迫 未 成 年 人 卖 淫 罪 处 罚 规 定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的伤害,对社会治安造成严重的影响。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罪属于严重罪行,对犯罪者的处罚力度较大。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罪是指利用自己的职务、年龄、文化程度等优势,强迫未成年人卖淫或者参与卖淫活动的行为。这
    2023-09-01
    370人看过
  • 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与法律适用研究
    夫妻共同之债包含了夫妻两方中的任何一方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共同债务)的义务,在此不能将共同偿还仅仅理解为夫妻两方等份偿还。共同偿还就设定了偿还共同债务是夫妻两方的共同责任。夫妻共同债务是一种特定的多数人之债,由于夫妻特定的相互关系,决定了其任何一方对外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共同债务)的义务。一方全部清偿了债务(共同债务),在其两方内部,其就取得了向负有连带义务的对方要求偿付其所应承担的份额的权利。应如何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及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入和处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夫妻在共同生产、经营活动中所负的债务。2.夫妻对家庭生活的债务。3.因履行法定赡养义务等而产生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
    2023-07-17
    258人看过
  • 明确区分保险金和遗产的法律性质
    一、明确区分保险金和遗产的法律性质1、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死亡赔偿金也是公民死亡时发生的,与遗产有一定的相似之处。2、二者还是有很大的区别:(1)死亡赔偿金是公民因人身损害事故死亡之后才发生的,非该公民死亡时所遗留的;(2)《民法典》详细规定了遗产的范围,该范围之内并没有包括死亡赔偿金;(3)任何公民均可以在生前立遗嘱处分自己的遗产,如未立遗嘱,死后也可以依照法定继承原则分配该公民的遗产,而公民在生前无法也不可能处分自己的死亡赔偿金;(4)如按遗产处理死亡赔偿金,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也有权分得该项的一部分,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指的是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而且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如按遗产处理死亡赔偿金,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这有悖于立法上设
    2023-06-14
    460人看过
  • 期货交易中强行平仓的法律性质解读
    强行平仓即在期货交易过程中,在特定的情况发生后,期货交易所或期货公司对期货公司或客户的交易部位进行部分或全部强平,以期达到一定的风险控制水平的一种风险控制手段。期货交易是转移市场风险的有效途径,但期货交易本身也是充满了风险,换言之,期货市场是一个高风险市场。为了对期货市场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实行交易保证金制度是控制风险的手段之一。一旦期货市场期货价格波动使规定的维持保证金不足时,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有权通知期货交易者在规定的时间内追加保证金;对不能及时追加保证金的期货交易者的期货持仓,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可采取强行平仓的措施,及时控制风险的进一步扩大。一般的期货交易所都在自己制定的交易规则对此做了明确的规定。由于我国期货法规没有对强行平仓作出规定,学术界对强行平仓的法律问题也众说纷纭各执一说,如强行平仓是权利还是义务,还是既是权利和义务,这给平仓主体正确实施强行平仓,以及司法部门处理
    2023-06-06
    417人看过
  • 交强险的特性
    交强险
    与自愿保险相比,强制保险具有许多不同之处,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合同订立上的强制性一般说来,保险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即双方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订立保险合同。但是对于强制保险合同的订立而言,则完全背离了自愿原则。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投保人必须投保某个险种,保险人也必须开办相应的保险业务。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为例,其强制性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强制投保。按照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4条的规定,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由此可见,如果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就无法取得驾驶牌照并不得上路行驶。2.强制承保。保险监管机构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保险公司经营强制保险业务,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或随意解除保险
    2023-06-18
    352人看过
  •  强制性条款在公司法中的法律地位及其对法律适用的重要性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强制性条款要求定期会议必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强制性条款要求定期会议必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股东权益】公司法强制性条款如何影响股东权益?公司法中的强制性条款对股东权益产生了重要影响。这些条款通常涉及公司的经营方式、股东会的组成、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在一些情况下,这些条款可能会限制股东的权利或增加股东的义务,从而对股东的权益产生不利影响。例如,公司法中规定了股
    2023-08-26
    446人看过
换一批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交强险
    词条

    交强险的保险内容是发生意外事故时的车辆或者人员的损失。凡是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 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更多>

    #交强险
    相关咨询
    • 公安行政复议法律适用的法律性质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08
      复核相比复议区别在与是向上一级司法机关要求复核.继续拿立案监督程序来说,对于复议后仍不满的,公安机关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核。
    • 法律适用的强制性的起诉和审查程序有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24
      根据法律规定审查起诉是对于犯罪嫌疑人进行以下几个方面审查: (1)身份状况是否清楚,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日、职业和单位等; (2)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认定犯罪性质和罪名是否正确、有无法定的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活动中的责任认定是否恰当; (3)证据材料是否随案移送,不移送的证据的清单、复制件、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是否随案移送; (4)证据是
    • 常用法律根据适用性质分为几类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3
      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根据适用性质,通常分为9个法律部门:它们分别为民商事、经济、劳动保障、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刑法、行政法、宪法、诉讼法。根据调整的关系目的等的不同还可以分为:公法、私法、社会法。参考文献:上海XX
    • 交强险的性质与特点是什么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18
      1、法定性,交强险源于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费率、赔偿额、赔偿程序等基本内容由法律直接或者授权界定,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2、强制性,交强险的强制性表现为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的法定投保义务和保险公司的法定承保义务。《交强险条例》第39条规定凡是在
    • “凶宅”纠纷的合同性质及法律适用(五)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6
      依据《合同法》第55条的规定,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法彦有云: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如果权利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权利的话,撤销权人则丧失了这一权利,合同依法有效。因为撤销权是形成权,撤销权的期间是除斥期间,一旦期满,权利人从根本上失去了这一权利,并且除斥期间还不能中断、中止和延长。法律规定除斥期间的目的一是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