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司名义借款,个人与公司谁承担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15:34:14 57 人看过

以公司的名义写的借条,应该用公司的公章盖章,而不是本人签名。公司是一个法人单位,其所签订的合同应当是公章与法人代表,才有法律效力。一个人名字签订的合同只能是代表个人,而用公章则代表公司。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个人以公司名义借款应由个人承担还款责任。

个人借款申请书模板

<p>中国银行分(支)行:</p>

<p>本人系(单位)   人员,现任职务    ,家庭平均月收入    元,为购买    (公司)开发的商品住房    (商铺)套,房产编号为   ,特向贵处申请住房(商铺)按揭贷款    万元,期限    年,并同意以所购房产抵押给贵单位(行),作为偿还与贵单位(行)签定的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保证;同意贵单位(行)通过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本人信息,了解本人资信情况。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本人申明该套房产是家庭以贷款(不含公积金贷款)所购的第套住房。</p>

<p>本人按照贵行要求在所在分(支)行开立了还款帐户,帐号为    ,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和贷款到期日前足额存入当期还本付息项,同时授权贷款人于每月还款日和贷款到期日从该帐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罚息);如果更换还款帐户,本人将及时提供新的帐户资料;如果帐户内资金不足并出现拖欠贷款现象,本人接受贵单位(行)的所有合法催收措施并自愿承担一切后果。</p>

<p>申请人(签字及手印):</p>

<p>有效身份证号:</p>

<p>   年   月   日</p>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09: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借款相关文章
  • 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不一致,还款责任由谁承担
    第一、借款的实际用途不影响借款合同主体的确定,一般情况下,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由合同向对方即名义借款人承担返款责任。第二、在借款时,名义借款人向出借人披露了实际借款人,各方的真实意思仅仅是借名义借款人的名义,来约束实际借款人,但名义借款人并不实际参与借款关系的活动履行,也不享受借款活动的任何利益,此时,应以法庭查明的实际借款人为借款人,应有实际借款承认还款责任。第三、如果名义借款人虽然向出借人披露了实际使用人,但出借人基于对名义借款人的信赖出借款项,要求名义借款人作为借款人,此时,借款关系发生在名义借款人和实际借款人身上,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应有实际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名义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律师补充:借名贷款合同是否有效?一般情况下,借款合同或借条上的借款人就是合同的当事人,要承担还款责任。但如果借款人有证据证明借款已经被其他人实际使用,名义借款人实际并未接受、使用借款,借名贷款合同效
    2023-05-06
    329人看过
  • 离婚后老公以我的名义借款,责任应由谁承担?
    1、如果是他偷偷的隐瞒着你去办理的,那你离婚后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进行赊销转户处理,不用你来承担这个责任。2、如果是你们商量好后而拿你的名义去办理的,那你们两个都有共同承担的责任。就算是离婚了,也是你们两个共同承担。因为这个是属于你们婚内共同财产承担责任。以公司名义贷款可以买车吗公司名义买车可以贷款。但若公司股东以挪用公司资金、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等情形下,股东订立的贷款合同所得的车辆应当归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挪用公司资金;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
    2023-07-03
    474人看过
  • 以公司名义担保的经理要承担责任吗
    经理以公司名义为股东担保的,公司不一定要承担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经理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做出有效决议,擅自以公司名义为股东提供担保的,对公司不产生效力,公司无需承担责任。丈夫替担保妻子能承担责任吗?丈夫替人提供担保,妻子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夫和妻具有各自独立的人格,可以分别从事与婚姻无关的民事活动,夫或妻一方对外担保不能等同起来。现行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夫妻一方为他人提供担保,配偶也必须随同承担担保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
    2023-07-28
    101人看过
  • 个人借款公司担保公司应付什么责任
    只要依法根据章程约定作出了担保,个人借款到期无法归还,就可能需要根据合同约定贷款人的主张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效。要注意具体条款的签订。盖章要盖他的章,盖个人的章他只能用个人财产偿还你,你无权向他要债。最好让他给你做担保:用与你借款金额价值相当或是比你的借款价值大的财物作质押或是抵押,需要注意的是:车辆和房产抵押必须登记才生效一、授权书没有法人代表签字是否有效1、合同未经用人单位签字或者盖章无效。合同需要的是当事人双方的签字或盖章,签字和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有一项即可。但是如果是法人,最好还是有法人章好一些。2、单位只签字不盖章或者只盖章不签字的,只要这个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执行的是职务行为,也就是他是代表单位签的字或盖章单位章,而不是以他自己名义为自己的事情订立的合同,那么这个合同就是对单位生效的。二、劳动合同只盖公章没有公司签字有没有效劳动合同未经用人单位签字或者盖章无效。合同需要的
    2023-06-25
    263人看过
  • 借款公司是否应对法人以公司名义的借款负责?
    公司法人代表以公司名义借款的,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借款是法人代表个人使用的,公司可以向法人代表追偿。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个人借款公司担保起诉执行甲方(贷款人):身份证号码: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丙方(担保方):***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军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协商,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定本合同。第一条:乙方向甲方借款_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用于_______________。),乙方委托丙方对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第二条: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共计______月。借款的实际放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条:借款利息在合同约
    2023-07-04
    437人看过
  • 以分公司名义借款谁来还钱?
    【基本案情】2013年7月8日,案外人宋某以中天分公司作为借款人向原告出具一份《借条》,内容为:现借到余某、陈某二同志现金人民币500000元,时间为15天。凭此条到公司财务科换取收款凭据。该纸笺的顶部载有中天分公司字样,纸笺底部还载有分公司地址。当天,原告余某、陈某收到以中天分公司名义向原告出具的两份收据(分别是收据一、收据二),其中收据一载明:今收到余某、陈某二同志转账进宋某农行账号:6224**********6814属借款,金额40万元;收据二的收据载明:余某、陈某现金借款,经手人宋某收;于当天交付给吴某(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金额10万元上述两份收据的收款单位栏中均盖有中天分公司财务专用章,并有案外人宋某、吴某青签名。中天分公司是中天公司设立的领有营业执照、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2014年4月17日,原告以借款期限届满后,中天分公司至今未还款为由,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
    2023-03-14
    415人看过
  • 公司分公司法人的责任承担是谁来承担的
    一、公司分公司法人的责任承担是谁来承担的?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没有设置法人代表的条件。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釆取设置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二、分公司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
    2023-06-18
    351人看过
  • 名义借款人不承担还款责任
    借款人不还款承担违约责任。借款人不还款要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或者支付罚息。支付违约金,是当事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借款合同约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这是对违约人的违约行为的经济制裁,带有惩罚性。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仅主张违约金可以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可以仅主张违约金。《民法典》规定,因金融借款合同产生纠纷的,如果纠纷是一方违约造成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
    2023-03-08
    143人看过
  • 冒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的责任承担
    咨询我在一家公司做财务工作,最近我收到我居住地法院的传票和民事诉状,一家我从未听说过的公司将我作为被告告上法庭,理由是我作为该公司的股东,没有履行100万元出资义务,要求我补足100万元出资。我本人根本没有成立过任何公司,对该公司更是闻所未闻,后来到该公司登记的工商局查询,才得知有人冒用我的名义与他人登记设立了一家公司,在该公司工商登记中,股东身份资料中确实有我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但股东签字都是伪造的,同时我也回忆起在2008年2月,我不慎将身份证遗失,不排除拾到该身份证的人拿着去设立了公司。请问律师,像这种别人冒用我的名义设立公司,我是否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该公司要求我补足出资的请求法院是否会支持?专业回复通过您的叙述,我们认为,如果确实如您所述,系他人冒用您的名义设立的该公司,则该公司起诉要求您补足100万元出资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主要理由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2023-06-09
    172人看过
  • 借款人是公司还是个人的责任怎么承担
    界定公司还是个人债务,主要看债务是谁所负的,如果是以公司名义借的,属于公司债务,以个人名义借的,是个人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债务承担规则】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第七十五条【法人设立行为的法律后果】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一、合法讨债条件1、要有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借条、交易合同、送货清单、收据、银行记录、视听资料等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2、要有债务人起码
    2023-03-22
    358人看过
  • 员工以公司名义贷款谁负责
    一、员工以公司名义贷款谁负责1、员工以公司名义贷款,如果是获得公司授权的,则由公司负责。或者构成表见代理的,也由公司负责。但如果员工是无权代理人,公司不予追认其贷款行为的,则由员工自己负责。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二、贷款买车车辆所有权属于谁如今贷款购车
    2023-05-17
    398人看过
  • 盖公章的个人借款责任由谁来承担
    一、盖公章的个人借款责任由谁来承担盖公章的个人借款责任由公司负承担。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可见,当事人签字与加盖印章不需要同时具备,有其一即可。这主要是指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当然也包含公司授权的其他人的签字。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进行的行为,其签字与公司公章具有同等效力,对公司具有约束力,该行为的一切经济利益及法律后果均由公司承担;若其行为不能认定为代表公司行为,则其一切法律后果均由法定代表人个人承担,与公司无关。二、借款起诉时效是多久借款起诉时效一般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欠款人之日起开始计算;但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则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2023-09-02
    81人看过
  • 借名贷款名义借款人承担刑事责任吗
    一、借名贷款名义借款人承担刑事责任吗作为借款合同的合同当事人之一,形式上的借款人应当对债务承担法律上的偿还义务。倘若名义借款人向贷款方披露了资金的真实用途者,此时名义借款人则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假设各倡议方的真意仅仅在于借用名义借款人的名义,实际上名义借款人并没有实际参与到借款关系的履行过程中,同时也不能够分享借款活动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认为实际使用人成为现实意义上的借款人,并由他们对此笔借款负责具体的偿还事项。尽管名义借款人声称双方之间签署的乃是借名借款合同,实际上款项由另一方实际使用者运用,但若不能有效地提供证明出贷人在知晓实际借款人存在的前提下仍然与其签订借款协议的充足证据,并且名义借款人在出贷人投入资金之后以自身的名义开出了借款凭据表明其接受此项借款的事实,那么依照合同相对性的基本原则,债务责任由名义借款人负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以转贷牟利为目
    2024-04-20
    411人看过
  • 私人借款盖公章公司应否承担还款责任
    如果形成表见代理,要付还款责任。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第一百七十条【职务代理】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2023-04-21
    454人看过
换一批
#民间借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借款
    词条

    借款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也可以指当事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合同也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律以及相... 更多>

    #借款
    相关咨询
    • 公司法人以公司名义借款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
      天津在线咨询 2023-10-31
      1、公司法人代表以公司名义借款的,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借款是法人代表个人使用的,公司可以向法人代表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一条【法定代表人的定义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
    • 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借款,以公司名义担保,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19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以上规定构成了我国公司法上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又称“刺破公司面纱”或“揭开公司面纱”,或称为“直索理论”,意
    • 分公司负责人以个人名义签合同,谁来承担责任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8-31
      1、分公司是否有资格用自己的名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主要看该分公司是否取得了营业执照。 2、如果分公司有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则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与员工签合同而如果分公司没有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就不符合法定的用人单位的资格,不能自行招聘员工,只能以总公司的名义与员工签订合同。 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
    • 公司债务是以个人名义承担还是以公司名义承担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30
      简单来说,公司在法律上是被看做独立的个别参加经济活动的,以自己的财物自负盈亏,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承当债款,它是一个拟制的“人”。 比方说,你(成年)私家欠我一万块,你破产的话我只能要求用你的财产归还,而不能要求你的爸爸妈妈用他们的财产归还,由于你是一个独立于你爸爸妈妈存在的个别,所以你能以自己的名义向我借钱,所以你的债权债款由你承当,与其它人无关。 再比方,公司签的合同是以公司名义实行,而非股东或许
    • 用公司的名义借款,合伙人用个人名义借款的债务,谁承担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26
      以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其不足部分,由各合伙人按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用其在合伙月亿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人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承担合伙月亿债务已超出其按份之债。 2、向承担合伙企业债务不足其按份之债的合伙人追偿。 3、向某一合伙人追偿的数额不能超过其应承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