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车辆报废必须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04 18:30:36 253 人看过

一、办理车辆报废必须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车辆申请报废需要以下材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机动车报废审批申请表》;

2.车辆相关证件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

3.身份证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辆报废回收证明,《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二、报废车辆注销登记的流程

报废车辆手续:

1.申请报废的汽车车主领填表格。

2.登记受理岗申请;

3.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回收企业;

4.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

5.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办理报废登记。

三、办理车辆报废需要多久

办理车辆报废一般需要20个工作日左右,在办理时候车主可以申请保留车牌,要求是汽车必须所属车主3年,在汽车报废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但必须在车没有违章等不良情况下。至于需要多久那就看当地的办事效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二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1日 06: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车辆报废注销流程,车辆报废注销需要哪些材料
    一、车辆报废注销流程车辆报废注销流程如下:1.准备好相关材料;2.车管所业务窗口提出报废申请,领取并填写《机动车报废单》;3.工作人员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会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4.持报废通知书将车送至报废回收企业,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5.工作人员核对发动机号、车架号等相关信息后,会将机动车进行拆解,并给机动车所有人开具《车辆报废回收证明》;6.持回收证明到车管所注销机动车档案即可。二、车辆报废注销需要哪些材料车辆报废注销需要的材料有: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原件;2.行驶证原件;3.机动车登记证书;4.机动车牌照;5.事故车的话需要携带证明材料。三、车辆报废的条件有哪些车辆报废的条件有:1.之前是车辆在达到一定的使用年限就要报废,现在新的政策改了,如果是私家车的话,当行驶到60万公里需要进行报废。2.当车辆出现造成的故障是,在经过修理和调整后,仍然不符合机动车安
    2022-06-28
    155人看过
  • 车辆报废标准有哪些车辆报废标准如何规定
    车辆报废标准主要是:(一)达到规定使用寿命的;(小型、微型出租客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车使用12年;租赁客车使用15年;小型教练客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客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客车使用15年;公交客车使用13年;其他小型、微型营运客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客车使用15年;专用校车使用15年;大中型非营运客车(大型汽车除外)使用20年;三轮车、装有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货车(包括半挂车牵引车和全挂车牵引车)使用15年;具有载货功能的专用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用作业车使用30年;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使用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二)修理调整后仍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对在用车辆的相关要求的;(三)修理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
    2023-08-06
    337人看过
  • 退保所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必须准备?
    退保需要提交下列材料:1、投保人的身份证件;2、待退保的保险产品的合同原件,保险单需要原件。若保险单丢失,则需事先补办;3、保单的最近一期的缴款凭证,如保险费发票,一般需要原件,有时复印件也可以;4、退保金的收款银行卡复印件,写明户名、开户名;5、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这个是承保公司统一模板的,可以在官网上下载后打印填写,也可以直接到退保网点柜面填写。写明退保原因和时间,投保人是单位的需盖章,是个人则需签字。6、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车主是单位的需营业执照,是个人则需身份证。7、证明退保原因的文件,若是车辆退保,需要根据不同原因提供以下材料:(1)因车辆报废而退保,需提供报废证明;(2)因车辆转卖他人而退保,需提供过户证明;(3)因重复保险而退保,需提供互相重复的两份保险单;(4)因对保险公司不满而退保,不需证明。8、出国定居的,需要以下材料:(1)定居国家(或地区)的长期居住证明和护照,原户
    2023-07-01
    303人看过
  • 哪些材料属于申报工伤必须具备的
    (一)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应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2)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提出的,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应由当地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供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由设区的市级相应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书面说明情况。(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的
    2023-06-12
    269人看过
  • 2024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哪些材料必须准备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
    2023-12-07
    162人看过
  • 办理车辆继承过户所需的必备材料
    一、办理车辆继承过户所需的必备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监护人代办应提供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证件;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3.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4.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5.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在公证处发表的声明。二、继承车辆遗产要交税吗继承车辆遗产不要交税,我国法律中没有规定遗产的继承是需要交税的。但车辆继承要办理相关的手续,手续过程中会产生公证费或工本费等费用。法律依据:根据《公证法》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而车辆继承过户需要缴纳的费用有评估费、上牌费、服务费、工本费等等。三、车辆继承要注意什么1.现机动车所有人住
    2023-08-29
    363人看过
  • 车辆报废必须要什么手续
    车辆报废办理手续: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出具注销证明。一、车辆没年检车牌保留多长时间车辆没年检车牌保留的时间是:新车上牌没年检,车牌会保留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一)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
    2023-06-22
    125人看过
  • 补交养老金必须准备哪些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2、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从业经历者提供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材料(原件、复印件)3、个体工商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养老金需要年审吗养老保险需要年检。这是防止被保险人身故后仍有人冒领养老金,所以每年年审。要到社区劳动保障中心年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就是说,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要领取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2.累积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
    2023-07-07
    429人看过
  • 车辆报废必须结清贷款吗
    车废了,找汽车经销或者保险公司处理。车贷必须还完。不还属于贷款违约,由银行收回抵押物拍卖。一、一般的车贷一般有几份合同车贷指贷款人向申请购买汽车的借款人发放的贷款。汽车消费贷款是银行对在其特约经销商处购买汽车的购车者发放的人民币担保贷款的一种新的贷款方式。《购车合同书》,是购车人与经销商签订的正式购销合同。本合同一式五份,购车人、经销商(供车方)、贷款银行、保险公司、公证处各执一份。二、婚前车贷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前的车贷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若是双方结婚后,贷款还并没有还完,双方共同还款后,是属于双方共同财产的,若是当事人在结婚前把车贷已经还完的话,婚后没有让对方一起偿还的话,是属于当事人个人财产的,离婚是不可分割的。若是不想变成婚后共同财产,需要当事人尽快把车贷还清,就属于当事人个人财产了。三、贷款买车应该注意哪些方面贷款买车应该需要注意以下五点:1、办完手续准备取车时,汽车经销商要
    2023-06-24
    348人看过
  • 有哪些必备的报案诈骗材料
    一、有哪些必备的报案诈骗材料诈骗报案的证据材料如下: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鉴定结论;6.勘验、检查笔录;7.视听资料。以上七种证据,只有在经当事人双方和公诉人、辩护人的质证,通过将该证据所提供的情况与其他证据相互验证,去伪存真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二、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诈骗罪的认定标准为以下几种:1.诈骗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且为直接故意,故意捏造事实或者隐瞒真实情况,骗取并非法占有公私财物。2.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满足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和具有刑事责任能力。3.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运用诈骗的手段犯罪的,不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的,不以诈骗罪论处,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罪,骗取个人信息而入户抢劫的抢劫罪等等。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例如,骗取个人信用卡信息的,成立信用卡诈骗罪。骗取金融机构贷款
    2023-12-27
    399人看过
  • 军人离婚时必须准备哪些材料来办理手续
    一、军人离婚时必须准备哪些材料来办理手续军人离婚办理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1.开具双方身份证明。2.开具双方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者单位等的证明。3.开具婚姻状况的证明。双方关系是否真的破裂,是否还有调解的空间。4.开具子女情况证明。需要提供子女人数、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以及子女是否是婚生或者是属于非婚生、收养、继子女等情况的证明材料。5.开具财产、经济状况的证明。6.开具双方结婚时住房情况的证明。7.要向所在部队团以上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二、军人离婚后财产分割如何进行军人离婚进行财产分割的方式:1.一方的个人财产,除另有约定外一般不予分割。例如,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2.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三、军人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军人离婚需要如下手续:1.军人离婚的,所在部队
    2023-09-26
    279人看过
  • 审车外地车辆必须要准备哪些手续
    车主身份证或代办人的身份证,行驶证、交强险副本原件,是要验车的。如果车辆是公司的车,需要加盖公章的委托书。另外还需注意异地委托年检的程序要求车主必须首先向原注册地提出申请,之后才能进行年审,而且每年都得到原车辆注册地车管所提出申请。申请时车辆提供行驶证、车辆责任强制保险单,车管所对其车辆进行核查,然后给出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疫情期间从外地回来需要办什么手续疫情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推进,人员从外地回来,均需要提前申报,申报后进行居家隔离。如果人员已在外地隔离过,并且出具相关证明的,可以不用再次隔离。各地区根据外地人员的来源地的疫情情况,决定需不需要进行隔离。从境外、高风险地区或曾是疫情重点区域返回的人员,一律需要进行核酸检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
    2023-07-06
    325人看过
  • 车辆多久后必须强制报废?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出租车使用年限是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是10年;重、中、轻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是15年。汽车强制报废补贴汽车强制报废补贴一般是根据使用年限和车的大小决定的,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5年,并于当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一万八千元;使用6年以上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4.8米、小于7.5米,并于当年更新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一万一千元。《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五)其他
    2023-07-03
    177人看过
  • 车辆使用15年必须报废吗
    并不是,依据车的种类不同而有所差异。《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
    2023-05-05
    34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车辆申请废旧准备材料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16
      车主办理车辆废旧手续时需准备的材料如下: 1、机动车行驶证;2、机动车登记证;3、车辆牌照;4、单位车辆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5、个人车辆车主携带本人的身份证;6、事故车辆证明材料;7、单位车辆在“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表”和“报_废汽车证明”上加盖公章(与行驶证户名一致),个人车辆车主人签字。
    • 办理报废要准备什么材料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16
      (一)《机动车登记表(副表)》(到所辖区交巡警支、大队车管部门抽取)。 (二)《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未获得的除外)。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二块车辆号牌。 (六)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单位车辆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复印件(用“a4”纸复印,下同)、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个人车辆提供《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
    • 报废车辆是不是必须脱审车辆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07
      首先是报废车不隶属合法财产,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你只须赔偿另一方人身方面的损失,而对报废车的损失如修理费等,有权拒却赔偿。另外,认定交通意外当事人的职责,主要看当事人的做法与意外发生之间有无因果关系;该做法对发生交通意外所起的作用,即原由力的大小;以及当事人的犯错程度。公安部《交通意外处置流程限定》第四十六条第一项限定:“因一方当事人的犯错导致道路交通意外的,承受全部职责。总体上讲,如果行驶者行驶
    • 车辆报废必须要销户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15
      机动车报废解体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拥有者需要提交以下材料申请注销: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机动车行驶证; 3、机动车号牌; 4、《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5、《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扩展资料报废
    • 贪污罪报案材料必备材料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02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2000年6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0次会议通过法释〔2000〕15号)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00年06月30日实施日期:2000年07月08日】 为依法审理贪污或者职务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