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可向第三方执行到期债权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6 22:22:09 161 人看过

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无法清偿债务的,如果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和第三方还有到期的债权关系,而且作为债务人的第三方有财产可供执行,那么法院就能直接对第三方的财产进行执行,债权人对第三方享有到期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一条,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

履行通知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其对被执行人所负的债务,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

(2)第三人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3)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

(4)第三人违背上述义务的法律后果。

执行到期债权的注意事项:

(一)通知书的制作适用问题执行到期债权,一经立案,即应向第三人发出代为履行债务通知书,这是法定程序。值得注意的是,该第三人不是该案的当事人,而是该案的案外人。人民法院在通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或人民法院履行债务时,必须明确第三人应履行债务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履行债务的数额及期限,并应附上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的生效法律文书的副本。

(二)第三人对到期债权提出异议的问题对第三人提出的异议成立的事实应进行核实,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处理。异议的事实成立的,如所供的产品质量有争议,财产需经确认之诉后方能确定的,应及时通知第三人和申请执行人,“到期债权”立即中止执行。异议的事实不成立的,如执行法院核实后,到期债权的数额就是申请执行的标的,执行到期债权的财产就是申请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应及时发出“驳回第三人异议通知书。”异议事实成立或异议事实不成立的通知,应在7日内作出。“驳回第三人异议通知书”的内容,也必须载明被执行人异议事实不成立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的内容。该通知书送达后,应立即进入强制执行。

(三)裁定书与通知书的关系问题执行到期债权必须制作裁定书。通知,是指把事项告诉对方。履行通知,就是把到期债权告诉第三人,让他向债权人履行。在执行程序中,一般都是制作裁定书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在强制执行到期债权时,除发出履行债务通知书,同时也应制作裁定书,也应向到期债权的第三人送达。到期债权履行完毕或执行完毕时,执行法院亦应制作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所欠申请执行人的全部或部分数额已经由第三人代为偿付。当然,应该写清第三人代为偿付的数额(数额应包含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本金利息)及偿付的日期。该通知书应作为第三人向被执行人结算债务的凭证。

所以,债权人是可以执行被执行的到期债权的。

债权到期前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536条规定,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8日 23: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法律怎么规定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的行为
    一、法律怎么规定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的行为法律规定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的行为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1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1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由此看出,启动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程序,必须有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法院对申请书本身不进行审查,只要写明被执行人不履行或履行不能的事实及第三人的基本情况,人民法院即可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并直接送达,以便第三人提出异议。二、到期债权保全申请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到期债权保全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等;请求事项;理由等。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
    2023-07-29
    283人看过
  • 如何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被告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
    直接向法院提交起诉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形式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023-06-13
    375人看过
  • 第三方债权的执行方式是什么?
    要执行第三方债权,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根据相关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是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一、企业债务过高怎么办如果企业负债过高,可能导致破产。企业受理破产后,可以申请破产保全,成立清算组进行破产清算。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应当依照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清偿债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企业法人解散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责清算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二、到期债权执行的新规定一般情况下,债权人是享有到期债权的,可以执行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执行到期债权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享有债权,被执行人
    2023-03-02
    190人看过
  • 怎么样去执行第三方债权呢
    一、怎么样去执行第三方债权呢执行第三方债权向法院申请即可。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次债权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那么法院是能到第三方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一条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履行通知应当包含下列内容:(1)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其对被执行人所负的债务,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2)第三人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3)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4)第三人违背上述义务的法律后果。二、怎么样去实现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要满足以
    2024-02-08
    447人看过
  • 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
    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案情中国**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以下简称**公司郑州办事处)与**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纠纷一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11月9日作出(2005)豫法民终字第196号民事判决,判令**集团偿还**公司郑州办事处借款本金270万元及利息,**公司郑州办事处于2006年2月13日申请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公司郑州办事处将债权转让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发布了转让公告,经**公司申请,2006年6月13日,商丘中院裁定变更**公司为申请执行人。2006年9月13日**公司因欠**达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公司)货款520万元,双方达成还款协议
    2024-03-30
    149人看过
  • 保全第三人到期债权自认,执行阶段能否直接执行
    一、保全第三人到期债权自认,执行阶段能否直接执行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分析,一般可以直接执行。二、第三人履行债务通知书怎么写××××人民法院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执×字第××号××××(写明第三人的姓名或名称):本院在执行(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和字号)一案中,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你(单位)享有到期债权,现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执行对你(单位)的到期债权。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1条、第67条的规定,通知书:一、收到本通知十五日内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你(单位)对被执行人×××所负的到期债务××元,并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二、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若擅自向被执行人×××履行造成财产不能
    2022-04-05
    222人看过
  • 债权人能否在被执行人到期债权到期后实现执行?
    债权的代位清偿性,为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提供了理论基础,换句话说,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是债的相对性的突破,是基于债权代位权而采取的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当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时,被执行人常常通过行使对自己债权的处分权,由被执行人的债务人(或称第三人)代位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或申请法院执行对第三人所享有的债权。所以,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是司法实践的需要。执行案件被执行人的债权能否被执行只有同时符合以下六个条件,才可以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1、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2、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3、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要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4、人民法院对第三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前,应当首先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附生效法律文书的副本,通知第三人在指定的期限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5、第三人对到期债务没有异议。6、该第三人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如果第三
    2023-07-20
    267人看过
  • 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第三方债务人吗?
    一、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第三方债务人吗?1、债权人不一定可以直接起诉第三方债务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2、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时法院可能会判处借款人还款、也有可能不会。借款后不偿还,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的,不影响法院判决,债权人提供证据能证明借款事实的,法院会判决债权胜诉。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的,债权人可以在2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强制执行后,借款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债权人发现借款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随时再申请执行。二、债务人长期不还债怎么办?债务人长期不还债需要注意催讨、再者需要及时起诉。1、注意催讨有句俗话叫“有借有还
    2024-01-30
    405人看过
  • 法院如何执行第三方债权保全
    一、行使债权保全的前提措施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已载明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根据。该条件有三层含义,1、期限届至,给付期限届至,债务人始有履行给付的义务,债权人也始有请求给付的权利,否则,债务人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不得提出给付请求。2、数额必须确定,至于何种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数额方能确定,不应以债的产生原因而定,不论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请求基于何种类型的债权债务关系产生,只要其数额已经确定(比如通过双方当事人私下和解),且符合其他受理条件,均不妨碍适用督促程序。2、申请书载明了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根据,这是对申请书形式要件的要求,即应记载请求种类属金钱或有价证券,其数量,产生的原因事实,可以证明的文书资料,履行期限等。至于事实,证据是否确凿可信,是否具有采证力以及会否引起争议,并不影响督促程序的适用及支付令的申请。二、债权保全面临的法律风险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在追收债务
    2023-06-05
    410人看过
  • 离婚后第三人债权人如何向夫妻双方主张其债权?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如果借钱时对方如果借钱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在主张债权时,你可以同时向二人主张偿还,也可以向其中一人主张。婚内有财产约定,且该约定及约定内容第三人知情的,在债务清偿时,如果是约定夫妻婚内财产各自所有的,第三人仅能对债务人个人所有财产主张债权,对另一方无权主张其债权;但若该约定第三人并不知情,那么该约定仅在夫妻间发生效力,其效力不对抗第三人,即第三人可在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向夫妻双方或一方主张其债权。债权人也无需承担不知情的举证责任,如果夫妻双方或一方以此抗辩,举证责任由夫妻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婚内夫妻双方存在婚内财产约定,且约定了债务的承担方式,那么在离婚时,双方在债务承担上可依照婚内财产约定分别承担。如果没有婚内财产约定,则按照夫
    2024-01-24
    195人看过
  • 到期债权已被执行债权可否转移
    如果义务人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可能会转让自己的债务。申请人可以申请撤销被执行人的转让行为,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强制执行。到期债权已被执行债权可否转移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七条??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七条 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n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2022-07-13
    453人看过
  • 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后,能否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第三人代为履行后,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了第三人,第三人可向债务人主张相应债权,要求债务人履行相应的义务。一、债权转让与第三人代为清偿有哪些不同点债权转让与第三人代为清偿有以下不同点:1、债务履行主体不同,在债权转让的情况下,原合同债务人仍承担债务清偿责任;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由第三人代为债务人清偿;2、债权享有主体不同,在债权转让的情况下,第三人或者原债权人享有债权;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由第三人向原合同关系的债权人履行;3、第三人的主体地位不同,在债权转让中,第三人成为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债权全部转让的,第三人将完全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原债权人将退出合同关系。即使部分转让,第三人也将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债权人。第三人代为偿还的,第三人只是债务人的履行助理,而不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4、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不同,在债权转让中,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应当对第三人或者新债权人承担责任;第三人不能清偿的,
    2023-02-28
    213人看过
  • 分清债权转让与债务转让、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关系
    1.四者的概念区别(1)所谓合同债权转让,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方式将债权移转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合同中债权人的地位,享有原债权人的债权,原债权人完垒从合同关系中消失,不再享有原合同的债权。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原债务人。(2)债务转让又称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转移债务的协议。债务由第三人代替行使其义务,第三人取代原合同中债务人的地位,承担原债务人的义务,原债务人完全从合同关系中消失,免除对债务承担的义务。债务承担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3)所谓向第三人履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通过协议由债务人将债务向第三人履行,第三人没有因为接受债务而成为合同的当事人。(4)第三人代为履行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第三人并没有因为履行债务而成为合同的当事人。2.四者的关系(1)该四种法律制度都包含三方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2)债权转
    2023-06-28
    91人看过
  •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
    由于代偿或代为履行的第三人不属于借贷关系当事人,与债权人不存在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即使代偿的第三人不履行代偿义务,债权人也无权强制要求第三人履行或追究其违约责任,而仅能要求债务人承担清偿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2024-05-08
    368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对债权人依法执行的债务债权人可以向第三方执行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1-07
      法律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本案以外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履行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对被执行人的债务,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二)第三人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15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三)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15日内向执行法院提
    • 能申请执行第三人欠的到期债权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8
      先财产保全到期债权,再提起代位权诉讼。
    • 债务人与第三方共同签订《合同》, 债权人可以向第三方撤销债务权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1-09
      你所讲的情况在法律上是债权人撤销权,是否适用您的案件需要了解更加详细的案情;关于债权人撤销权: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2.债务人负担该债务之后实施的财产行为损害了您的债权(若为有偿行为则需要第三方是恶意的)在您的这个案件中是赠与行为,所以无需考虑第三方的主观态度; 最后就是该撤销权只能通过所能够的方式来主张,且受双重期限的限制:1,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或者自债务人的行
    • 到期债权已被执行债权可以转移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04
      在执行过程中,当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时,被执行人常常通过行使对自己债权的处分权,由被执行人的债务人(或称第三人)代位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或申请法院执行对第三人所享有的债权。所以,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是司法实践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0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
    • 第三人到期债权执行司法解释是什么,同时包括第三人到期债权的性质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06
      两种观点均可接受的说。 最高院在《执行规定》中区分了其收益与第三人到期债权,但即使依照最高院自己的解释,有一点是非常明确的,即收益本身即第三人到期债权,只不过是将银行存款、工资收入等按照普通百姓一般观点,拟制为与一般的第三人到期债权不同。 故在本案中,在执行法院执行的先期工作中,如有笔录记载承租人对于租金等未有异议的情况下,就执行法院而言不妨采用前者,以有效的保护债权人之利益。而如果承租人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