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128天,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统一为13天,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周末)不计入产假和护理假。
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改成安排再生育子女
在审议时,教科文卫委提出,修正案草案第二条中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表述不正确,再生育可能是一个子女,也可能不止一个(有双胞胎的情况)。因此,修正案草案第二条中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表述,修改决定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有的委员、有的地方提出,修正案草案中关于再生育情形规定中的第一、第二项内容仅限定在再婚夫妻,未能考虑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未婚生育的情形,容易形成制度漏洞。因此可生育三孩的情况,修改决定中规定:(一)一方婚前未生育,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三)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依法收养的子女,执行本条例规定的,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此外,新增了一种情况,(四)符合上述三种情况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其中一个子女死亡,夫妻仍符合上述三种情况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简化再生育审批程序,十五日内办理完毕
再生育的审批程序的规定也是委员、专家关注的焦点。有的委员提出,应该赋予社区的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再生育审批工作监督检查的职责,有的委员提出再生育审批期限过长。
修改决定中提出:符合本条例规定申请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共同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出面提出再生育要求。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书面再生育要求和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批意见,报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完毕,符合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并予以公布;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入产假和护理假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实施,决定自公告之日起也将施行,但是两个施行时间有空当期。所以修改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产假和护理假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周末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同时增加了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的内容。
-
苏州可生育三孩的四种情形
168人看过
-
贵州新计生条例出台五种情况可生三孩
468人看过
-
辽宁修改计生条例两种情况可生育三孩及以上
152人看过
-
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将于3月底修订
206人看过
-
四川10种情况可生育二孩
108人看过
-
沈阳四种情形可在二孩基础上再生育
58人看过
-
-
江苏计划生育条例是如何样的?辽宁在线咨询 2023-03-31将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二十一条,修改为:“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其中一个子女死亡,夫妻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除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特殊情形,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
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18第一条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 质,使人口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实行按计划生育人口,严禁计划外生育。 夫妻双方均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三条计划生育工作坚持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工作为主,坚持与发 展农村经济相结合、与帮助农民勤劳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
-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违反计划生育的情形,如何处罚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1-27违反计划生育的处罚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征收; (二)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还应当按照其超过部分的一倍至二
-
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已生育一孩子女可以再生几个月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8《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三条依法结婚的夫妻,已生育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但生育间隔不得少于四年: (一)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定居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或者夫妻双方均为边境地区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经市(行署)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病残儿鉴定组织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