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有原则,有下列原则:
1、协商优先原则。
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应当是人民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应当遵循的重要原则。
3、照顾女方和子女原则。
4、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5、补偿付出较多义务一方原则。
6、便于生产、生活、学习和工作,利于发挥财产价值原则。
诉讼离婚制度有什么特征?
诉讼离婚,是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其婚姻关系的一项离婚制度。诉讼离婚制度,适用于当事人双方对离婚有分歧的情况,包括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而发生的离婚纠纷;或者双方虽然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作出适当处理的情况。
诉讼离婚制度有下述特征:
第一,诉讼离婚有着法定的必要条件,即“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也必须执行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以此为据裁判是否许可当事人离婚。
第二,在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对争议处理起主导作用,它要对当事人提出的离婚请求和理由进行审查,是否准予离婚取决于人民法院的依法裁量,它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也可以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请求。
第三,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调解和判决,在发生法律效力后,即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和判决书中所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依另一方的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女方起诉离婚需要提起民事诉讼,并带好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等相关文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立案,并等待法院调解,若调解不成就会开庭审理,并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做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诉讼纠纷调解原则
343人看过
-
涉外婚姻在国内诉讼离婚,处理涉外离婚诉讼有哪些原则
220人看过
-
跨国诉讼离婚的管辖权原则
226人看过
-
离婚诉讼中,亲子鉴定的原则
482人看过
-
离婚纠纷诉讼费原则上各半承担吗
237人看过
-
离婚诉讼撤诉对原告有利吗
438人看过
诉讼离婚的流程如下: 1、撰写起诉状,起诉状中写明夫妻双方的姓名、住址等基本信息,写明诉讼请求为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如果有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如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等情况的,则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并附上证明夫妻... 更多>
-
离婚诉讼的一般原则河北在线咨询 2021-01-25《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
-
离婚诉讼管辖的一般原则是什么,离婚诉讼的一般原则是什么样的原则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06民事诉讼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离婚诉讼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有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户籍所在地;被告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特殊情况下则实行“被告就原告”的原则。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
-
涉外诉讼离婚的离婚处理原则陕西在线咨询 2021-11-10涉外诉讼离婚管辖的原则是: 一、一般地区管辖,被告在国内有住所地的,由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由常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被告不在国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常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离婚诉讼回迁房分割原则台湾在线咨询 2023-11-08离婚诉讼回迁房分割原则: 1、双方均是被拆迁安置人口的,该房屋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根据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双方的经济条件予以分割。 2、仅有一方为被拆迁安置人口的,该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也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
夫妻感情破裂离婚诉讼原则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11诉讼离婚的法律原则:法定原则,人民法院按照程序审理离婚案件,当双方调解无效,感情确已破裂,或者一方有准予离婚的法定事由才判决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夫妻之间双方有长期积怨,不可能和好;或夫妻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双方没有共同的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