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3 21:32:32 261 人看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从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签订后就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而在每期开发项目建成进行预售或销售后,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是逐渐减少的,直到销售完毕,纳税义务终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应注意以下三点。

1.计税依据和纳税时间。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通知》(国税地字[1988]15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只规定了纳税义务时间,但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上的土地面积是经国土部门确定有关单位组织测定的,所以在申报时应以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上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财税[2006]18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时间进行申报缴纳。

2.免税土地面积和扣除时间。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国税地字[1988]15号文件和《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地[1989]140号)的有关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划配套建设的交政府或业主使用的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物业用房以及在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符合免税条件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小区外的社会公用绿化用地、道路用地以及小区内尚未利用的荒山、林地、湖泊、水塘等所占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或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对按规划配套建设的交政府或业主使用的相关项目所占用的土地,在建成交付使用时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小区外的社会公用绿化用地、道路用地以及小区内尚未利用的荒山、林地、湖泊、水塘等所占用的土地,应按实际占用面积从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规定交付土地时间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3.纳税义务终止时间及计算方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购置新建房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这里明确了购置新建房品房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对应的也就是作为出售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义务的终止,因为对同一块地是不能重复征税的。财税[2006]186号文件规定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那么对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理解也应为房地产企业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时,如果合同规定房产交付时间的,应以交付时间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如果合同未规定房产交付时间的,应以合同签订时间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纳税起始日和终止日衔接一致,避免重复纳税。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一个开发项目建成进行预售或销售后,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是逐渐减少的,到商品房销售完毕,纳税义务也就终止。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就要注意方法,实行按月比例扣除法较为合理。即本月应纳税额=本月剩余应税占地面积×月单位税额;本月剩余应税占地面积=占地总面积-免税占地面积-已签订合同预售或销售房屋分摊占地面积(分摊面积以合同规定交付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进行统计);月单位税额=年应纳税额÷12;已签订合同预售或销售房屋分摊占地面积=占地总面积×(已签订合同预售或销售房屋建筑面积÷可售建筑总面积)。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7日 14: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税相关文章
  • 房产企业土地使用税吗,有哪些事项需要注意?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从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签订后就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而在每期开发项目建成进行预售或销售后,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应是逐渐减少的,直到销售完毕,纳税义务也就终止。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注意计税依据和纳税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015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实际占
    2023-06-29
    223人看过
  • 在我国房地产企业如何缴纳土地使用税
    在我国房地产企业如何缴纳土地使用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购置新建房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这里明确了购置新建房品房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对应的也就是说作为出售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义务的终止,因为对同一块地是不能重复征税的。财税[2006]186号文件规定: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那么对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理解也应为房地产企业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时,如果合同规定房产交付时间的,应以交付时间
    2023-04-19
    376人看过
  • 2024年土地使用税申报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土地使用税申报注意事项有哪些?1、首次申报或土地信息发生变化时还应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购房合同、发票等,证明土地使用权属的材料。2、首次申报或变更申报时纳税人提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由系统自动生成,无需纳税人手工填写,仅需签章确认。申报土地数量大于10个(不含10)的纳税人,建议采用网络申报方式,并可选用《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汇总版)》进行确认,完成申报。后续申报,纳税人税源明细无变更的,税务机关提供免填单服务,根据纳税人识别号及该纳税人当期有效的土地税源明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纳税人签章确认即可完成申报。二、土地使用税申报需要哪些资料?1、《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2、《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汇总版)》;3、《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明细
    2024-01-29
    462人看过
  • 怎么申报土地使用税,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土地使用税如何缴纳?1、要参考土地房屋的面积,当地的税率和地段来确定应缴税款的金额。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2、依据房产税税率:从价计税:1.2%;从租计税:12%(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3、应纳税额的计算:从价计征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从租计征,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个人为4%)4、按照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个种税。5、从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6、应纳税额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二、土地使用税网
    2024-01-17
    431人看过
  • 2023年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时间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什么时候申报《关于明确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2号)规定,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告知纳税人。1月、3月、5月、6月、8月、11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2月15日-21日放假7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2日。4月5日-7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8日。7月15日为星期日,7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7月16日。9月15日为星期六,9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17日。10月1日-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4日。12月15日为星期六,1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
    2023-05-04
    50人看过
  • 土地使用税申报应注意
    土地使用税申报应注意的问题。在中国,城市土地的所有者基本上是国家。城市土地使用税由实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人缴纳。土地使用权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2按年计算,分期付款。土地使用税一般按土地使用证上的面积征收。4纳税人免费使用的,应当纳税;纳税人免费使用的,应当纳税。如何确定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以出让、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应当自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时间后次月起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土地交付时间的,受让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次月起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照下列方法确定: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量面积为准。
    2023-05-08
    344人看过
  • 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会同时缴纳吗
    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不会同时缴纳。占用耕地的纳税人在缴纳耕地占用税后,在土地持有和使用过程中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但应将其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设置为批准征用耕地的1年后,从而保证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合理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本法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2024-04-30
    466人看过
  • 怎么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
    怎么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填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一)报送资料1.《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2份。2.首次申报或土地信息发生变更时,应报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3份,同时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购地合同、发票等证明土地使用权属的材料。(二)服务范围1.纳税人至办税服务厅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的,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申报资料信息,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税收优惠备案核
    2023-04-19
    373人看过
  • 城镇土地使用税多久缴纳一次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多久缴纳一次根据相关法规,设立土地使用税的缴款期限如下:对于耕地而言,从其获得政府核准并正式征用协议签署开始计算,若满一整年,即应立即开始支付相应税费;而非农业用地则需要在得到当地镇府批准后的当月起,按照月份进度逐步开始缴纳此项税务。而具体的土地使用税的金额,将会以土地使用证书中所注明的实际面积作为统一的计费基准进行判定,同时从土地使用者获取土地使用权的那刻起开始按照年周期分阶段进行征收,每年度进行一次集中收支过程。《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第九条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二、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什么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以下税率规定:大城市每平方米年税额1.5元至30
    2024-03-25
    175人看过
  • 房地产企业交房后土地使用税怎么缴纳?
    房地产企业交房后土地使用税怎么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原国家税务局(88)国税地字第015号《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关于纳税人的确定明确:“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
    2023-06-21
    72人看过
  • 企业房屋租赁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1、房产税按《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拥有房屋产权的个人出租房屋,应按租金收入的12%在出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对私有房产主将房屋出租给个人居住,凡经房管部门备案并执行房管部门规定的租金标准的,可暂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2、城镇土地使用税拥有房屋产权的个人,出租的房屋位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应按房屋土地(含出租的院落占地)面积,依土地的等级及适用的土地等级税额,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国税发〔2003〕89号文件的规定,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一、房土两税减免的相关规定包括什么房土两税减免相关规定包括:主营业务为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旅游业的纳税人自用的房产免征全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外,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免租期间也免征相应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进而传导释放市场租金减
    2023-06-21
    407人看过
  • 承租他人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由谁缴纳
    承租他人土地,是由承租人承担还是由出租人承担,这个问题应区分不同情况,实际上税法已经将此问题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是土地使用税的合法纳税主体。该法条并没有直接定义什么叫使用土地,而根据法理的理解,出租行为是让渡财产使用权的行为,即它是对土地使用权力的让渡行为,而非直接对土地的使用行为。根据上述分析,承租方才是真正的使用土地、占有土地的人;出租方把土地使用权让渡给承租方,自己就无法再使用土地、占有土地了;承租方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土地占用权,他才是土地占用权人。《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15号)曾明确重申: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在司法实践中,出租方和承租方要签订土地及房屋的租赁协议,租赁协议中可以明确约定土地使用税由出租方或者是承租方来进行承担。因为民事主体之间自愿签署的、
    2024-04-07
    411人看过
  • 未投入使用的土地需是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未使用的土地是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的,但是如果取得了土地的使用权,但未开发和使用,也是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2023-06-15
    498人看过
  •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方式和频率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应税土地的纳税人每年都要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第八条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我国境内征收地区的国有土地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一、开征范围土地使用税的开征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凡在上述范围内的土地,不论属于国家所有还是集体所有,都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2023-07-05
    258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 更多>

    #土地使用税
    相关咨询
    • 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取得土地但尚未开发,能否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100号】的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除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对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于开发商品房的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 房地产企业尚未开发土地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规定是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23
      1、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地方税务部门部分税种纳税期限和纳税限额的通知》(苏地税函[2006]47号)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企业按季、个人按半年缴纳,纳税人应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 2、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对于新征用的土地、区分耕地与非耕地。
    • 房地产企业开发房地产退建筑红线的土地是否缴纳土地使用税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30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按照企业占用的土地面积征收的,实际中一般就是按照土地证的面积计算对于你说的这个退红线的土地,如果重新发土地证,那就按新的面积计算,否则要是不能提供相关凭据给税务局,还是只能按原来的面积申报缴纳
    • 地上土地使用税如何申报?应注意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0-25
      土地使用税申报首先要注意申报的地区,必须在土地所在地申报,其次要注意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方式,有的按年计算,有的可以分期缴纳。土地使用税是我国的一种税,缴纳一般是按照土地所在的实际面积和比例计算。
    • 买房必须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13
      消费者购买房屋后是不需要交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是由开发商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就已经交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