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作为被告时的股东代位诉讼程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1 20:21:27 133 人看过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了确保责任者真正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司法》对股东代表诉讼作了如下规定: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的,股东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提起诉讼。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80日以上连续持股期间,应为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已期满的持股时间;规定的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是指两个以上股东持股份额的合计。

(2)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的,股东通过董事会或者董事提起诉讼。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股东直接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代位权诉讼中的董事对公司的利益造成了侵害,但公司却没有行使诉讼权利起诉该董事的,公司股东可以通过书面的形式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代位诉讼如果胜诉,受益的并不是股东本人,而是股东所代表的公司。所以,在股东代位诉讼中,股东代表公司的利益,无论判决结果如何,该判决结果都会由公司承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8日 23: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代位权相关文章
  • 公司股东作为原告起诉的情形
    1、公司连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在经营管理上发生严重困难的。2、股东在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3、公司董事之间存在长期冲突,并且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不能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4、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生其他的严重困难,导致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一、解散公司诉讼案件的相关规定是什么股东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的情形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
    2023-03-07
    410人看过
  • 有关股东代表诉讼中被告范围和诉讼时程的规定
    范围为被告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他人”。立法虽然没有对“他人”的范围予以明确,但公司的控股股东、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也应解释为包含在“他人”之中。因此,凡是对公司实施了不正当行为而对公司负有民事责任的人,在公司怠于对其行使诉权的情形下,都可以成为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股东代表诉讼被告范围具体是什么1、股东代表诉讼被告的范围具体如下: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侵害公司合法利益的人。监事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等拒绝为股东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
    2023-07-03
    263人看过
  • 公司股东代表能否当董事?
    一、公司股东代表能否当董事?1、股东可以担任董事。公司法只是规定了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并且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也就是说,无论是公司股东,还是非公司股东,只要不具备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的,都可以担任公司董事。2、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二、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有哪些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有:1、会议召集人无召集资格;2、会议未通知或公告到相应人员;3、表决不通过或无表决权的参会人员通过的决议;4、决议内容不合法或违反公司章程。三、董事会成员变更决议流程是怎样的董事会成员变更的流程如下:1、首先要领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接着领取《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应标明具
    2024-02-01
    241人看过
  •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代表诉讼的流程
    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代表诉讼的流程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股东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的程序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了确保责任者真正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司法》对股东代表诉讼作了如下规定:(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的,股东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提起诉讼。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80日以上连续持股期间,应为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已期满的持股时间;规定的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
    2023-06-09
    412人看过
  • 股东诉讼代位诉讼的分类
    现代公司法中,股东的诉讼形式主要有个人诉讼、代表人诉讼和派生诉讼三种‘按照这一分类标准,股东代位诉讼属于派生诉讼。因为股东代位诉讼不是股东因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直接侵犯而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的,其发生是有特定前提的,这一点前已论及。股东代位诉讼和股东代表人诉讼更不能混为一谈,两者之间的区别不再赘述。究其本质而言,股东代为诉讼与代位权诉讼属于同一类诉讼,那就是派生诉讼,这也恰能说明两者(股东代位诉讼与代位权诉讼)之间的区别,因为他们是同一层面的两个彼此独立的概念,但这丝毫不影响他们拥有同一个上位概念(派生诉讼)。依股东行使权利的目的不同又可划分为共益诉讼和自益诉讼两种类型。所谓共益诉讼是指股东以行使参与公司经营的权利为目的的诉讼。股东参与公司经营的权利主要是表决权和监督权,具体体现为通过表决权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选择公司的经营管理者:通过监督权监督董事、监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等的经
    2023-02-23
    371人看过
  • 股东代表诉讼执行董事"不辞而别"一股东代公司索要损失5万元
    日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股东代表公司利益起诉执行董事的诉讼,因执行董事不辞而别,导致公司无法正常经营,并遭受损失,一股东为了公司利益提起诉讼,要求该执行董事承担责任。原告李某诉称,2007年原告与被告曾某共同成立一家文化传播公司,曾某担任该公司的执行董事并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2007年7月16日,曾某代表公司与第三人中国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管理中心签订了《心系中国残奥挑战吉尼斯——无手车王超越之旅合作协议》,协议签订后,曾某具体负责实施,并与其他客户签订了合作协议。2007年9月25日,曾某突然不来公司上班,也未对其工作进行安排和交接,原告多次联系曾某,其均不予理睬。被告行为导致公司无法正常经营,为了减少公司的损失,原告代表公司与中国人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管理中心签订《解除合同协议书》,赔偿对方违约金5万元。由于曾某的不当行为已经侵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故原告要求曾赔偿公司损失
    2023-06-09
    116人看过
  • 新公司法股东代位诉讼制度的缺陷
    1、没规定诉讼费用担保制度股东代位诉讼是以公司名义提起的,讼争利益归于公司,股东有权获得补偿的诉讼;因此,股东作为原告有滥用职权的可能。原告股东出于不正当目提起诉讼,会给被告造成经济或名誉损失。因此,被告也需要制衡原告的滥用诉权行为。诉讼费用担保制度可以实现制衡目的。原告股东有不正当目的前提下,被告可以请求法院,要求原告提供担保。2、没规定原告股东的权利义务在设立股东代位诉讼制度的同时,也会给那些企图破坏公司正常运行的恶意竞争者提供这一诉权,助其达到侵害公司利益之目的。有鉴于此,一方面要求原告股东在提起诉讼之前,必须先要求公司提起诉讼,除非事实表明这种要求是无用的;另一方面应在公司法中规定原告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如胜诉应得到诉讼费用的补偿,败诉将承担诉讼费用,且要赔偿因诉讼给公司名誉带来的负面影响等,以对恶意股东起到威慑作用。3、免除前置程序规定不清晰美国一些州公司法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可免除
    2023-06-05
    114人看过
  • 公司股东是否可能成为债权诉讼的被告人
    一、公司股东是否可能成为债权诉讼的被告人债权人能将公司股东列为被告。法律规定,股东滥用其股东权利和法人的独立地位,损害债权人的权益,或者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将公司的股东列为被告。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1.产生原因不同。股东的权利虽然多种多样,但总的来说,股东的权利可以分成两大类:股东的个人性权利和股东的共同性权利。2.诉讼目的不同。3.诉讼被告不同。股东直接诉讼只适用于公司及其内部人员侵害股东利益的
    2023-05-29
    111人看过
  • 民事诉讼程序流程中被告的工作
    一、民事诉讼程序流程中被告的工作在民事诉讼程序流程中,被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1.被告需要仔细阅读原告起诉状的内容,以便针对原告的指控准备答辩状。这一步骤至关重要,因为答辩状是被告对原告诉讼请求的回应和反驳。2.在法院确定的举证期限内,被告应当就自己的答辩主张提交相关证据。这些证据应当能够支持被告的答辩理由,并有助于法院全面了解案件事实。3.被告还需按照法庭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出庭,以便在庭审过程中充分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如果被告对诉讼程序不了解或无法亲自出庭,还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自己进行诉讼。二、民事诉讼被告的当事人权利在民事诉讼中,被告作为当事人享有多项权利。1.被告有权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每个当事人都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其进行诉讼,以协助自己处理案件中的法律事务。2.被告有权申请回避,即要求人民法院更换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以确保案件的公
    2024-07-18
    61人看过
  •  实际出资人能否作为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
    实际出资人不具备作为股东代表诉讼主体的资格,因为其股东身份通常为隐名股东,且股东名册上未记载于股东身份。而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定情形的股东或监事,可以书面请求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实际出资人不具备作为股东代表诉讼主体的资格。这是因为实际出资人通常为隐名股东,其股东身份并未记载于股东名册中。而股东名册上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则可以依据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代表诉讼。因此,实际出资人无法作为股东代表诉讼的主体。《公司法》第151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
    2024-01-04
    257人看过
  •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被告包括其他股东吗
    律师解答:不包括。应该是公司其他股东的。解散公司之诉的被告应为公司其他股东而不是公司,具体分析如下:1、解散公司之诉的实质上是为了解决公司股东之间的矛盾和争议而产生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解散公司之诉应当以公司其他股东作为被告。2、公司作为一个法人实体所享有民事主体资格是一种法律拟制,其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民事法律行为是通过公司机关作出决议并付诸实践的。3、解散公司之诉是一种变更之诉,解决的是公司的内部问题,归根到底是股东之间的关系,应当以公司其他股东为被告。《公司法》第182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2024-05-07
    302人看过
  • 哪个人作为股东代表之诉的原告?
    通常情况下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是违反对公司忠实勤勉义务,对公司造成损害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股东也可以代表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代表诉讼也有一定的前提条件,只有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行使。股东代表之诉具有哪些法律特征1、股东代表诉讼由股东行使股东代表诉讼是基于股东所在公司的法律救济请求权而产生的,这种权利不是股东传统意义上的因其出资而享有的股权,而是由公司本身的权利而传来的,由股东行使的。因此,注意股东直接诉讼和股东代位诉讼的区别。股东直接诉讼是直接根据其出资而享有一定的起诉权,维护自身的权益,而股东代表诉讼只是股东代表公司行使一定的诉讼请求权,其获得的利益或判决的结果都只是由公司承担,而与股东私人利益并无挂钩,股东只是作为股东身份间接地享有公司获得的利益而已。2、法院判决结果直接由公司承担
    2023-07-01
    422人看过
  • 股东代表诉讼程序的诉因分析
    所谓诉因即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原因,这里主要包括:Ⅰ、公司利益受到了损害,该损害为实际发生的。而可能发生的损害一般不准许股东行使代表诉讼权,否则司法将过度干预公司自主经营权。Ⅱ、公司在其利益受到损害时怠于行使诉权。该制度正是由于法律的特别性条款规定,股东才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为了公司的利益而起诉,而一般情况下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起诉,因为股东将其对公司的出资交付公司后,就丧失了对该出资财产本身的支配权,仅取得对公司所享有的股权。Ⅲ、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作为或不作为致使公司利益受损。引起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直接原因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等违反公司法规定的忠实勤勉义务,或者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利益。美国法对于第三人侵害公司利益而公司怠于起诉时,股东也可以提起代表诉讼;英国法追究董事的事由仅限于重大的违法行为;韩国法明确为追究董事对公司的损害赔偿责任。
    2023-04-26
    189人看过
  • 股东直接起诉董事,公司怎样参加诉讼
    一、股东直接起诉董事,公司怎样参加诉讼1、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直接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他人提起诉讼的,应当列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二十四条二、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由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于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业绩效益负有重要的责任,公司法对他们的任职资格有较为严格的限制性条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2023-05-06
    373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位权
    词条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但是由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而危及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或仲裁机关向第三人提起诉讼,请求其偿还债务人之债。... 更多>

    #代位权
    相关咨询
    • 作为公司的谷董事长,副董事长是股东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09
      《公司法》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由此可见,法律只规定了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提出具体办法与条件,所以”副董事长是不是一定就占有公司股份,是不是公司股东“由公司章程来规定,也就是说章程规定可以不占股份,可以不是股东也是合法的。但现实操作中,股东才有表决权,而且
    • 代表案要以股东为主体诉讼?股东能告公司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0-27
      公司属于法人具有独立产权,但在现实生活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犯公司利益,当股东发现这种情况时,可以起诉侵犯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股东代表诉讼以公司为主体诉讼,股东代表诉讼代表公司,为公司维护利益。
    • 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是公司还是股东
      四川在线咨询 2024-09-19
      在股东代表诉讼中,原告并非公司本身,而是具备一定身份的股东。这是一项法律制度,赋予了股东在特殊情形下代为公司行使诉讼权利的资格。此种诉讼往往在公司自身没有或者不愿采取有效措施维护自身权益之时发生,如当公司受到不法损害,董事会却未有所动作时。以下是关于股东代表诉讼的几个关键内容: 首先,要成为此类诉讼的原告,首要条件便是必须成为该公司的股东。无论是独立个体,抑或是多位股东联手发起,均符合要求。 并非
    • 被告股东可以作为解散公司的被告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04
      解散公司之诉的被告应当为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 股东诉讼和股东代位诉讼,其原告和被告分别怎样确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7-16
      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基于股份所有人地位向其他侵犯自己利益的人提起的诉讼。此处侵犯自己利益的人包括股东所在的公司及董事或其他股东。原告是被侵犯利益的股东,被告是公司或者是公司的大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而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形态。原告是公司的股东,被告是侵害公司利益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