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丽水市消费维权进农村实施方案的通知-法律法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9:29:47 349 人看过

发文单位: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丽政办发[2004]126号

发布日期:2004-9-30

执行日期:2004-9-3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市工商局关于《丽水市消费维权进农村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丽水市消费维权进农村实施方案

市工商局(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为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建设“平安丽水”的要求,切实加强农村消费安全建设和消费维权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丽水市消费维权进农村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平安丽水”为主题,以维权网络建设为重点,以实施“百县万村放心店”工程为基础,以举报机制、预警措施为手段,构筑全方位、多渠道的消费安全体系,引导农村商店走正道、售正货、树正牌,规范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民消费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农村消费安全建设领导小组。丽水是农业大市,农村消费者是我市消费者的主要构成部分。但是,目前农村消费者消费维权意识不高,食品安全问题相对比较突出,是监管的薄弱环节,亟需予以整治和规范。抓好消费维权进农村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提升我市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全面建设“平安丽水”的重要举措,各地应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抓实抓好。要求各县(市、区)、乡(镇)建立“农村消费安全建设”领导小组,由政府领导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工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和考核认定等日常工作,形成“政府牵头、社会参与、企业自律、行政监管”的工作局面。

(二)建立健全消费维权网络。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协会可在乡(镇)、街道和商场、商品交易市场建立监督联络机构。各县(市、区)要积极支持工商、消协部门建立健全消费维权网络,可在工商所所在地设立消协分会,在乡镇、街道所在地设立消费维权监督联络站,在行政村设消费维权监督联络点(员),人员由乡村干部、协会理事和其他社会组织人员等担任。其主要任务是: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消费维权知识宣传、投诉举报信息收集、消费争议调解、日常工作联络等。各地应视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为联络站、点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视情况给予必要的财政支持。

(三)实施“百县万村放心店”工程。根据省领导的指示要求,省工商局在全省实施“百县万村放心店”工程,拟在三年时间内,全省每个行政村都有一家放心店为目标。要求各县(市、区)结合工商部门推行的商品准入制度,确定一个乡镇积极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工作于2004年底结束。取得试点经验后,全面推开,到2006年底左右完成工作目标,具体条件由工商部门负责制定和提供。对符合条件的试点商店,由县(市、区)农村消费安全建设领导小组授予“浙江省百县万村放心店工程一示范商店”荣誉称号,对外公告,颁发牌匾。

(四)完善举报(投诉)机制,强化消费安全保护。建立以96315(12315)指挥中心、消费者协会为一级,以工商所、消协分会为二级,以乡镇(街道)消费维权监督联络站为三级,以乡村维权联络点为四级的消费维权举报体系,加强举报机制的建设,构筑举报网络。发挥96315消费者举报投诉中心的指挥协调作用,发挥消协分会的调处功能,发挥消费维权监督联络站、点的宣传、联络及投诉受理功能,形成四级互动的有机整体。同时,发挥农业96323投诉中心、质监12365投诉中心作用,共同做好消费维权进农村工作,为农村消费者保驾护航。

(五)加强市场监管力度,维护消费安全。各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开展日常巡查,着力改变巡查不到位、巡而不查、查而不实的问题。质监、工商、农业、卫生等部门要充分运用监测体系和手段,强化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清除不合格商品,确保商品质量。加大对农村集贸市场的监管,对食品、副食品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商品,要督促市场举办者、经营者落实进销合账制、进货索证制、仓储备案制,把好商品准入关。强化市场举办者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内部管理,保证商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消费维权进农村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落实,各单位必须将其作为工作的重点来抓紧抓好。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市、区)政府部门要加强对消费维权进农村工作的统一领导,认真做好各项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研究部署和落实,并将各乡镇开展此项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之中,切实加强监督和领导。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积极做好此次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对于重大行动,新闻单位要直接参与,及时反映消费维权进农村工作的进展和成效,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积极探索,努力完善。各地在开展消费维权进农村工作中,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农村商品质量监管的有效办法,不断加强对基层维权组织的指导工作,切实提高维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能力。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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