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和押金能一起使用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10:12:48 239 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责令其提供保证人或者保证金。”程序法显然是指申请取保候审的申请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这里的“或”表示只能选择两种安全方式中的一种,不能同时使用。虽然刑事诉讼法有这样明确的规定,但在实践中,一些办案机关要求申请人同时提出对人身和押金双重担保的情形。在同一取保候审案件中,是否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使用保证人担保和保证担保,即是否决定一人是否取保候审,是否要求取保候审人或者保证人同时提供担保人和交纳押金,在修改刑事诉讼法上作了专门研究程序法。”《刑事诉讼法》规定“提出保证人或者交付定金”,即二者择一。这一规定主要认为,取保候审案件主要适用于犯罪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案件,保证人担保或保证金担保的单一担保形式基本可以起到担保作用。对取保候审不能防止社会危险发生的,应当依法采取更加严厉的强制措施。同时,如果要求取保候审人员提供两种形式的担保,部分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人不能申请取保候审。比如,有的人可以提供担保人,但不能提供保证金;有的人可以提供保证金,但不能提供担保人。这也将使执法机构难以适用保释措施。为进一步明确这一问题,有关部门一致认为,在《刑事诉讼法实施法》第二十一条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常委会明确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责令给予保证人或者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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