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经营者以告示免责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1 17:31:40 415 人看过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参见合同第40条)

第十六条【守法义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七条【接受监督义务】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第十八条【保证消费者安全义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第十九条【真实信息告知义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7: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经营者相关文章
  • 怎么确定广告者与经营者责任
    广告经营者,是指从事广告经营业务的单位,包括专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经营广告业务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举办临时性广告经营活动的单位。广告经营者承办或代理广告业务,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向社会提供真实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但在实践中,总有一些经营者希望通过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以牟取不正当利益;也总有一些广告经营者见钱眼开,唯利是图,为不法经营者的虚假广告大开方便之门,便其危害社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3-05-01
    164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经营者合并不会被禁止?
    按我国法律上的规定,经营者能够证明该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作为对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的决定。所以,要是你发现自己的合并行为并没有触犯法律的底线,但是却被有关部门给禁止了的,那么建议可以通过提起行政复议维权。你要是去申请行政复议了,那么就按照下面的步骤来:一、你要先去申请1、申请复议的条件(1)申请人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依法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5)相应行政复议申请属于受理行政复议机关管辖;(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你可申请的期限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要在知道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要是因为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3、你可申请的方式你可以
    2023-04-30
    396人看过
  • 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更要承担责任
    现实中很多广告代言是虚假的,比如SKII、亿霖等,这些是我们非常熟悉的面孔,公众人物,也是自然人。这种现象的出现,这是虚假广告的重要参与者,因为他的参与,才使虚假广告的危害程度加大。同时他是虚假广告的收益者,他获得了很高的代言费用。只有权利没有义务,享有获取代言费的权利,而不承担虚假广告对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任何法律责任。无论从民法上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都不合适。所以,我们非常赞同《食品安全法》55条的规定。对连带责任,我们也有不同的看法。什么叫连带责任?这里有很多的专家学者,原告和受害人可以向审核一方追偿。这里有一个可操作性的问题,有些人倾家荡产都赔不起。法律上是什么样的责任,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是无过错责任还是过错责任?应该按照相应的责任,这是体现了公平和合理。用什么样的方式保护购房业主的权利?可以增加一些解除合同的条款。这在广告法中有没有一些突破?在未来38条的修改中,对广告参与者要有相
    2023-04-24
    228人看过
  • 工商总局:禁止经营者达成实施垄断协议
    国家工商总局27日发布《关于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有关规定》和《关于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有关规定》的征求意见稿,禁止经营者达成、实施垄断协议。《关于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有关规定》指出,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内容包括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包括以限产、停产、压货等方式限定生产总量、销售总量,或者限定特定品种、型号的生产数量或销售数量;以及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联合抵制交易,串通投标等垄断行为。该规定还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垄断协议,禁止行业协会通过发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业协会规则等方式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规定禁止的垄断行为。经营者违反该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
    2023-06-07
    476人看过
  • 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食品卫生法》第42条的规定,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并销毁该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卫生许可证。上述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的处罚,要求违法者必须立即作出公告,并张贴于食品生产、经营处。如果该食品流转范围极广,还必须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播媒介予以公告,并有一定期限。如果违法者拒不作出,行政机关应立即自行作出或要求第三人作出,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吊销卫生许可证,应当在情节严重时适用,如生产经营食品的数量大、种类多,或违法收入高,或违法者态度恶劣,故意掩盖违法事实、毁灭证据等,可以吊销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或者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则还按照
    2023-04-24
    304人看过
  • 顾客被盗财店铺告示可免责吗
    【饭后钱财不翼而飞诉至法院】小张某日与家人前往某饭店就餐时将上衣脱下来放在座位旁的一张椅子上。用餐完毕后,突然发现上衣衣兜内的一万多的现金、手机等物品被人盗走。小张遂要求饭店赔偿。而饭店老板张某则认为,其已经在餐厅醒目位置贴出“请顾客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谨防小偷!”字样的大幅标语告示,已尽到了提醒警示义务,小张的财物被盗,系小张自己保管不善造成的,其不能赔偿。小张则认为,饭店内虽已张贴了告示,但未提供存包服务或保安等有效措施,致其财物被盗,理应赔偿。双方难以协商,小张遂诉至法院,要求饭店赔偿其各项损失两万元。【三种分歧具体内容】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有三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饭店内已张贴了警示标语,提醒顾客注意保管好自己财物,饭店已经尽到了自己的义务,小张的财产损失,系小张对自己财物保管不善造成的,责任在小张。饭店已尽到了提醒警示义务,没有过错,不应赔偿。第二种意见认为:小张到饭店就餐
    2023-05-03
    431人看过
  • 非企业经营者是否应当承担竞业禁止义务
    【案件简介】2006年10月,一家外贸公司与李某签订了试用劳动合同,约定公司聘请李某为副总经理,试用期为3个月。李的工作职责是负责公司贸易部的外贸进出口业务。李在外贸公司的工资单显示,他的工作部门是贸易部,他的职位是该部门的副总经理。李于2006年10月至20日工作,2007年6月,他在一家钢铁公司担任进出口代理,获得了100多万元的佣金。一家外贸公司认为李是该公司的一名高管。在任职期间,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他利用职务之便与公司从事类似业务。其行为明显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因此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因此,他向法院提出上诉,命令李先生将从类似业务中获得的100多万元收入返还给外贸公司[争议焦点]李先生是否属于该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他是否受到法定竞业禁止义务的限制?[案例分析]根据《公司法》,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经理
    2023-05-07
    448人看过
  • 广告经营者是什么
    广告经营者是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广告经营者主要分为企业法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广告经营者的类型广告经营者应具备的条件广告经营者的企业登记管理广告经营者的类型具体地讲,主要有下列几种类型:(1)广告公司。是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单位,是具有为广告主提供广告策划、市场调查、广告设计、制作、代理等综合服务能力的广告公司。(2)兼营广告的单位。是在其主营业务以外,利用本身媒介经营广告业务的单位。如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期刊、场(馆)等媒介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电视台、**电台、报社、期*社、体*场(馆)、文化馆等。(3)个体广告经营户。指符合国家关于个体工商户的有关规定,从事广告设计和制作的公民。相关知识点一、虚假广告的基本特征有哪些主要有以下11种特征。这些常见的骗人招数,能帮我们辨别广告的真伪,一眼就能识破它们忽悠
    2023-04-29
    295人看过
  •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以及广告发布者各指什么人
    一、什么是广告主与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主广告主是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它是市场经济及广告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它的主体是资格是自身组织形态有密切关联。它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广告经营者广告经营者是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广告经营者主要分为企业法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广告发布者从广义上来说,所谓广告发布者就是指在广告活动中具有广告发布职能的法人、其他经营者。既包括专门的大众传播机构,也包括具有自营媒介的一般广告经营者;狭义的广告发布者的概念,仅仅包括报社、电视台、电台和杂志社这四种新闻媒介机构,而不包括专门提供其他媒介类型的广告发布业务服务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及自行发布广告作品的广告主,和在自营媒介上发布广告作品的广告经营者。我国《广告法》所
    2023-06-07
    389人看过
  • 违反外贸经营禁止性行为的法律责任
    在对外贸易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伪造、变造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标记,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配额证明或者其他进出口证明文件;(二)骗取出口退税;(三)走私;(四)逃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认证、检验、检疫;(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违反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禁止违法行为人自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或者刑事处罚判决生效之日起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期限内从事有关的对外贸易经营活动。
    2023-06-06
    381人看过
  • 公司经营活动禁止的行为
    (一)营运期间抽逃注册资本;(二)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三)未经核准擅自变更、终止;(四)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五)超出核定县(市、区)行政区域从事经营活动;(六)非法集资或变相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违反利率政策等金融违法违规行为;(七)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八)不按照规定提供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九)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十)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政策规定及本办法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公司经营范围1、贷款公司不得对外投资;2、贷款公司不得从事经营小额贷款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3、贷款公司不得设立分支机构;4、贷款公司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活动。二、公司经营原则1、贷款公司要建立适合自身业务特点和规模的薪酬分配制度、
    2023-03-22
    110人看过
  • 详解收费停车场免责告示和无责告示的不同之处。
    “免责声明”属于合同的免责条款,是一方事先排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条款。在收费停车场停车,如果是专人看管并可提供相关收费和保管凭据,说明双方已经形成保管合同关系。按照法律的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时如果停车场贴出“车辆损坏,概不负责”的免责声明,则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没有写无责底薪和无责有关吗无关,公司仍需支付工资。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合同的签订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最有利的证据,也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所以签订劳动合同对于维护劳动者本人的合法权益起到很大的作用。应要求用人单位及时和自己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报酬、岗位、期限、工时制等主要条款;其次,要避免在空白劳动合同上签字,否则一旦用人单位改变约定的条件并且将不利条件写入劳动合同中以后,劳动者就处于不利地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
    2023-07-03
    371人看过
  • 汽车经营者的三包责任什么情形下可以免除
    根据规定,易损耗零部件超出生产者明示的质量保证期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所购家用汽车产品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家用汽车产品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或者无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的,经营者的三包责任可以免除。一、商品中的瑕疵应赔偿哪些数额商品存在瑕疵的,应按照实际情况协商补偿,一般会给消费者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补偿适当的差价。产品瑕疵,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二、三包有效期内两次修理都无法正常使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
    2023-03-23
    425人看过
  • 经营者合并是经营者集中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经营者合并是属于经营者集中的行为,经营者合并的,要事先向反垄断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条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一)经营者合并;(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第二十一条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第二十二条经营者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一)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的;(二)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
    2023-05-01
    463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经营者
    词条

    经营者是指向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它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从事生产经营并与消费者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 《消法》上的经营者,具有以下三个基本法律特征: 1、经营者各种所有制性质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的提供... 更多>

    #经营者
    相关咨询
    • 经营者以告示为由拒担责怎么办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第九条: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下列责任: (一)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
    • 禁止经营者哪些行为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13
      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者、国际船舶管理经营者、国际海运货物仓储业务经营者以及国际集装箱站与堆场业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以非正常、合理的收费水平提供服务,妨碍公平竞争;(二)在会计账簿之外暗中给予客户回扣,以承揽业务;(三)滥用优势地位,限制交易当事人自主选择国际海运辅助业务经营者,或者以其相关产业的垄断地位诱导交易当事人,排斥同业竞争;(四)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 禁止食品经营者经营什么食品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22
      禁止食品经营者经营下列食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
    • 经营者能否以“店堂告示”为借口,拒绝承担责任?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1
      店堂告示,是指经营者在其经营场所内悬挂、张贴的带有警示性的标语、标牌,其主要内容是告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当注意的事项或是一些商业习惯的用语。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张贴店堂告示是经营者的一种单方行为,由于店堂告示的内容无须征得消费者的同意,而完全由经营者的意志确定,因此,店堂告示中容易出现有损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内容。衡量经营者的店堂告示是否有效,应依据两条标准,一是店堂告示的内容对消费者而言是否公
    • 经营者的告示应包含什么内容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6
      经营者制作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格式条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让消费者承担应当由经营者承担的义务;(二)免除经营者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三)排除、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解除合同的权利;(四)排除、限制消费者依法请求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以及投诉、申诉、举报、提起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