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务重组收入确认
企业发生债务重组,应在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生效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这里所说的债务重组应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即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法院裁定书,就其债务人的债务作出让步的事项。
(2)股权转让所得的确认和计算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税务机关通常认为,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上述规定中所称的股权变更手续,是指企业在工商等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完成的股权变更手续;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上述规定中所称“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确定方法为: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上述规定所称“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是指不得再扣除投资企业投资后被投资企业新增的权属于投资企业的留存收益。
(3)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确认
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税务机关通常认为,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被投资企业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应作为投资企业的红利所得,并增加其投资成本。
(4)免税收入所对应的费用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税务机关通常认为,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的税务处理与不征税收入所对应的成本费用处理不同,对于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5)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业务招待费计算
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税务机关通常认为,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各类企业,当期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均可以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基数。企业当期取得的股权投资性收入可以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基数,但不能作为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的基数。
此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部分省份已经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19号公告)对此问题进行了统一,即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一次性计入当年所得。
这里还要提醒企业,**纳税时提供的各种报表及附报资料都是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企业申报内容与事后税务机关检查中的数据不相符,从而造成被处罚和补税的,企业要为此承担全部责任。逾期申报须交滞纳金,钱虽然不多,但将由此形成纳税污点。
-
特殊自杀案件如何正确认定?
196人看过
-
特殊收入的所得税如何处理
375人看过
-
涉及企业所得税特殊事项怎么确认收入
345人看过
-
几类特殊的海事案件管辖权确定
280人看过
-
对特殊防卫的特殊性该如何认识
69人看过
-
特殊收入的税收筹划
269人看过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
特殊工种有哪些特殊工种分类及特殊工种种类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27特殊工种分类: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
-
什么是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的种类有哪些?如何确定管辖?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08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在特殊地域管辖中至少有两个以上的法院都有管辖权,且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进行起诉。因此,特殊地域管辖从当事人角度看属于“选择管辖”,从法院角度看属于“共同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的特殊地域管辖主要有九类: 第一类,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类,因保险
-
该如何认定特殊累犯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02符合下列条件的,能认定为特殊累犯:前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犯罪分子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赦免;之后再次触犯上述任一类罪的。
-
劳务收入如何确认权益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22劳务收入的确认条件是: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4)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
房屋租赁如何确认收入上海在线咨询 2023-05-26签订租赁合同应尽量使用全国统一示范文本,如经批准使用自行印制的合同文本的,其租赁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租赁标的名称。 (3)数量。 (4)质量:由于租赁财产一般使用的时间较长,这就必须考虑到因自然原因或因正常使用造成磨损或消耗,并规定合理的标准,作为返还和区分责任的依据。 (5)用途:承租人必须如实告诉对方租赁的目的和用途,以便按照租赁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