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保监局发布《购买人身保险新型产品风险提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08:30:52 93 人看过

新华网天津6月4日电(记者徐岳)为规范银行代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销售行为,天津保监局近日发布《购买人身保险新型产品风险提示》。相关负责人表示。信息不对称是导致当前保险市场存在不诚信、欺诈误导等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消费者应从以下六个方面,更直观地理解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风险。

第一,注意所购买产品的缴费方式,如果为分期缴费,应确定自己是否有能力持续缴费,一旦日后不能缴费,可能会有一定的经济损失;

第二,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产品名字中含有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保险字样的产品)具有一定的投资功能,但仍属于保险产品,与银行储蓄不同,其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银行只是代理销售;

第三,保险公司会对投保人缴纳的保费扣除一定的费用,尤其对第一次缴纳保费的扣除比例最高;

第四,投保时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保险提示书,重点理解其中的犹豫期、保险责任、责任免除、退保手续费等内容,也可查看中国保监会网站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基准内容》等文件,了解详细内容。

第五,投资连结保险的收益情况通常与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等密切相关,在市场低迷时期,其投资收益会受到很大影响,缴纳的保费可能会受到损失;

第六,保险产品的投资收益(除万能产品的保底结算利率外)与银行利息不同,是不确定的,任何关于投资收益水平的预测都是不保证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0日 22: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产品相关文章
  • 购买人身保险新型产品,防范误导新对策
    “全流程”防范遏制误导提及保险误导,消费者通常会习惯性地认为是在销售中遭遇了误导。《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的实施要求监管者要做到从售前、销售、售后和持续披露的多个环节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和透明性,“全流程”提高保险公司的强制披露义务。例如在销售环节,《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在销售环节应当向投保人出示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并借鉴银行、证券做法,要求投保人在投保单亲笔抄录风险提示语句并签名。这一做法有助于投保人充分了解所购买的保险产品,“糊里糊涂”或“受骗上当”买保险的现象将大大减少。新办法主要针对的是投连险、万能险、分红险这三种带有投资功能的险种,销售人员一定要给客户解释清楚这些险种的真实情况,不能误导或者诱导消费者购买。这对于规范保险公司宣传销售行为,遏制销售误导具有重要作用。针对过去万能、投连等投保人可以选择较为灵活的保险产品,《办法》特别规
    2023-06-15
    339人看过
  •  医保局发布风险提示:警惕借名就医骗保行为
    本文介绍了使用别人的名义就医并骗取医疗保险是一种违法行为,并强调了如果被发现了,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同时,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以下内容为改写:使用别人的名义就医并骗取医疗保险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被发现了,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借 名 就 医 风 险 有 哪 些 ?借名就医是指患者将自己的名义委托给他人代为办理医疗手续的行为。虽然这种行为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有一定的便利性,但也存在一些风险和隐患。借名就医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医疗风险:由于借名就医的行为并非真实的医疗行为,因此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可能会面临
    2023-09-09
    72人看过
  • 应提示三类寿险新产品加强风险监管
    公告建议,消费者因投保期限较长,应认真考虑购买新寿险产品的支付能力,不要将短期内可能需要使用的资金用于购买此类产品,并慎重对待退保问题。根据相关规定,新寿险产品有10天的犹豫期(自客户收到并签订保险合同之日起10天内)。如果在此期间退保,客户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费用后,可以收回所交的全部保费。但如果保险公司在犹豫期后退保,只会返还保单的现金价值或账户价值,客户将承担一定损失。此外,通知建议,消费者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内容,严格履行如实告知和签收确认义务,避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方便保险公司回访。根据《通知》,投保人在保险销售过程中发现保险业务员存在误导性销售问题的,可以保留书面证据或者其他声音证据向保险公司反映,也可以向中国保监会、保监局投诉,通过法定程序解决必要时。
    2023-05-31
    385人看过
  • 广西保监局:新型人身保险不宜与金融产品片面比较
    南宁讯(记者梁为)日前,广西保监局发出了关于投保新型人身保险产品的风险提示:新型人身保险产品兼具保险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不宜与银行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基金等金融产品的收益进行片面比较,更不要混同于银行存款或者基金。据广西保监局人身保险监管处副处长莫*宁介绍,此次进行风险提示,就是要促进寿险公司贯彻去年10月起实施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打击销售误导行为。而选择在这个时候发布风险提示,是因为一季度结束时各寿险公司会向客户寄送红利通知书或保单状态报告,如果这个时候收益跟消费者期待的相差比较大,就容易产生落差,投诉可能也会相对集中一些。有读者曾向本报反映,他们在新竹路一家银行存钱时,听信了销售人员“买分红型保险比存款利息高,而且还有保障”的介绍,就买了这种分红保险。等过了一段时间他们发现不对劲想退保时,却不能拿回所有的钱。莫*宁说,销售人员是不能用“跟银行存款差不多”、“有固定收
    2023-06-15
    134人看过
  • 新型人身保险产品谋求发展的对策
    (一)重塑保险市场微观基础有些公司在新型产品方面所暴露出的问题最根本的原因还在于公司不清晰的产权制度和尚待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只有建立了清晰的产权制度和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险公司才能从自发的经营者转变为自觉的经营者,自觉地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建立规避风险、保证收益及保持公司持续经营的机制,从而真正做到微观自律。良好的微观基础是一国保险宏观监管的基础,没有微观自律或微观自律机制不完善,宏观监管的传导机制就将受阻。因此,进行产权和治理结构等制度创新,重塑我国保险市场的微观基础,从而构建微观自律机制是解决新型产品发展深层次问题的关键之一。(二)创新营销制度不少代理人为单纯追求业务发展,不切实际地随意宣传、夸大投资回报率,误导消费者,引起保户对新产品的不信任和对寿险公司的不信任,从而导致保险市场的信用缺失和信用危机。因此,建立和维护良好的保险信用已成为共识。笔者认为,首先必须是形成和
    2023-06-15
    224人看过
  • 建设部购买商品房风险提示
    购买商品房风险提示据新华社电建设部2007年6月18日发布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风险提示。建设部新闻发言人指出,当前房地产市场中,特别是购买新建商品房过程中,开发商利用虚假广告、违规预售、签订存有缺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在集体土地上建设房屋违法销售,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新建商品房过程中,要注意加强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特别提示以下内容:1不轻信口头宣传和承诺无法确定宣传和承诺是否能够兑现的,最好要求开发企业以书面合同形式予以确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销售人员口头承诺,购房者应谨慎辨别。无法确定宣传和承诺是否能够兑现的,最好要求开发企业以书面合同形式予以确定,不写进合同条款中的事项发生纠纷后,很难受到法律保护。2查验开发商售房的主体资格开通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城市,购房人可以通过该系统查询预售项目基本情况和预售情况。购买新建商品房时,须事先了解并查阅所购买的房屋
    2023-06-10
    246人看过
  •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精算规定
    近些年来,我国寿险业获得了很大发展。在这期间,传统的保险产品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自1997年以来,由于中央银行连续九次下调存贷款利率,并且开始征收利息所得税。为适应金融市场的新变化,传统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也随之下调,到1999年6月10日调至2.5%。随着人们金融意识的提高和保险知识的增加,对保险产品的消费观念发生了较大变化,传统保险产品因固定缴费,固定领取,锁定未来收益,弹性不足,市场吸引力下降。保险消费者希望在获得保险保障的同时,还能获得良好的投资收益。为适应保险市场的消费需求,保险产品开始从传统的保障型、储蓄型向非传统的投资分红型产品方向发展。随着中国加入WTO,中国保险市场主体日益增加。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促使保险企业经营理念的转变、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以及产品的不断创新。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保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得以在我国出现并飞速发展。产品一经推出,
    2023-06-12
    250人看过
  • 中国保监会关于购买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有关注意事项的公告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中国保监会公告第32号【发布日期】2001-12-29【生效日期】2001-12-29【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中国保监会关于购买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有关注意事项的公告(第32号)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保险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于2001年12月6日颁布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对于此前已经在我会备案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将于2002年3月1日起遵照此《办法》进行信息披露。现就《办法》中涉及到的消费者在购买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中有关注意事项公告如下:为使消费者充分了解新型产品的特性及其风险,中国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在销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时,向客户出具经中国保监会备案、用非专业语言表述的产品
    2023-04-23
    381人看过
  • 买人身保险看清8条提示
    我省(福建省)保险业昨起实施人身险投保提示制度违背诚信营销员将上黑名单投保前要特别关注保险产品的除外责任、犹豫期、退保事项。3月1日起,我省正式实施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制度。省保监局局长朱增镳表示,将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督,确保该项制度成为保监部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八条提示要看清据悉,此前浙江省也曾出台相关制度,但相比较而言,我省的《人身保险提示》在文本的规范化和语言的通俗化方面可谓全国首创。《人身保险提示》范本由福建省保监局统一印制,列有8条福建保监局提请消费者购买人身保险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如提示投保人关注保险机构的合法保险经营证照和保险销售人员是否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执)业证书》,提醒投保人特别关注保险产品的除外责任、犹豫期、退保事项,明确分红型、万能型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收益率是不确定性的,未如实填写保险资料可能引发合同纠纷,没有在投保单上亲自签名或盖章将影响保单有效性等,
    2023-06-08
    352人看过
  •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有哪些种类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是相对于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而言的,包括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等。什么是分红型保险?分红型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照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保单持有人可以获得红利分配。分红保险除具有基本保障功能外,保险公司每年还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即客户可以与公司一起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第二,红利分配方式包括现金红利和增额红利。现金红利分配是指直接以现金的形式将盈余分配给保单持有人,保险公司可以提供多种红利领取方式,比如现金、抵交保费、累积生息以及购买交清保额等。增额红利分配是指在整个保险期限内每年以增加保额的方式分配红利。第三,红利的分配是不确定的。分红水平主要取决于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成果。什么是万能型保险?万能型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设立有保底收益投资账户的人寿保险,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交
    2023-04-23
    493人看过
  • 中保协拟发布首批人身保险示范条款
    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牵头成立的通俗化人身保险示范条款项目组19日向外界透露了工作最新进展。据悉,历经2年多时间,中保协已完成首批最常见人身险产品示范条款的起草,目前正在进行可读性测试,年内有望正式发布使用。近年随着内地保险市场的兴起,保险条款的晦涩难懂逐渐成为公众关注的问题,很多消费者投诉反映保险条款如同天书投保容易理赔难,由此催生了保险合同条款的通俗化、标准化工作。2006年初,中国保监会明确提出:为方便消费者比较、购买保险产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希望行业能够从与消费者关系最紧密的人身保险产品入手,制定出示范性条款用以指导各保险公司产品开发工作。此后,中保协就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示范条款起草工作。19日,中保协邀请中国消费者协会及部分消费者、专家学者以及律师代表在京召开了通俗化人身保险示范条款可读性测试消费者座谈会。此次测试的首批示范条款涉及目前市场上最基本、最常见的4个险种:个人定
    2023-04-23
    111人看过
  • 保监会发布12项人身保险服务标准
    今后保险公司开展人身保险业务将执行规范的服务标准,保监会昨天发布的《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首次对人身保险业务的12项服务制定了标准规范。《征求意见稿》规范规定了人身保险业务的柜面服务、销售、承保、客户回访、保全、续期、理赔、应急机制、信息披露、咨询投诉、服务质量保证与监督等12个方面的基本要求,是保险公司面向客户提供保险服务的基本标准。《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应建立投保提示制度,销售人员应在与客户签订合同前向客户提供保险合同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并向客户如实说明合同内容,特别是须重点说明投保条件、责任免除或限制、犹豫期规定、退保损失等内容。对于分红保险、万能保险和投连保险,《征求意见稿》要求,销售人员应提示投保人认真阅读相关的产品说明,由投保人签名确认,并特别提示分红保险红利的不确定性,万能保险的费用扣除情况和结算利率的不确定性,投连产品
    2023-04-23
    132人看过
  • 代为购买保险对公司的风险警示
    从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角度来看,是有风险存在的。因为用人单位给非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意味着跟这些人员在存在着表面劳动关系,这些人员就“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工资,甚至还可以索取经济补偿金,故用人单位应慎重为之。发生此类风险一般是非员工要求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非员工通过提供社保缴纳记录或者社保缴费凭证等证据,从而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如果用人单位防范意识不强,措施不到位,很容易被人钻了法律空子,从而赔了夫人又折兵。保险合同的风险有哪些保险合同终止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或约定事由发生,使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法律效力完全消失的事实。保险合同终止的主要原因有合同的期限届满、履行完毕、主体消灭等法定或约定事由,其结果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
    2023-07-07
    381人看过
  • 反思新型人身保险产品存在的困境
    (一)保险营销制度和保险公司经营模式的理念有错吗?新型产品(例如投资连结产品)的投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这类产品一般来说是针对特定的收入较高的在获得保障的同时还有投资兴趣的客户。因此,保险公司或其推销人员的选择的推销对象和是否购买这种产品可能承担的风险的提示就尤为重要了。但在新型人身产品的销售中,有些业务员对产品本身可能缺乏了解,向客户解释不全面,对投资风险说明不透;同时,也有个别业务员存在急功近利思想,含糊投资风险,夸大投资回报,使一些客户在实际收益低于心理预期收益或营销员承诺(他们说只是“演示”而非承诺)的收益之后,有一种受骗上当的感觉。不具备推销新型寿险产品资格的代理人的误导甚至欺骗,固然是新型产品营销遭非议的重要原因。但将全部责任归于代理人也有失公允,代理人误导客户问题不能简单地归结为代理人素质低、严重缺乏职业道德,因为代理人误导只是一个表象,误导消费者或违规经营更深层次的原因之一在
    2023-06-15
    50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产品
    词条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产品
    相关咨询
    • 天津社保意外伤害保险怎么购买?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13
      一般医院开具的发票,在报销的时候都会被第一个报销的单位留存,复印件上注明报销多少,你可以拿着住院发票去社保局报销,或者提前打电话问问需要什么材料,至于商业保险一般都需要门诊病历,门诊发票,做检查的结果报告,中西药的清单、单位开具的意外证明,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保险合同,一般就是这些。
    • 理财型保险有风险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1-31
      理财型保险当然有风险, 1,《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
    • 购买产品的风险有多大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8
      与商品房、安置房相比,小产权房最大的优势就是价格便宜,因此近几年非常受消费者青睐。可是由于小产权房量没人监督,一些开发商为赚钱会偷工减料,那么小产权房居住风险就会大幅度提高。我们来了解一下。您的房子买保险了吗业主杨先生称,他家是小产权房,住在小产权房一楼。前晚,夫妻二人外出未回家,昨天凌晨4点多,邻居告知他们家已漏水一夜。杨先生称,他回家查看,还没进家门,就看到门前10多米都是积水,“刚打开房门,
    • 买二手房网签备案风险提示是什么,网签后的风险提示
      西藏在线咨询 2021-04-16
      一、购买网签备案的二手房风险提示的规定是什么?购买网签备案的二手房风险提示的规定是在进行二手房买卖的时候,它是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所以必须规定卖方要进行风险提示。登记备案制度主要是为了通过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管理,对房地产开发商预售商品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以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进而防止预售期间“一房多卖”现象的发生。对城区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登记备案管理,就是给预售的每套房屋合同编上不同的号码,明
    • 保险理财产品有哪些风险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04
      一般情况下,不同产品面临的风险不同,比如分红险其风险主要体现在收益不具有确定性上面;投连险主要包括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保障风险。要适当规避这些风险的话,需要你选择一个好的保险公司并且选择一个好的业务员根据你的年龄、经济收入给你介绍适合你的保险理财产品,并且其中你要注意误导性信息和合同条款,避免被忽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