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处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9:32:55 254 人看过

一、处罚依据:

1、1991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2、1997年7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3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二、执罚单位: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

三、处罚范围及标准: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条规定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擅自收购烟叶的,可以处非法收购烟叶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

2、擅自收购烟叶1000公斤以上的,依法没收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无准运证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第1目至第8目,参阅第页至第页]

3、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4、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超过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量1倍以上的,依照本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处罚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处以所生产烟草制品价值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2、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或者烟草专用机械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5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

(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四条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无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上述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的烟草专卖品价值5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

2、无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上述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的烟草制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六)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超越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经营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经营的烟草制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七)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八)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九)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十)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擅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批发总额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十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为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行,并处以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十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和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从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买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所购烟草专卖品价值5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

(十三)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免税进口的烟草制品不按规定存放在烟草制品保税仓库内的,可处烟草制品价值50%以下的罚款。

(十四)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在海关监管区内经营免税的卷烟、雪茄烟没有在小包、条包上标注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门标志的,可以处非法经营总额50%以下的罚款。

(十五)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拍卖企业未对竞买人进行资格验证,或者不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擅自拍卖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拍卖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依法取消其拍卖烟草专卖品的资格。

四、参阅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5日 00: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拍卖企业相关文章
  • 烟草局和烟草公司区别是什么
    一、烟草局和烟草公司区别是什么1、烟草局和烟草公司区别如下:(1)机构不同,烟草局是行政机构,烟草公司是负责销售的机构;(2)职责不同,烟草局的主要职责是拟订烟草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调整产业结构,促进行业合理布局,烟草公司的主要职责是组织烟草行业专用设备和原、辅材料的生产、供应和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第四条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烟草专卖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烟草专卖工作,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二、办烟草证需要的条件是什么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2、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3、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4、手续齐全,工商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复印件一份,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经营场所
    2023-08-08
    472人看过
  • 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关于加强免税烟草制品专卖管理的规定》的通
    发文单位:国家烟草专卖局文号:国烟专[1998]93号发布日期:1998-2-20执行日期:1998-5-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国家烟草专卖局驻南方、西南特派员办事处:现将《关于加强免税烟草制品专卖管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关于加强免税烟草制品专卖管理的规定为加强对免税烟草制品的专卖管理,促进免税烟草制品经营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下简称《烟草专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关于对免税烟草制品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一、经营免税烟草制品的中国免税品总公司、深圳市免税品公司、珠海市免税品公司应依据《烟草专卖法》及《条例》规定,向国家烟草专卖局申领特种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免税烟草制品的免税店,向当地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由省级烟草专卖局审批,并发放特种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没有领取特
    2023-06-07
    326人看过
  •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二审案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6)渝一中行终字第5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赵某,女,汉族,1969年10月26日出生,住重庆市渝中区某水果市场*排*号。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市烟草专卖局,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路*号。法定代表人贾某,局长。委托代理人何某,女,该局工作人员。委托代理人樊某,男,该局工作人员。上诉人赵某因与被上诉人重庆市烟草专卖局因烟草专卖行政处罚一案,不服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05)江行初字第263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一审法院查明,2005年1月13日,重庆市南岸区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重庆市渝中区菜园坝水果市场9排28号赵某经营的缝纫店内,查获了由赵某签收的从云南昆明寄往重庆的卷烟27件1360条,其中软玉溪1000条、2000型专供出口红塔山360条,上述卷烟外包装上张贴的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记
    2023-06-07
    439人看过
  • 烟草专卖局是否掌握执法权?
    烟草局有行政执法的公务权利,搜查时必须向您出示搜查证等证件,否则就是违法的。搜查的范围应该是经营场所和货物仓库。烟草证办理条件有一条是规定必须是住宅与经营场所相独立。如果不相独立,执法人员有权连同搜查。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残次和废弃烟草专卖品管理的通知行业各直属单位,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为了依法加强对残次、废弃烟叶(包括烟梗,下同)、烟末、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等残次、废弃烟草专卖品的管理,防止其流向非法烟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行业内各工商企业,不得以任何名义和任何形式向行业外企业、单位提供残次、废弃烟叶、烟末。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可以回收利用的残次、废弃烟叶、烟末,只能出售给行业内再造烟叶、烟草薄片等有关生产企业;不能回收利用的,必须予以销毁。二、行业内各工业企业,必须对残次、废弃卷烟纸进行相应处理使其无法直接用于卷烟生产后,出售给省级工业公司指定的废品回收单位、造纸企
    2023-07-05
    358人看过
  • 烟草局没收烟怎么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一)超过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规定的数量和范围运输烟草专卖品的;(二)使用过期、涂改、复印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三)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又无法提供在当地购买烟草专卖品的有效证明的;(四)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其他行为。第五十五条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1.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超过5万元或者运输卷烟数量超过100件(每1万支为1件)的;2.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两次以上的;3.抗拒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
    2023-06-14
    253人看过
  • 烟草局扣烟交多少罚款
    一、烟草局扣烟交多少罚款1、烟草局扣烟交多少罚款,视情况而定:(1)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2)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五条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第三十六条伪造、变造、买卖本法规定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件和准运证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什么原则1、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当;2、主
    2023-08-08
    167人看过
  • 烟草罚款烟丝处理
    一、应当立案查处的情形:(1)经初步了解,掌握一定的违法事实,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2)根据举报人提供的当事人违法事实和证据,需要立案查处的3)掌握了当事人违法活动线索,且有违法嫌疑需要继续进行调查的4)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的案件5)依法应当立案查处的其他情形。二、办理立案的,应当由承办人填写立案报告并附办案相关材料,报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负责人批准的日期为立案日期。对正在发生的违法活动,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查处,并在查处后七日依法补办立案手续。三、调查取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应当佩戴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徽章,出示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检查证件。私分罚没财物罪相关处罚是什么1、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应予立案,处三年以
    2023-07-18
    228人看过
  •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主体变更问题的批复
    国烟法[2003]258号浙江省烟草专卖局:《浙江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对卷烟零售业务转承经营能否作无证经营认定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经营主体是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主要许可内容之一。经营主体一旦依法确认,未经发证机关审查批准,任何机关、单位或个人无权予以变更。《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涉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登记内容变更需要办理变更手续的,以及因破产、解散等事由需要办理注销手续的,应当在依法获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到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注销手续"。第三十七条规定:"使用过期、失效许可证或转让许可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私自转让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应按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罚;私自承转许可证并从事卷烟经营活动不受法律保护,应按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予以处罚。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2023-06-13
    256人看过
  • 烟草局如何检验烟
    法律综合知识
    一、烟草局如何检验烟一看条包封口正品名优卷烟的条包透明纸平整,搭口用烙铁烫合,平整光洁;条包封口用机械点粘。假货条包常用残次旧品包装,不平整光洁;搭口和封口多用胶水粘合,条包包装松散,手感软硬不均。二看烟盒。名烟小包烟盒用透明纸包装,拉线的拉带头呈小台状,粘合结实平整。假烟透明纸不平整,松散,拉线头一般是平头状,多数无带头;拉带和透明纸不粘合,拉开后烟盒透明纸参差不齐。三看商标。名烟的条包和小包商标一致,图案、字迹清晰;假烟图案印刷粗糙,色泽不一,字迹不清,有些字母不全,汉语拼音,英文有错漏现象。四看口花。名烟的口花一般印有与条、盒相同的生产厂名,宽窄一致,结合处是两细条结合,易开而不破;假烟的口花与条、盒上的生产厂名不一致,宽窄不一样,口花封口用胶水或浆糊粘好,不易打开。五看针眼。针眼是香烟机械包装所留下的,横包装盒底部两侧折角处的两条划破口,竖包装在揭开封口后一侧的划破口,为针眼。但假
    2022-01-02
    114人看过
  • 超市经营烟草需要烟草专卖许可证吗
    一、超市经营烟草需要烟草专卖许可证吗超市经营烟草需要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是由我国烟草专卖局颁发的,允许公司、企业、单位和个人经营销售烟草的许可证件。烟草专卖许可证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三类。二、经营烟草申请专卖许可证的条件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2.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3.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各地县级烟草专卖局都会在办证场所将办证要求公示出来,申请人可以根据当地烟草专卖局公布的标准,衡量自己是否具备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三、经营烟草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流程1.申请为充分体现便民的原则,《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提供了多种申请渠道。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可以直接到当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办证大厅申请,具备条件的地方也
    2023-12-21
    307人看过
  • 烟草行政处罚达到多少次才会导致吊销烟草专卖证?
    烟草行政处罚一年累计两次以上会被吊销烟草专卖证。即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一年内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发证机关可以依法取消其持证人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一年内”的界定是指,违法行为人第一次受到行政处罚和第二次受到行政处罚的间隔不超过1年(365天)的时间。“两次以上”的界定是指,违法行为人受到两次或者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且第2次的行政处罚必须已完成。正在处罚过程中的不能计入第2次处罚。其中处罚原则上使用“一事不再罚”,所谓“一事不再罚”,是指行政机关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给予两次罚款的行政处罚。具体如下:1、同一事实是指同一违法行为,即从其构成要件上只符合一个违法行为的特征。2、同一依据是指同一法律依据。3、“一事不再罚”的核心是“不再罚款”烟草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怎么走烟草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立案(案件承办人)一、应当立案查处的
    2023-07-08
    172人看过
  • 国家烟草专卖局坚决制止乱扣乱罚行为
    发文单位:国家烟草专卖局文号:国烟专[1997]26号发布日期:1997-12-8执行日期:1997-12-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近一段时间以来,少数地区为维护地方利益搞封锁,见外地烟就查;个别执法部门对过境的运烟车,无论手续是否齐备,动辄予以查扣并罚款;有的虽然因查不出问题放行了,但货主也要受处罚,出办案、劳务费等等,影响了卷烟的正常流通。这些问题有的发生在烟草专卖部门,有的发生在其他执法部门,也有的是烟草专卖局单独或与有关执法部门联合查处后移交其他部门处理的。这种乱扣乱罚行为严重影响到烟草专卖品的合法经营和运输,属于违法乱纪行为,必须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为此,特通知如下:一、各地不得以维护地方、部门利益为目的,制定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相抵触的管理规定。各省级烟草专卖局制定或代拟制定本省烟草专卖法规,必须将草案上报国家烟草专卖局。对与《烟草专卖法》及其
    2023-06-07
    141人看过
  • 烟草专卖法的立法目的是
    烟草专卖法的立法目的是:为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一条为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制定本法。
    2024-05-01
    218人看过
  •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审批设立公司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文号:国烟人[1993]第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重庆市烟草专卖局,合肥经济技术学院,郑州烟草研究院: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全民所有制公司审批权限的通知》和国务院经贸办《关于印发〈审批设立全民所有制公司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烟草行业实际情况,制定了《烟草行业审批设立公司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将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及时向我们报告,以便总结改进工作。附件:烟草行业审批设立公司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全民所有制公司审批权限的通知》(国发〔1990〕69号)和国务院经贸办《关于印发〈审批设立全民所有制公司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经贸企〔1992〕617号)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烟草行业的全民所有制的工业公司、商业公司、工商公司、农工商公司、产品专业公司、科技开发
    2022-12-03
    127人看过
换一批
#拍卖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拍卖企业是指根据《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经批准设立的拍卖企业。拍卖企业可以在设区的市设立。设立拍卖企业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拍卖业管理的部门审核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更多>

    #拍卖企业
    相关咨询